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的等级和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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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秦的等级和阶级1.等级的产生和划分等级的产主马克思、恩格斯在其著名的共产党宣言里说:“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 我们几乎到处可以看到社会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的阶 梯。在古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奴隶;在中世纪,有封建领主、陪臣、行会、师傅、 帮工、农奴,而且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都有各种独特的等第。”马、恩所说的古罗马的等级 与我国商周(夏代暂且不论)时代的等级基本上是符合的。但是他们既称之为等级,又称之 为阶级,两者似乎是不区别的,其实不然。因为他们又接着说:“我们的时代,资产阶级的 时代,却有一个特点,它使阶级对立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

2、 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看来,等级又可以转化为阶级。在 资本主义以前普遍地存着等级,资本主义社会才使阶级表现得最为突出。这样说来,等级与 阶级又是不同的,故列宁说:“等级与阶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现在我们先谈等级的 产生。我国先秦典籍里只说“等”,等就是等级,而绝不见阶级的字样。这不是说我国古代 没有阶级,而是暗示真正的严格意义的阶级的产生要晚至近代。等级起源于血缘关系的亲疏、 远近、长幼、辈分,由亲族渐渐至于姻族,因此形成了等级制度。至于被征服的不同族类, 由于血缘关系根本不同,只有处于被统治阶级的地位,对于征服阶级形成等级隶属关系。由于等级起源于血缘关系,因此家族

3、称谓常常和表示社会地位的爵位(等级)发生混淆。 但仍不难看出它们之间的渊源关系。例如战国时期的孟子万章这样记载:天子一位, 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 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礼记王制将天子除外,分为公、侯、伯、子、男 五等,即所谓五等爵。前者是王朝的爵位等级,后者是诸侯国内贵族的爵位等级。由于孟子 是战国时期人,他自己也承认只知“其略”,我们不敢断定他所说的爵位等级就是商周的实 况。不过五级等爵已见于甲骨卜辞,应该是大体可信的。而且五等爵,除侯以外,公、伯、 子、男原来都是家族称谓。这样,等级起源于血缘关系亦可证明。伯,金文作白。

4、它本是大拇指的象形字,是第一、老大的意思,引申之为“诸侯之长,” 如周文王曾被称为“西伯”,意即殷商时西方的诸侯之长。子即儿子。国王的长子为大子, 也就是太子。天、大,本是同字,因此天子也就是太子,后来才引申为天的儿子即天子的。 甲骨卜辞多见“多子”、“多子族”,就是由长子分派出去的族群。春秋宋、鲁等国男子的名 称常常作“子某”或“某子”者,意即出自子族。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 250 页。 列宁:民粹主义空想计划的典型,列宁全集第二卷第 404 页。男,从田从 ,就是今人所谓男子汉。甲骨卜辞“多田于(与)多白”,胡厚宣教授认为 侯与伯相近,男与田通,因此多田与多伯,实即侯、伯、子、男。他

5、认为公不在五等爵之内, 而我们则认为公就是先公、公王,也是家族称谓而作为等爵的。如公刘、古公、吕公(姜太 公)、周公、召公,都称为公,实际就是父家长。周之惯称父家长为公,犹商宋称父家长为 父,如春秋时宋有华父、乐父、孔父等。诗大雅公刘“君之宗之”,其实公也就是君。 春秋时邦君相称曰君,自称曰寡君,群下则称之曰公。顾炎武举称王公为君之例,如称周文 王为文君、晋文公为文君、宋文公为文君、楚庄王为庆君、鲁昭公为昭君、齐景公为景君、 宋襄公为襄君、宋元公为元君等。或谓“在早年实无以公为爵之事”,这是因为他不知等爵 正是来源于家族称谓之故。古代最初的等级、爵位,不必一定就是五等或六等,正象等级并不一定只

6、是“人有十等”。 五等爵的说法大概是战国时期的儒家根据典籍整理以后的结果。比如主、亚、旅等也可能是 家族称谓,同时也是等爵。诗周颂载芟云:侯主侯伯、侯兹侯旅,侯强侯以有依其 士。毛传:“主,家长也。伯,长子也。亚,仲叔也。旅,子弟也。士,子弟也。”有的学 者认为它们不是家族称谓而是等爵,也有的学者待相反的意见。其实,这种争论是没有必要 的。被统治阶级中的等级以上所述,是古代统治阶级中的等级。被统治阶级中是不是也有等 级呢?其等级又是如何的呢?左传昭公七年,楚尹无宇所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 给我们一点可以讨论的根据。他说: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 食土之毛,谁非君臣

