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报关单与清洁舱单校验流程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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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报关单与清洁舱单校验流程培训材料一、实施时间及实施范围按照公告要求,此次调整于2010年8月1日在新港海关全面推行,此次规范仅限于新港海关申报的出口货物,不适用于天津关区其他隶属关、办事处申报的出口货物。二、海关操作流程海关接单现场设立专门通道(航运中心11号窗口)对单据实行抽核。海关接单现场接受具有以下情形报关单据的申报:录入员、报关员人工审核后发现存在不符问题的,在与货主沟通情况后,货主坚持不做修改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预配已核、结果不符”字样标记(录入手写均可)并随附具体情况说明。海关接单现场接单后,将视以下情况分别对不同情形单据进行区别处理:已接单放行符合有条件结关适用范围的具体参照

2、天津新港海关有条件结关适用范围的要求办理;已接单放行后,经海关后续核查发现属于不符合有条件结关适用范围的、属于申报差错的,海关接单现场在受理报关企业结关前修改申请的同时,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三、录入行、报关行操作流程(一)工作要求。录入行、报关行应按照天津海关公告要求调整现有操作流程,应设立预配舱单与报关单数据的复核环节,并严格比对预配舱单与报关单之间的件数、重量。(二)操作流程。调整后录入行的操作流程如下:录入数据打印草单交报关行核对录入员“一机三屏”复核(即一台计算机同时打开预录入、预配舱单、运抵报告)比对相符后发送报关单电子信息。调整后报关行的操作流程如下:调阅报关单数据、预配舱单数据

3、、运抵报告数据核对比对相符后向海关申报。为节省企业的成本,海关暂不要求企业在递单时随附纸面预配舱单、运抵报告等单据,但必须严格比对电子信息。(三)查询方式。预配舱单的查询网址为:1QP系统查询网址。2天津海关信息网:。3关港平台:。4航运中心接单现场各查询终端也能查询相应信息。上述网站均可自行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方便企业查询比对,海关已经对相关数据进行了完善,并增加了打印功能。企业登陆互联网即可实现“一机三屏”。四、有条件结关的范围对部分件重不符的单据进行有条件结关,适用标准如下:出口商品不涉及出口征税、许可证、商检通关单及其他出口管制的。非大宗散杂货。出口报关单与清洁舱单件数相符重量不符

4、,H2000系统出口清洁舱单中“毛重”如果小于“1000公斤”的,误差范围不得超过“5公斤”;出口清洁舱单中“毛重”小于“10000公斤”的,误差范围不得超过“10公斤”;出口清洁舱单中“毛重”大于“10000公斤”的,误差范围不得超过“20公斤”(文件依据见海关总署监管司、海关总署科技司于2004年10月编制的H2000海关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使用问答集)。出口报关单与清洁舱单重量相符而件数不符,出口清洁舱单中“件数”大于“10000件”的,误差范围不得超过“10件”;出口清洁舱单中“件数”小于“10000件”的,出口清洁舱单的“件数”必须与出口报关单的“件数”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

5、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第二十七项关于“件数”的填制规范明确要求“本栏目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一)舱单件数为集装箱的,填报集装箱个数。(二)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对于确实存在更正舱单困难的,企业可以向海关声明,海关酌情处理。五、应急措施1如遇到预配舱单数据传输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等问题,请联系相关堆场、船代(海关将于报关协会、货代协会网站对外公告所有堆场、船代联系方式,并明确各船代的代码等情况,以方便企业查询联系)。2如遇预配舱单传输系统故障,请联系电子口岸。联系电话:84201166,842019263如遇H2000系统存在传输故障,请联系应急中心。联系电话:653072004如遇报关存在问题,请到出口接单现场应急窗口(11号)咨询,该窗口负责接待和解决特殊问题。联系电话:65307211,65307126,65307140。5接单处处领导投诉电话:65307111,65307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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