高处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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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高处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1、凡是进行高处作业施工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栏杆、挡 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有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2、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殊高处作业人 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工艺、 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教育。3、高处作业人员应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 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频戴 和使用。4、施工单位应按类别,有针对性的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 相应部位,

2、夜间应设红色示警。5、高处作业所有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 间须设隔离设施。6、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与 栏杆攀登。7、在雨雪天应采取防滑设施,当风速在10.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 等气候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8、高处作业上下应设置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9、高处作业前,工程项目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 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技术负责 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实施。(十一)高空作业吊蓝安全使用措施1、使用的电动吊蓝必须

3、是出厂的合格品,各机件尤其是安全系统应可靠。2、使用时,严禁超载;施工人员要系好安全带;遇有雷雨天或超五级风时, 不得等吊蓝作业。3、必须使用镀锌钢丝绳,主绳和保险绳直径相同,且不小于012.5mm。4、屋面机构、提升机、安全锁及电气控制等,须经安全检查员检查认可后,方可使用。5、吊蓝在空中作业时,应将安全锁锁紧,需要移动时再松开安全锁。安全 锁累计工作1000h后,应进行检验,重新标定,以保证其安全工作。6、在吊蓝进行焊接作业时,应对吊蓝和钢丝绳进行全面防护,不准使其成 为接线回路。(十二)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1、支模、粉刷、砌墙等同时进行上下立体交叉施工时,任何时间、场所都 不允许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上下操作隔断的横向距离,应大于上层高度的可能 坠落半径。在设置安全隔离层时,它的防止穿透能力应不小于安全平网的防护能 力2、拆除钢模板、脚手架等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钢模板部件拆除 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 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的物件。3、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 道口)都应搭设安全隔离棚或称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 护。4、通道口和上料口由于有可能坠落物件,或者其位置恰处于起重机回转半 径之内,则应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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