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东水门大桥P R换乘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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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南岸区东水门大桥P+R换乘中心项目 PPP特许经营协议 中国 重庆 二一五年 月 日目 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1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1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1第1条 定义和解释2第二章 项目范围3第2条 项目范围3第三章 甲方权利义务3第3条 甲方权利义务3第四章 乙方权利义务4第4条 乙方权利义务4第五章 项目前期5第5条 前期工作移交5第6条 勘察5第7条 设计6第8条 建设用地6第9条 征收7第10条 其他前期工作7第六章 项目建设7第11条 施工前准备工作7第12条 工程质量和安全8第13条 工程进度8第14条 工程投资9第15条 重大设计变更处理9第16条 文明施工10第17条 交通与环

2、境影响10第18条 竣工验收11第七章 特许经营11第19条 项目特许11第20条 特许收益12第21条 特许期限13第22条 项目维护13第23条 经营保障14第24条 特许期的履约担保14第八章 项目移交14第25条 项目移交14第26条 移交后的质保16第27条 移交费用17第28条 权利义务及风险转移17第29条 项目移交违约及处理17第九章 财务管理17第30条 财务管理17第十章 保险18第31条 保险要求18第32条 建设期保险18第33条 特许期保险18第34条 社会保险19第十一章 临时接管19第35条 甲方接管权19第十二章 特殊事件20第36条 不可抗力20第37条 政府

3、行为与法律变更21第十三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21第38条 合同的变更21第39条 合同的解除21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22第40条 违约责任22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22第41条 争议的解决22第十六章 其他约定22第42条 适用法律22第43条 保密和廉政条款22第44条 特别说明23第45条 其他事项23第46条 合同生效23第47条 协议份数23第48条 协议附件24IV第一部分 协议书甲方:乙方:鉴于:甲方与 (社会资本方)于2015年 月 日签订重庆市南岸区东水门大桥P+R换乘中心项目PPP框架协议(以下称框架协议),乙方作为履行该协议的项目公司,就甲方授权予乙方关于南岸区东水门大桥P+R

4、换乘中心项目特许经营权事宜,甲方和乙方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1.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即:(1) 补充协议、往来函件和有关确认书、会议纪要;(2) 本协议;(3) 框架协议及其附件;(4) 构成本协议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次序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优先。3. 乙方承诺:保证自觉接受框架协议中相关内容的约束,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经营、维护、移交等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4. 甲方承诺:保证按照本协议和框架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实施本项目的相关

5、政策支持和协助;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合法地成为南岸区东水门大桥P+R换乘中心项目的执行主体和法人单位。5. 本项目的合作期限分为准备期、建设期和特许期三个阶段。其中:准备期: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开工日止的期间;建设期:24个月,其中从本项目开工日起至特许经营基准日起,其中主体结构工程建设期为8个月。特许期:30年,指从经营基准日起至本项目特许期最后一日止。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第1条 定义和解释1.01 定义除非本协议中另有规定或说明,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指的含义:(1) 本协议本协议指重庆市南岸区东水门大桥P+R换乘中心项目PPP特许经营协议 、补充协议、文件、附件等。(2) 本

6、项目(3) 指重庆市南岸区东水门大桥P+R换乘中心项目,分为主体结构工程及其余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指本项目主体柱网及相联楼板工程项目,其余工程指本项目除主体结构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指甲方授权乙方的对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的权利。(4) 附属经营设施指经规划批准,乙方在本项目范围内建设的除停车场以外,可供乙方依法用于配套经营的建筑物部分及附属设施。(5) 附属设施指为保护、维护项目和保障项目安全畅通所设置的防护、排水、维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监控、通信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6) 社会资本方指 。(7) 土地使用权指重庆市土地管理部门划拨给项目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7、权。(8) 相关资产指乙方取得的项目地上建筑物,以及项目因施工、经营和维护而形成的机械、设备、库存、植被等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9) 公共设施指诸如供水、燃气、电力、排水、排污和通讯等设施设备。(10) 回购若无特殊说明,指甲方按框架协议 第29条约定的条件进行的资产回购。1.02 本协议对相关术语、解释规则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框架协议的约定为准。第二章 项目范围第2条 项目范围2.01 基本概况本项目位于东水门大桥东引道北侧,武夷滨江规划用地南侧,东临涂山路和内环快速,西临南滨路和龙门浩历史保护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P+R内部连接道及项目内公共停车场和附属经营设施。本项目拟建停车位约