7、?故诗(大雅北山)曰:“普天之下,莫非君土;率土之滨,莫 非王巨。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巨 士;士臣皂,皂臣舆,舆巨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这段史料之所 以可贵,就是它包括统治阶级的等级与被统治阶级的等级在内。其中有些问题值得特别说明:(一)它开头就说“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又引大雅北山之诗,这不但说明楚 自己承认其为周的诸侯(至少就这条史料说),而且证明等级与土地所有制的关系,即有了 土地关系因而构成等级关系。(二)尹无宇说“人有十等”,但实际不止十等,而是十二等。这十二等里还不包括庶 人、工商在内,而参照左传中其他史料,即可

8、知道庶人、工商也是等级。如左传襄 公九年:“庶人,力于农穑,商工、皂隶,不知迁业”;又如桓公二年,“庶人、工商,各有 分亲,皆有等衰”;襄公十四年,“庶人、工商、皂隶、牧圉”;哀公二年:“庶人、工商遂, 人臣隶圉免”,这些记载无不有庶人、工商,而且无例外地都列于皂隶之上。襄公九年之所 以把商工、皂隶合在一起,那是因为它们都有专业的缘故。因此,等级中如果加上庶人、工 商就已有十四等了。尹无字之所以说“人有十等”,不过是为了与“天有十日”相配,才如 此说的。(三)另外还似乎应该有一个“小人”等级。周代国家曾经实行国野制度。士与小人同 属于征服阶级,住在城外,即“乡”,有保卫国土和从事耕种两重任务。

9、小人可能原是城内 贵族在血缘关系上比较疏远的平民,或者是他们只从事耕种,而士则专门当兵,因此士为贵 族的最末一个等级,而小人则是平民。尚书无逸可以为证:先知稼穡之艰难,乃逸, 则知小人之依。相小人,厥父母勤劳稼穑.其在高宗,时旧劳于外,爱既小人。 .其在祖甲, 不义惟王,旧为小人。作其即位,爱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鳏寡。 .不知稼穑 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大意说,殷商先王如武丁、祖甲,在其即位以前,都曾经与“小人” 一起劳动,从事农业,所以他们都能知道稼穑的艰难和痛苦。祖甲的一条,上面说“小人,” 下面说“庶民”,似乎不同。孙星衍注云:“史迁惠作施,庶作小,”则“小民” 也就是“小人

10、”在国野制度时,小人与庶人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别,前者是统治 阶级中的本族平民,住在“乡”内;后者是被征服者,住在野外,从事农耕,不当兵,也无 政治权利。春秋时,孔子说“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可见“庶人”是没有政治权利的。 庶人议政乃是“天下无道”、春秋后期的现象。故小人可称公民,庶人才是真正的平民。左传僖公十五年的记载给我们提供了一条更有利的证据:秦、晋、韩原之战以后, 晋惠公被俘,晋立惠公的儿子国为怀公,并作州兵、作爰田,坚决不肯讲和,同时派阴饴吕 甥到秦去谈判。秦穆公问:“晋国和乎?”吕甥不卑不亢地回答说。不和。小人耻失其君而 悼丧其亲,不惮征缮以立圉也。曰:“必报仇,宁事戎狄。”君

11、子爱其君而知其罪,不惮征缮 以待秦命。曰:“必报德,有死无二。”以此不和。秦穆公继续问:“国谓君何?”(意即国人 对于惠公的态度怎样)对曰:“小人感,谓之不免。君子恕,以为必归。小人曰:“我毒秦, 秦岂归君?”君子曰:“我知罪矣,秦必归君。”这一段对话充分地反映小人与君子(贵族)的政治立场之不同,而且他们有共同参加国 家大事讨论的权利。但是君子表现得温文尔雅、彬彬有礼,而小人却显得粗野、坚定。由此 可见贵族与小人是春秋时期还存在的两个不同的等级。但是小人与庶人不同,前者有当兵的义务和政治权利,而后者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这两者是绝对不容混淆的。但是春秋后期,由于国野制度的解体,庶人与小人的界限已

