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1秋《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三满分答案4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464476094 上传时间:2022-10-18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28.9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吉林大学21秋《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三满分答案4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吉林大学21秋《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三满分答案4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吉林大学21秋《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三满分答案4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吉林大学21秋《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三满分答案4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吉林大学21秋《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三满分答案4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吉林大学21秋《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三满分答案4》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林大学21秋《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三满分答案4(2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吉林大学21秋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三满分答案1. 法官在审判案件中认识到的事实是( )A.客观的事实B.真实存在的事实C.虚构的事实D.被证据证明的事实参考答案:D2. 为他人代开和出售发票,犯有逃税罪。( )为他人代开和出售发票,犯有逃税罪。( )参考答案:3. 代位追偿权的产生时间是( )。 A损失发生时 B损失发生后,负有责任的第三方拒绝赔偿时 C保险人履行赔偿代位追偿权的产生时间是()。A损失发生时B损失发生后,负有责任的第三方拒绝赔偿时C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后D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前C4. 普通法系的法官面对先例的时候、不属于法官选择的是( )A.遵循先例B.区分先例C.推翻先例D.变更先

2、例参考答案:D5. 按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的规定,哪种亲属不是现行法规定之下的类型?( ) A配偶 B血亲 C宗亲 D姻亲按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的规定,哪种亲属不是现行法规定之下的类型?()A配偶B血亲C宗亲D姻亲C当代国家对亲属最基本的分类是根据亲属关系的不同发生原因,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1)配偶。即夫妻。男女因结婚而互为配偶。配偶关系即夫妻关系。配偶在亲属关系中居于重要的核心地位,它是血亲和姻亲产生的源泉和基础,在亲属关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2)血亲。指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血亲分为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自然血亲指出自同一祖先,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

3、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3)姻亲。是指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配偶除外。男女结婚后,一方与对方亲属之间即发生姻亲关系。姻亲分为三类: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以及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宗亲是我国古代社会的亲属分类。我国古代社会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一直将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三类。宗亲是指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血亲及其配偶。因此,选项C为正确选项。6. 社会公德,是指( )。 A为社会全体成员所公认的道德 B一定社会里占统治地位的道德 C有关维护社会正常秩社会公德,是指()。A为社会全体成员所公认的道德B一定社会里占统治地位的道德C有关维护社会

4、正常秩序的道德规范D一般社会道德规范B此题主要考查社会公德的含义。7. 下列人员可以构成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的有:( ) A某军指导员 B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C地方某医院医下列人员可以构成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的有:()A某军指导员B红十字会工作人员C地方某医院医生D战地医院医务人员D刑法第445条规定: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构成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8. 区分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的价值在于( )。 A在撤销权中,若被撤销的是有偿合同,须受让人知道对债权人造成损区分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的价值在于()。A在撤销权中,若被撤销的是有偿合同,须受让人知道对债权人造成损

5、害为要件;无偿合同则否B对于纯获利益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得独立为之;有偿合同则须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C有偿合同一般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题,无偿合同一般没有D两者注意义务不同,有偿合同注意义务较重ABCD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意义在于:第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有偿合同时,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方有效;而纯获利的无偿合同,则可以自己独自订立。第二,决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的不同注意程度,有偿合同的注意义务明显要高于无偿合同。第三,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须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以无偿转让为条件,债权人不得撤销非恶意的有偿合同。如果被撤销的是有偿合同,须受让人知道对债权人造成损

6、害为要件;无偿合同没有这方面要求。第四,有偿合同一般有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无偿合同无此规定。9.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由孙中山正式公布,它是由下列哪个机构三读通过的?( )A资政院B各省都督府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由孙中山正式公布,它是由下列哪个机构三读通过的?( )A资政院B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C临时参议院D国会正确答案:C临时约法是在辛亥革命后南北议和过程中制定的。1912年1月下旬,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召开第一次起草会议。1月28日,临时参议院成立,召开了第二次起草会议。这两次起草会议所定草案中关于中央政体均采用总统制。至2月上旬,南北议和即将告成,孙中山依前议要辞去临时大总统职位,而由袁世凯接任。为

7、了以法律手段防止袁世凯擅权,临时参议院在2月9日审议约法草案时,决定将原来的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2月15日,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革命政权落人军阀之手已属必然,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更希望制定一部约法来制约袁世凯,因而在孙中山主持下加快了制定步伐。至3月8日,临时约法在参议院三读通过,并于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的次日3月11日,由孙中山正式公布。10. 关于世界版权公约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前者仅关于世界版权公约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前者仅限于邻接权保护,后者是对版权的保护B前