8、500个,总建筑规模约30000平方米,车库规模约20000平方米,附属经营设施约4000平方米,具体规模及各项指标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为准。2.02 本项目实施范围和基本技术参数和设计要求见东水门大桥P+R换乘中心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附件1)。2.03 具体范围和标准最终以通过行政审批的设计文件为准。第三章 甲方权利义务第3条 甲方权利义务3.01 甲方权利甲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行使下列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 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建设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对本项目的投融资、进度、质量、安全、经营、维护、移交等进行检验、检查、监督等活动,乙方

9、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前述活动。甲方如发现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重庆市的规定、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及本协议不相符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2) 若甲方发现本项目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合格或者不能良好履行相关职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须予以服从,更换的相关人员应得到甲方的同意和认可。(3) 有权要求乙方提交融资计划、投资控制计划、工期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措施、安全控制措施等专项报告。(4) 有权根据本协议及关联协议的约定没收或兑付乙方或社会资本方提交或交纳的建设履约保函、经营履约保函/经营保证金、移交保函/移交保证金等。(5) 若乙方或社会资本方出现重大违约,项目危及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

10、,甲方有无条件临时接管权,乙方或社会资本方应无条件配合。(6) 框架协议及本协议所约定的其他权利。3.02 甲方义务(1) 遵守并执行本协议的义务。(2) 甲方不应干预项目的正常实施,除非此种干预是为保护公共利益及安全所必需,或是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协议所赋予的权力(利)。(3) 协助乙方获得进行项目设计、建设、经营、维护及管理所必需的批文。(4) 督促轨道实施单位及时提供轨道设计参数及相关资料。(5) 完成所必须的征地拆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6) 框架协议所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 乙方权利义务第4条 乙方权利义务4.01 乙方权利(1) 获得特许经营权及相应的收益;(2) 依法

11、利用项目收益权进行融资的权利,但须满足框架协议13.03条、19.02条的要求。4.02 乙方义务(1) 乙方作为本项目法人,负责本协议所指本项目的实际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投融资、设计、建设、经营、维护、移交等工作。(2) 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控制,做好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安全管理,做好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3)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重庆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必须遵守国家或地方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以及重庆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行业管理规定等,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4) 乙方应协助政府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12、对项目范围内涉及管网迁改的,乙方应履行相应配合义务。若项目开工时相关单位仍未完成迁改工作的,乙方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承担因保护不当产生的相关责任。(5) 按照重庆市有关规定,定期或经常性地对项目运行状况进行检测、检查和维护,使项目及其附属设施持续处于良好状态,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6) 按本协议的约定将本项目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收单位。(7) 乙方应在其因本项目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本协议或关联协议被解除或终止,项目与第三方的协议/合同自动解除或终止。(8) 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对本项目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等。(9) 乙方应将下列资料形成后14日内将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甲方

13、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i)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类合同;(ii) 涉及收益权质押或项目资产抵押的贷款或融资协议;(iii) 与服务设施承包、租赁有关的重大协议、合同;(iv) 与维护管理承包或委托管理有关的重大协议、合同;(v) 乙方董事会决议资料;(vi) 本项目的年度建设和维护计划;(vii) 其他甲方需要的重要资料和文件等。(10) 法律及法规及框架协议等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章 项目前期第5条 前期工作移交5.01 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委托相关单位开展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相关专项论证及勘察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费用见附件 2。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甲方将已开展的前期工作成果移

14、交给乙方。5.02 乙方继受相关委托单位所做的前期工作,并接收移交的上述相关资料,乙方承诺按照相关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对于甲方已支付部分,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全部支付给甲方;甲方未支付部分,由乙方支付给上述受托单位。若乙方未按时支付,应以欠费金额为基数按日息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第6条 勘察 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委托相关单位对本项目进行勘察,本协议签订后,承继甲方的权利义务,并与受托单位完善委托手续,支付相关费用。第7条 设计7.01 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委托相关单位对本项目进行设计,本协议签订后,承继甲方的权利义务,并与受托单位完善委托手续,支付相关费用。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应满足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范要求,且应满足东水门大桥P+R换乘中心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重庆市南岸区东水门大桥P+R换乘中心项目PPP招标文件所附重庆市南岸区东水门大桥P+R换乘中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仅作为参考,乙方可对本项目进行设计优化,但不得低于本协议2.01所述的功能要求和2.03所述的设计标准。本项目实际实施范围及设计标准以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设计文件为准。 7.02 设计风险与分配(1)政府方承担风险范围仅限于以下方面:(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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