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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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测量管理规定(QB/CJJ-JS-09-2004)1.总则1.1 工程测量是做好施工技术准备、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必须重视和支持测量工作。公司成立测量专业技术委员会,公司、项目经理部均应设专职测量人员,坚持持证上岗,明确职责,严格岗位责任制,搞好工程测量工作。1.2 工程测量工作在各级技术主管的领导下,实行公司、项目经理部二级管理。对测量人员的使用及调配必须征得测量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批准。1.3 各级工程测量人员必须坚持测量工作程序,遵循施工测量工作流程(流程图见附页)。施工准备阶段,要认真熟悉图纸,根据移交的测量资料做好复测、方案编制等工作;施工阶

2、段,要严格控制测量精度,并做好记录;工程竣工阶段,做好竣工测量,及时准确地提出测量成果,以满足施工和竣工验交的需要。 1.4测量工作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坚持复核和签字制度,不得随意涂改和损坏,工程测量资料和测量成果资料应妥善归档保管,装订成册。1.5对大包工程要象对待自己的工程一样,纳入正常管理。首先大包工程队伍的测量人员必须经过测量专业委员会的考评,如上岗证、操作能力等,合格后方可从事本工程的测量工作,同时对外包队的合格测量工纳入公司测量系统,统一管理。1.6建立测量日志制度。工程测量是先导,测量工作必须有序,为此特意要求现场测量人员养成记测量日志习惯。一天一总结,一天一计划,有利于安排工作,

3、提高效率和质量。今后公司测量专业委员会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测量人员的测量日志,对优秀和不合格者按公司的管理规定分别给与奖罚。2.机构及人员设置2.1公司成立测量专业技术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对公司在编测量人员建立测量人才库,主要突出学历、职称、业绩(经验)、态度等。测量专业技术委员会隶属于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2.2公司技术部设测量主管1名,在公司测量专业技术委员会的领导之下,全面负责测量系统的管理。2.3项目经理部设测量主管1名,并根据工程大小、复杂程度配备测量人员(详见现场测量人员、设备资源配置表)。3.工程测量的岗位职责3.1公司测量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本专业培训、学术交流、项目人员

4、考核评定及公司重大测量课题的研究、重大工程的测量定位、验线等事宜。今后项目选定测量人员,必须经过测量专业委员会考核同意,或者由测量委员会向项目推荐,测量专业委员会对选定的测量人员的业务水平负责。本委员会以“干一项工程,出一篇文章”为宗旨,规定每个测量人员每年至少写一篇文章,或心得,或测量技术总结,年底举办评选工作,评定等次,择优编辑成册,颁发奖金。此活动初步设想,前一、二年在公司内部交流,今后可扩大到集团,并可根据情况以测量专业学术推广到社会中去,提高公司的管理形象,同时建设好公司测量队伍,形成一支有朝气、有水平,甘于吃苦、乐于奉献的班组。 3.2公司测量主管 总体职责(1)制定公司工程测量管

5、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量工作法令、规程及上级规定。(2)组织由公司承建工程或参加分包大型建设项目勘测设计单位交接桩工作,并负责组织复测、加密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校核。(3)负责审核大型复杂、重大建筑工程的测量施工方案。(4)负责重要建筑物测量放样后和重要建筑物重要部位的复测工作。(5)负责组织市政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工作。(6)总结和推广测量方面的先进技术、经验,组织测量人员的技术培训。(7)组织对测量事故的分析研究及处理。(8)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目部工程测量的业务及管理工作,建立测量人员档案。(9)建立测量仪器台帐。分项职责(1)市政工程接桩后对道路、桥梁、主干管道以及河道等工程中线、水准点

6、的复测工作。加密中线、水准点和基线桩的测设工作,改移、恢复、新建重要主干线的测设与复测工作。组织工程竣工测量工作。(2)建筑工程接桩后对主要建筑物的轴线、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进行复测并向项目部作定位交桩。对项目部定位施测后的复测工作。参加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的编绘工作。3.3项目总工对工程的测量放线工作负技术责任,审核或审批测量方案,组织工程各部位的验线工作,并在施工测量记录表格上签字认证,组织测量方案的交底工作。3.4项目部测量主管总体职责负责编制施工测量方案(流程图附后),填写测量工作日志。接桩后对控制点的点位复测及桩位保护工作。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测量放线工作。组织或参加工程竣工测量工作。负责所属

7、范围内测量仪器定期检查和保管工作。负责工程测量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分项职责(1)建筑工程项目经理部主持接桩后的复测工作,熟悉、校核设计图纸,制定工程测量工作计划安排及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工程测量施工方案。负责建筑工程定位测量工作,做好现场楼层及垂直度测量放线等,填写工程定位测量等记录表。负责工程测量资料积累保管、整理归档及移交工作。负责项目经理部范围内的测量仪器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工作。负责设计图纸或规范要求的其他变形测量工作。 (2)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主持接桩后的水准点、中线桩的复测工作,熟悉、校核设计图纸,制定工程测量工作计划安排及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市政工程测量施工方案。负责市政工