8、者以履行某种程序为保护条件,而后者则为自动保护C两者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条约D两者都包括了对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B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的区别 本题所涉两公约均为版权保护公约,其重要区别在于是否自动保护。伯尔尼公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公约,而世界版权公约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管理的公约。二者均未包括对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因此,本题选项中,B是正确选项。 11. 简述我国海商法对海上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方面的规定。简述我国海商法对海上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方面的规定。海商法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

9、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12. 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是( )A、战争行为引起B、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C、第三者的故意引起D、受害人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是( )A、战争行为引起B、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C、第三者的故意引起D、受害人自身引起E、第三者的过失引起正确答案:ABCDE13. 试述附条件合同的效力。试述附条件合同的效力。正确答案:附条件合同的效力:在附条件的合同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条件是否成就。关于附条件合同的效力应区分合同所附条件的不同而确定: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中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暂时停止发生效力。此时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义务人也不必履行

10、其义务。条件一旦成就合同产生效力权利人可以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义务人也必须履行义务。如果条件不成就则合同应归于消灭。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发生了效力在条件成就以后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消灭;如果条件不成就则合同一直有效。rn 因此在附条件合同中对于一方或双方来说因条件的成就而可能使其享受权利或可能获得一定的利益这种可能的或有希望获得的权利或利益在不同的附条件合同中各不一样。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中一方或双方都希望在条件成就时取得权利而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因为条件的成就使合同失效权利将复归于原权利人。由于这种权利因条件的成就将从不确定的权利变为确定的权利并将给当事人带来利益因此法律

11、保护当事人的“期待权”禁止他人侵害。附条件合同的一方于条件成就以前侵害对方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期待权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对于一方或双方来说因条件的可能成就也可能要承担义务。可能承担义务的一方不得在条件成就以前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使自己在条件成就后不能履行义务。否则在条件成就以后将依法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rn 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还表现在:(1)在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即使当事人已经丧失行为能力、丧失对标的物处分权等该附条件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仍因条件的成就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消灭。(2)在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在条件未成就以前当事人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不正当的行为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而只能听任作为条件的

12、事实自然发生。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条件合同的效力:在附条件的合同,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条件是否成就。关于附条件合同的效力,应区分合同所附条件的不同而确定: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中,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暂时停止发生效力。此时,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义务人也不必履行其义务。条件一旦成就,合同产生效力,权利人可以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义务人也必须履行义务。如果条件不成就,则合同应归于消灭。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发生了效力,在条件成就以后,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消灭;如果条件不成就,则合同一直有效。因此,在附条件合同

13、中,对于一方或双方来说,因条件的成就而可能使其享受权利,或可能获得一定的利益,这种可能的或有希望获得的权利或利益,在不同的附条件合同中各不一样。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中,一方或双方都希望在条件成就时取得权利,而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因为条件的成就使合同失效,权利将复归于原权利人。由于这种权利因条件的成就,将从不确定的权利变为确定的权利,并将给当事人带来利益,因此,法律保护当事人的“期待权”,禁止他人侵害。附条件合同的一方于条件成就以前,侵害对方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期待权,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对于一方或双方来说,因条件的可能成就也可能要承担义务。可能承担义务的一方不得在条件成就以前,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

14、而使自己在条件成就后不能履行义务。否则,在条件成就以后,将依法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还表现在:(1)在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即使当事人已经丧失行为能力、丧失对标的物处分权等,该附条件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仍因条件的成就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消灭。(2)在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在条件未成就以前,当事人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不正当的行为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而只能听任作为条件的事实自然发生。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14. 某县工商局与物价局在联合执法检查时对甲企业共同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来该行为因缺

15、乏事实根据某县工商局与物价局在联合执法检查时对甲企业共同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来该行为因缺乏事实根据而被人民法院撤销。甲企业于是申请国家赔偿,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甲企业有权要求县工商局承担全部赔偿义务B甲企业无权要求县物价局承担全部赔偿义务C甲企业要求县工商局承担赔偿义务的,县工商局应当先予赔偿D甲企业可以同时向共同的赔偿义务机关县工商局和物价局要求赔偿BB项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国家赔偿法第10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15. 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担任代理。( )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担任代理。( )参考答案:16. 法的适用也称什么?A、法律规范的适用B、法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习题/试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