12、逐渐缩小,这也是不可忽视 的事实。晋国的“作州兵”、“作爰田”,可能就是开国野制度破坏的先例。因此,文献记载 上往往把两者混淆起来。如同是左传襄公九年说“其庶人力于农穑”,而襄公三十年却 说“小人农力以事其上”两者似乎也无区别。孟子万章说“在国曰市井之臣,在野曰 草莽之臣”,皆谓庶人。至战国时两者确已合流为一了。(四)皂隶以下,则是奴隶和隶属民等级。所以知之者,是因为尹无字家逃亡了一个看 门的奴隶,才引起他对楚灵王说了“天有十日,人有十等”这番话的。他说:周文王之法曰: “有亡荒阅”,所以得天下也。吾先君文王作仆区之法曰:“盗所隐器,与盗同罪”,所 以封汝也。若从有司,是无所执逃臣也。逃而舍之

13、,是无陪台也,王事无乃阙乎!昔周武王 数纣之罪,以告诸侯曰:纣为天下边逃主,革渊薮,故夫致死焉。 史记、太史公自序云:“年十岁则诵古文尚书”,可见司马迁曾学古文尚书,其文字与今文尚 书略有不同。 论语季氏。 这段记载,并见国语晋语三,文字也大同小异。这段话都说的是关于追捕奴隶是合理合法的事。周文王之“所以得天下”,纣王之所以 失天下,也与奴隶有关。前者在承认追捕奴隶的合法性,后者在收容逃亡来的奴隶。楚文王 也有仆区之法。但是,我国古代的奴隶只是家内奴隶,而不是生产奴隶。除奴隶以外,我国也有比奴隶地位略高的隶属民。上引传文中“仆臣台,”而下云: “逃而舍之,是无陪台也。”陪台就是仆台,即“仆臣台

14、”合成之词。仆、陪、附,古皆同 音。故“附庸”即“陪敦”,庸敦则是形近而误。因此,陪台可能也就是附庸。它与罗马的 隶属民似乎相似。(五)古代的等级虽然很多,但概括起来只有“上、“下”两大等级或 两大阶级,即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上引左传说“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桓 公二年说“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都是上、下相对他说。应该注意的是庶人也 是被统治阶级,虽然庶人不是奴隶,而应该是平民,公社成员。因此,我们如果按阶级的标 准来划分,应该是三大阶级,即天子、诸侯、公、卿、大夫和士为贵族阶级。他们是国家的 最高统治阶级,掌握全部政权和全部土地。小人、庶人、工商,是平民阶级。小人与贵族有 疏

15、远的血缘关系。在国野制度尚存在时,他们与庶人不同,有公社土地,有当兵和讨论政治 的权利。后者却没有。所以小人可以算是公民。庶人则是平民。皂隶仆圉等则是奴隶阶级。 家属民即被保护民。见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115 页。 凉山彝族等级很多,但是也可以划分为两大阶级,统治阶级称为“色颇”,意即“主子”;被统治阶 级称为“节伙”,意即奴隶。其中包括“曲诺”。过去民族学者认为它们就是奴隶或隶属民,我认为应是平 民。二、等级与阶级的关系等级、阶级和血缘关系古代社会的每一阶级之中可以分成若干等级,由若干等级构成为阶级,即统治阶级与被 统治阶级。但现今对于古代被统治阶级中等级间的隶属关系已经无法完全弄清楚

16、。统治阶级内存在着血缘关系,并以其亲疏远近,辈分大小,年龄长幼等定其爵位、等级。 被统治阶级内部是否也有血缘关系呢?左传桓公二年说:“天子有国,诸侯立家,卿置 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没有饼到奴隶阶级。 据此,庶人、工商(因为他们是平民)可能也有血缘关系,并且还有家族组织,不过没有象 统治阶级那么严密的宗法系统。这一点,庶人(包括工、商)和凉山彝族的曲诺恰好相似。 至于皂隶以下的等级之间,因为它们大部分来自俘虏,被迫作为奴隶,应该已经打破了原来 的血缘关系(除非是整个民族或部落被征服者)。在先秦文献里虽然有称为若干家、若干室 的,这只是指其配偶和儿女而言,不能说是家族组织。这,就是说,被统治阶级内部,尤其 是奴隶阶级内部,是没有血缘关系的。唯其如此,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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