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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说 明一、本标准是根据2010年2月教育部发布的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的。本标准作为指导全省普通高中学校配备理科教学仪器的依据。本标准也可作为职业高中学校配备常规教学仪器的参考。二、本标准是按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标准已单独编制)六科分学科编制的,在“配备要求”栏目下的“必修”、“选修”栏目中,均采用 “必配”和“选配”两种配备要求。“必配”用“”表示;“选配”用“*”表示。“必修”栏目中的“必配”要求,是普通高中学校完成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实验)
2、规定的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常规的仪器设备、教学软件、药品、材料、工具和必要的安全器材,是所有开设高中理科课程的学校均应达到的配备要求。“选修”栏目中的“必配”仪器设备,是完成该选修模块教学任务应配备的教学仪器设备。有条件的学校在达到“必配”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选用的教材、教师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和仪器的多种类等实际情况,选择配备列为“选配”的仪器设备,以满足教学的需要。三、基于我省各地经济和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本标准配备数量按每年级4个平行班,每班56人的标准计算。36个班以下的高中均按本标准配备;3672个班的高中配备数量在本标准配备数量的基础上乘以2;72个班以上的高中在本标准配备数量的基础上乘以3
3、。如果每班学生数较多,则应适当增加配备数量,达到分组活动每组人数不多于6人。四、消耗性实验材料是保证教学实验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学校应根据需要及时补充。五、各级装备部门应指导普通高中结合所选用的教材和教学活动的实际需要,对学校现有仪器进行清理,并对照本标准所列的品种和数量,制订积极的、切实可行的配备计划。六、凡是进入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应经过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可证书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专业检验机构的检测,并取得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除必须的实验用化学药品外,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应符合GB 21746、GB 21748、GB 21749等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七、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江西省教育技术装备站负责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