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农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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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国农业保险制度各国农业保险制度目录各国农业保险制度1第一节、概说2第二节、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制度2第一项、美国农作物保险的历史沿革2第二项、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2第三项、农作物保险组织机构的职能、分工及其相互关系2第四项、美国农作物保险主要险种简介2第三节、日本农业保险制度2第一项、概述2第二项、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2第三项、保险技术2第四项、主要险种介绍2第五项、小结2第四节、加拿大农作物保险实践2第一项、 加拿大开展农作物保险的背景及历史2第二项、 农作物保险计划有关各方当事人的职责2第五节、发展中国家实施农作物保险之剖析2第六节、挪威天然灾害协助国家基金2第七节、我国现行农业保险现况

2、2第八节、国外农业保险制度总结2第一节、概说 农作物保险发源于西欧国家,其中以对农作物之冰雹灾害保险为开端。德国于十八世纪,即有以农村互保协会承保农作物冰雹灾害保险。法国则于十八、九世纪左右,以互保协会与保险公司承作相关农作物冰雹灾害保险。尔后相关制度传播至欧洲其他国家与美洲。.董淑娟,实施农作物保险可行性分析-精算收支平衡模式之应用,第三十六页,高雄第一科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硕士论文,九十年七月版。欧美国家于早期对于生长期之作物遭受天然灾害之损失时,为补偿农民所受之损失,大部分采取降低土地租金和税捐、延期偿付、削减或免除累积农业债款,或者是直接由国家施予救助等措施。然而这些方式为仰赖政府的

3、政策和资源,为政府给予农民的恩惠而非权利。但是却造成政府财政之极大负担。美国遂于一九三0年代,开始推行农作物保险以取代农业补贴措施。早期的农作物保险仅保障单一风险事故所致之损失,其中发展最出色的为防御冰雹灾害所致的影响之保险。尔后,出现了Combined risk或Multiple risk之承保方式,其为承保两种或者多种特别风险,美国则于一九五六年推展此种保险,如:柑橘的保险则提供保障因飓风、冷冻和冰雹的灾害,希腊的雹灾、霜冻作物保险等。.董淑娟,前揭文,第三十七页。直至一九三九年开始发展出All risk之作物保险,以日本、美国为例,该年则对于少数作物进行试验,嗣后逐渐修正其范围。由于实施

4、成效不错,因而有若干国家应用之。 倡导农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日本、美国等国家均以立法的方式藉以推动与经营农业保险。就农作物产量或生产成本之保险制度,大部分的国家在资金筹措来源有二种方式:一、为政府每年定期性从国库中拨补一定金额的资金以供保险给付来源。二、为保险费之交付,保险费一般由政府和农民承担,其比例各国则不一。欧、美、日等国农业保险制度已相当完善,农业的经营规模亦为庞大、农村经济能力雄厚,在农业抗灾程度上亦很强。其中,最大的成效为发展农业保险制度社会化之故。.董淑娟,前揭文,第四十页。 第二节、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制度.周怡君,前揭文,第十三页至第十六页。第一项、美国农作物保险的历史沿革

5、 美国从一九三九年开始实施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至今已经有六十三年的历史。农作物保险制度经过了多次的改革和修好,主要沿革如下: 一、一九三九年至一九八0年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 美国于一九三八九年颁布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揭开联邦政府开展农作物保险的历史。一九三九年开始试验,当年实施时只承保小麦一种作物,后来逐步扩大到棉花和烟草等,保险责任为多种风险,经营办法为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直接开展农作物保险业务。此期间只是在局部地区试验,农作物保险的承保面积有限,农民的参与率很低。 二、一九八0年政府颁布联邦农作物保险法 为吸引更多的农民参加农作物保险,政府对农作物保险法进行修改,并开始全面推广农作物保险,扩大了

6、作物的承保范围,放开了开展业务的地区,对农作物保险实行补贴(补贴纯保费的 30%)。农业保险的开展需要很高的监督成本,需要投入很多的资源。为了降低成本,在经营体制上,开始引进商业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参与政府农作物保险的经营和产品销售,即所谓双轨制。 三、一九九四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 虽然一九八0年的农作物保险法实施后,农作物保险有长足发展,但仍然未达到国会制定的目标(承保面积达到可保面积的50%),发展不理想。一九九三年,中西部发生大水灾,为了排除与农作物保险并行实施的政府农业救济计划对农作物保险的影响,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作用,联邦政府颁布了一九九四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该法取消了政府救济计划,通

7、过四大险种把所有的农作物生产者都纳入农作物保险计划。四大险种是:提供基本保障的巨灾保险(新设立)、提供较高保障的扩大保障保险、集体保险和非保险作物保障计划。该法还规定,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不能得到政府其他计划的福利,如农产贷款计划、农产品价格支持和保护计划的支特等,对农作物保险实施事实上的强制参加。该计划的实施使保险作物从一九八0年的三十种扩大到四十七种;农作物保险的投保率迅速提高,一九九五年农作物保险承保面积达到 2.2亿英亩,占当年可保面积的 82%,是美国农业保险历史上承保面积占可保面积比例最高的一年。 四、一九九六年后险种不断丰富,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逐步退出农作物保险直接业务

8、的经营 随着美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为提供更多的保障选择,在政府的激励下,商业保险公司逐步推出了一系列收入保险。与此同时,经过一九九八至一九九九年两年多的调整,政府完全退出农作物保险的直接业务,将直接业务全部交给商业公司经营或代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只负责制打规则、履行稽核和监督职能,并提供再保险。 综上所述,美国农作物保险经历了试办,加速发展,政府政策、政府与商业公司混合经营,到政府出政策、完全由商业公司经营和代理四个阶段。经过六十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农作物保险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保障和农民参与率不断提高,目前已形成比较完善和稳定的做法。经营体制上则实现了从单轨制到双轨制再到单轨制的演进,即从政府成

