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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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助学贷款是指银行对正在高等学校接受训练的同学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助学贷款。以下是.我整理的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 借款人(甲方): (借款同学) 贷款人(乙方): (经办银行) 介绍人(丙方): (学校机构) 甲方经丙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全国同学贷款管理中心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其次条 借款用途

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在学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 _%。 实际发放贷款时,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商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

3、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二、贷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方法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头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甲方根据丙方所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复原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与划付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其次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丙

4、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当在获得学校出具的相关交费凭证后,将交费凭证复印件供应给乙方。 二、丙方应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乙方,并负责监督乙方的贷款用法状况。 三、丙方指定的账户是丙方所在学校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户户名 为: ,账户号为: ; 四、贷款发放方案:甲方选择以下第 种发放方式: (一)每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二)按学年发放: 1.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2.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3.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4. 学年,学费人民币

5、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5.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以借款借据的实际进帐日为准,实际还本日以还款协议的日期为准。借款借据和还款协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借款偿还 一、甲方必需严格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毕业离校60日前,应通过丙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方案,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以下简称还款协议)。丙方所在学校必需在甲方与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二、甲方毕业后自付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甲方可依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

6、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头偿还贷款本金,但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需开头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款事宜,必需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中明确。 三、甲方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款方案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受理,并依据实际状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需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商定利率和该部分实际用法天数计收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七条 托付代扣 一、甲方授权乙方挺直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用于甲方进入还款期后归还借款本息,账户户名为: ,账户号为: 。 二、甲方因账户余

7、额不足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时,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三、如甲方需要变更本条第一款所指定的账户时,应准时通知乙方,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供应在乙方开立的其他账户供乙方扣划,否则造成乙方扣划失败时,乙方将视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第八条 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为约束借贷双方的法律依据。如发生以下情形,三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当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两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分: 一、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甲方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

8、向时,甲方应在当年放款10日前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甲方转学:如甲方转学,必需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丙方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甲方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甲方必需在毕业前30天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请,并供应连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丙方审核通过后,由乙方为其办理展期手续。甲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丙方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连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全国同学贷款管理中心及丙方所在学校对该笔贷款连续担当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甲方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状况,丙方应准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实行停止发放尚未

9、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丙方所在学校必需在乙方实行上述措施后,或乙方与甲方签订还款协议后,方可为同学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全部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精准、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三)甲方同意将本人的贷款信息及还款状况按国家有关法规用法。 二、甲方承诺如下: (一)根据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法贷款,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赐予足够的帮助和配合。 (二)根据本合同商定清偿贷款本息; (三)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并授权乙方挺直从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明确的账户

10、中扣收;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明确的账户存款额不足扣收时,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 (四)当发生如下大事时,甲方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 家庭住宅、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状况发生改变; 2. 消失失业、重大疾病等危及贷款平安的状况; 3. 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 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力量的状况。 (五)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供应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状况; (六)如实供应本合同要求的有关状况。 第十条 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商定按期

11、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改变状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状况赐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需依本合同商定予以公布的状况除外。 第十一条 丙方承诺 丙方受所在学校托付,作为甲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人,丙方承诺如下: 一、向乙方供应所在学校授权托付书; 二、在本合同订立后,以挂号信等有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甲方贷款状况,支持甲方偿还贷款; 三、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甲方,并负责监督甲方的贷款用法状况; 四、甲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丙方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12 五、将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留学或定居、开除、伤残

12、、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状况准时通知乙方,并帮助乙方实行相应的债权爱护措施;甲方毕业后,丙方负责在一年内向乙方供应甲方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联系地址; 六、应负责开展对甲方的信用训练和还贷宣扬工作,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法;建立甲方信用记录,帮助乙方做好甲方的还款确认和贷款催收工作。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需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用法贷款,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用法贷款的,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发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规定用途用法贷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商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

13、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并依据实际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三)甲方如违反在本合同第九条承诺的第四、五项规定的义务,或发生下列状况之一,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甲方违约状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1. 甲方在有关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供应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 甲方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偿清借款的; 3. 甲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

14、知贷款人; 4. 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偿清借款的; 5. 甲方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时; 6.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丙方监督检查其贷款用法状况; 7. 甲方在毕业时未与乙方签订还款协议。 (四)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乙方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状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五)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实行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担当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其次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担当一切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款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丙方所在学校和所在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状况,并要求所在学校和所在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调。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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