8、程的放样工作。整理隐蔽测量竣工资料,参加由公司组织的竣工测量工作。负责项目经理部范围内的测量仪器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工作。负责设计图纸或规范要求的其他变形测量工作。 4.交接桩及护桩制度4.1交接桩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公司测量主管及基层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在现场由勘测设计单位直接进行交接桩工作。4.2交接桩测量资料必须齐全,并应附标桩示意图,标明各种标桩平面位置和标高,必要时附文字说明。依照资料进行现场核对,检查清点标桩。4.3交接桩时,各主要标桩应确属完整、稳固。交桩后,公司测量班立即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复测,如发现问题及时提交交桩单位研究解决。4.4交接桩工作办理完毕后,必须履行手续,填写交接桩

9、记录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交接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交接桩记录表存入工程档案。4.5为确保测量工作顺利进行和方便施工,各级测量人员必须对标桩妥善保护。要设置明显标志,以防损坏,在繁忙地段应设三角架保护,必要时加设护桩。4.6加强对施工人员教育,注意保护测量标桩,测量人员应经常定期巡视标桩保护情况。所有测量标桩未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破坏。4.7在施工范围内标桩附近,需搭设临时建筑物或堆放材料时必须事先与现场测量人员取得联系,同意后方可实施,以免损坏测量标桩或影响测量视线。5.工程定位及测量复核5.1在工程测量前项目测量人员必须对有关设计图纸的测量定位依据进行核算,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技术主管

10、部门或公司测量主管汇报核实以便与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协商。5.2为避免测量差错,所有测量内业和计算资料必须两人复核,测量内容、成果等要详细填入测量手簿内,并签好姓名及日期,并记好工作日志。 5.3标桩要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如果经过机械振动、雨雪后应及时复测、调整。5.4项目定位(复核)由公司组织测量专业委员会成员进行,并规定摞底线(含槽底标高)、0.000平面轴线(含标高)、工程竣工测量,由公司测量专业技术委员会把关,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步工序。6.工程竣工测量施工测量必须保证建筑物或构筑物位置正确、其精度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在工程施工中,必须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安排竣工测量工作。工程竣

11、工后及时提交竣工资料。 7.仪器采购、租赁及管理7.1根据公司在施项目的施工需要,今后所承揽的项目,对全站仪、铅垂仪、经纬仪、水准仪等大型测量设备由公司统一采购,统一年(周期)检,费用列入公司管理费用。项目经理部需用上述仪器时,由项目总工或测量人员写报告,向公司租赁使用仪器,并签订租赁协议(各种仪器租赁费用见附表),租赁收入冲销管理费用。项目租赁使用仪器时,负责仪器的安全使用,正常保养。其它如塔尺、钢尺等小型测设工具,由经理部自行购置、年检。7.2测量人员在使用仪器前,必须熟悉和掌握并严格遵守测量操作规程。7.3所用测量仪器必须定期检测,对于检测不合格或超出检测时间的仪器不得使用。新购置的测量

12、仪器必须进行检测,在充分了解测量仪器性能后方可使用。7.4对于精密测量仪器必须由测量负责人或在其指导下,才能使用。测量人员在使用测量仪器实测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测量仪器。雨天、烈日下测量应打伞。7.5测量仪器必须由专人保管,随时清点仪器附件,并经常擦拭,定期上油。在平房中,仪器不得放在地上,以免受潮。8.测量成果整理与积累8.1测量成果的计算资料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字迹清楚、计算正确,格式统一,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8.2原始记录必须做到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后补,每一单位工程完毕后必须及时整理测量资料。凡纳入工程技术档案内的,应按规定整理好方可交技术部门入档,不入档者应保留到工程竣

13、工验收后一年方可处理。9.附 则9.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城建技发20036号工程测量管理办法废止。9.2本规定由公司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现场测量人员、设备资源配置表房建工程面积测量管理模式类型人员设备5万m2以下二级管理普通住宅32经纬仪、S3水准仪、函数型计算器、特殊情况下配全站仪、铅垂仪 复杂场馆、自动化工业厂房4三级管理普通住宅1复杂场馆、自动化工业厂房2510万m2以上二级管理普通住宅42经纬仪、S3水准仪、函数型计算器、特殊情况下配全站仪、铅垂仪复杂场馆、自动化工业厂房6三级管理普通住宅1复杂场馆、自动化工业厂房3市政工程1亿元以下二级管理4全站仪、自动安平水准仪、对讲机、程

14、序型计算器、微机等三级管理21亿元以上二级管理5三级管理2说明:1 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无分包或分包商未配备测量人员的为二级管理。 3 分包商配备测量人员的为三级管理。 测 量 仪 器 租 赁 费 用 明 细 表仪器名称全站仪电子经纬仪光学经纬仪水准仪铅垂仪元/月2500400300100300工程质量管理规定(QB/CJJ-JS-10-2004)1.总则1.1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及集团有关规定,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1.2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通过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活动,有效地贯

15、彻公司质量方针、完成年度质量目标,获得企业期望的质量水平。1.3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制。与质量管理有关的人员要明确其职责、权限、利益和部门间的相互关系,共同努力实现已确定的质量目标。1.4以全面质量(包括提高工程实体质量,缩短周期,降低成本等)为中心,全员参与为基础,追求企业的持久发展,使相关各方持续满意和受益。1.5不断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的积极性,使企业的产品质量始终处于持续改进中。2.质量目标及管理 2.1质量目标单位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率100%。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 满足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要求。2.2 依据公司质量目标,质量管理部制定工程项目年度创优计划。2.3 贯彻样板领路制度,分项工程应先做样板,分项工程样板率达到100%。2.4 积极推行QC质量小组活动,采取措施减少质量通病的发生,全面提升公司的工程质量水平。3.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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