9、立机构直接办理农作物保险业务,到引进商业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再到完全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和代理的转变。当然,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时,同样得到政府提供的经营管理费和保险费补贴等有力支持。 第二项、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 美国政府开展农作物保险的目的,是建立农村经济安全网,稳定农村经济,提高国民整体福利。政府参与农作物保险计划的直接原因,主要有二: 一、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作物保险的失败: 在美国农作物保险发展史上,商业保险公司曾多次尝试开展综合风险的农作物保险,但均以失败而告终。 二、商业保险公司难以单独承担农业保险的巨大风险: 众所周知,农业灾害损失往往具有大面积、巨额性的特点,如干旱、洪水等,其所

10、造成的损失单靠商业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是无法承担的,需要政府参与。 美国政府认为有义务参与农作物保险,以帮助农民对付农业生产面临的风险,提高贷款偿还能力,通过农作物保险提供最低收入保障确保农场经营的连续性,进而达到稳定整个农村经济和确保国家食物供应安全的目的。农业生产当受灾发生损失,尤其是连年发生大的损失时,会造成农民在生产、生活两方面的购买力的萎缩;农民购买力的萎缩又影响到农业生产生活物资供应和产后加工销售等环节,使这些为农业生产服务的部门生意萎缩、失业率上升,从而造成整个农村经济的波动,破坏农村经济的繁荣,最终造成社会不稳定。所以,政府必须要面对这个问题。 多年来,美国直在争论如何更有效地稳

11、定农业生产,是利用行政手段,还是市场机制?即用救灾的办法还是用农业保险制度?争论了几十年,比较起来,农业保险更公平、透明和有效;同时可以筹集一笔资金,提高救灾的效能。所以,农作物保险是农业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当然,救灾在一些方面也是不可缺少的,例如在不能开展农业保险的地区,仍需要采用救灾的方法。 基于上述目的和思想,美国政府从资金、机构、教育等方面,对农村经济采取了全方位的扶持政策。其中对农作物保险主要采取了以下政策: 一、制定法律: 一九三八年颁布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于对开展农作物保险的目的、性质、开展办法、经办机构等都做了规定,为联邦政府农作物保险业务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二、补贴政策:目

12、前美国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补贴政策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费补贴,各险种的补贴比例不同: 于公元二千年,补贴额平均约为纯保费的53%(保费补贴额平均每英亩为6.6美元)。其中,巨灾保险补贴全部保费,多种风险农作物保险、收入保险等保费补贴率约为 40%。(二)业务费用补贴: 向承办政府农作物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 20%25%业务费用(包括定损费)补贴。另外,政府还承担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从一九八O至一九九九年,联邦政府给农作物保险的财政补贴总额累计达到一百五十亿美元(含费用补贴等),仅一九九九年就达到 22.4亿美元。三、再保险支持: 通过联邦农作

13、物保险公司,向商业保险公司提供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保障。 四、免税: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明确规定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其他地方政府对农作物保险免征一切税赋。 五、以法律提供补贴:联邦政府还通过其他法律规定,鼓励各州政府根据自身的财力状况,向农作物保险提供补贴,以进一步减轻农民的保费负担,提高农作物保险的吸引力。 第三项、农作物保险组织机构的职能、分工及其相互关系 经过长期的发展和改革,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从政策研究、立法、组织机构设置、产品设计开发,到产品销售、定损、统计、精算、资料收集加工,以及保险的宣传、推广和教育等,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组织体系。各个环节均有不同的公司、政府机构以及行业协会来参与

14、。联邦农作物保险的运作主要分三个层次,第一层为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第二层为有经营农险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第三层为保险代理人和农险查勘理赔人。此外,还有农业经济研究局、全国农作物保险服务中心和各州州立大学农业推广中心的协助。下面分别介绍美国与农作物保险运作有关的组织机构及其作用: 一、风险管理局(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及其目前的职能根据美国农作物保险选,一九八三年农业部成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全国农作物保险的经营和管理。为了加强对美国农业的风险管理,一九九六年,美国又立法成立风险管理局。从目前美国农作物保险的管理体制来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所有的职责都由美国农业部风险管理局负责执行。 联邦农

15、作物保险公司地区办事处和风险管理局堪萨斯城分部都称自己为风险管理局的分支机构,以下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和风险管理局统称风险管理局。风险管理局下设办事处,每个办事处分管约三至十四个州。风险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国性险种条款的制定和费率厘定;2、负责向商业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费用补贴,向农民提供保费补贴; 3、负责与各商业保险公司协商,签订标准再保险协议,向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 4、负责对商业保险公司执行法律和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5、建立农作物保险数据库,并用于厘定费率; 6、负责商业保险公司与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往来账户的决算,如保费和费用补贴款的划转、代收费用,编制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年度报表; 7、负责制定农作物定损标准和通用定损标准; 8、负责对老险种条款的修改和新产品的开发,以及对商业保险公司开发新产品的初步审核; 9、负责农作物保险各险种计算器软件的开发和维护; l0、负责预测和计算各种农产品的价格;11、编写农作物保险工作手册,以便供风险管理局雇员、保险提供人和代理人使用。 二、地区办事处职能 地区办事处透过对风险管理办法的公平评估,与农作物保险提供者建立专业关系,对各项保险计划进行分析,以及向所有生产者、农作物保险提供者和地区农民解释保险条款,以保证农作物保险计划得到公正、公平实施。其主要职能是:1、负责本区内农作物保险计划的行政管理事宜,向所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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