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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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4篇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加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行忽视,签订合同也是特别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驾驭了吗?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4篇,欢迎大家共享。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运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细致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样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询问。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

2、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须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状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供应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说明。出卖人:_注册地址:_ 营业执照注册号:_企业资质证书号:_ 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 邮政编码:_托付代理人:_地址:_ 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 托付代理机构:_注册地址:_ 营业执照注

3、册号:_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邮政编码:_买受人:_姓名:_国籍_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姓名:_国籍:_地址:_邮政编码:_电话:_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2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唐xx,男,汉族,1950年2月16日诞生,住xx省xx县xx镇浙大北路116号4号楼502室。托付代理人:徐越,xx文福律师事务所律师。托付代理人:杨晓明,xx文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联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居处地:xx省贵阳市新添大道南段289号中天花园玉兰花园a座2单元4层2号。法定代表人:云xx,该公司经理。托付代理人:汪xx,x

4、x君跃律师事务所律师。托付代理人:傅xx,xx君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申请再审人唐xx与被申请人xx联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汇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xx省xx县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7日作出(20xx)湄民初字第597号民事判决。唐xx不服,向xx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xx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26日作出(20xx)遵市法民三终字第166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xx省xx县人民法院重审。xx省xx县人民法院重审后,于20xx年2月24日作出(20xx)湄民重字第13号民事判决。唐xx不服,向xx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xx省遵义市中级人

5、民法院于20xx年7月1日作出(20xx)遵市法民三终字第239号民事判决。唐xx仍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xx年12月5日作出(20xx)黔高民申字第477号民事裁定,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再审人唐xx及其托付代理人徐越,被申请人联汇公司的托付代理人汪xx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xx年4月1日,唐xx向xx省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判决:1、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由联汇公司退还唐xx购房款753617元,并支付违约金7563.17元。 联汇公司提出反诉。恳求判令:1、由唐xx接着履行合同;2、由唐xx支付未付的购房欠款9

6、0000元及违约金直至付清全部款项时止(截止起诉日违约金为1719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唐xx担当。一审查明,20xx年8月8日,唐xx与联汇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联汇公司将其修建的位于xx县xx镇“茗城峰景”4期3幢山景庭2单元16层1号住房卖给唐xx,该房建筑面积129.96,套内面积107.3,房屋总价款xxxx元;购房款的付款方式及期限为:20xx年8月8日支付xxxxxx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xxxxx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xxxxxx元;房屋的交付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前,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前;该合同还对逾期付款、逾期交房及

7、违约金等事项进行了约定。20xx年8月8日,唐xx通过原xx县农村信合银行转账支付给联汇公司350053元。该收据的收款方式:转账(信合),收款事由:1期车库、4期首付款。20xx年1月17日,唐xx向联汇公司支付140000元(其中现金xxxx元,转账1xxxx元),收款方式为:转账加现金,收款事由为:四期房款。以上两笔款项唐xx提交有关转账的证据材料。唐xx另外向联汇公司缴纳了现金xxxxx元的会费。另查明,唐xx在20xx年8月12日还与联汇公司签订了另外一份购买“茗城峰景”1期20号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款为xxxxx元。购房款的付款方式为:20xx年8月12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一

8、审认为,双方当事人于20xx年8月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对合同的条款及内容达成一样看法后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关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根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爱护”之规定,双方于20xx年8月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购房款的支付金额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唐xx认为,编号分别为0002346、0002359的两张收款收据(金额分别为xxxxx元、xxxxx元)是唐xx之妻杜德智于20xx年8月8日交付的现金223564

9、元,加上会员费20000元和认购定金xxxxx元(编号分别为0001898、0002003、000的三张收款收据)形成的;联汇公司认为,编号分别为0002346、0002359的两张收款收据(金额分别为244309元、19255元)是收款收据为xxxxx元(编号为0002448)拆分而来。唐xx所供应的证据和陈述不能充分证明自己的主见,其理由:1.20xx年8月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分期付款(付款方式及期限为:20xx年8月8日支付244309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140000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90000元),唐xx即在20xx年8月8日就支付了573617元(3

10、50053元(转账)(244309元40000元(会员费和认购定金)19255元573617元,大大超出了唐xx购房的总价款;2.20xx年8月8日唐xx就支付了244309元(首付款)和19255元(代收费),履行了合同义务,又在当日转账支付了350053元,唐xx不能说明理由;3.唐xx诉称交付的现金223564元,现金来源是华峰水泥厂收取的他人购买的水泥款,但唐xx未供应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4、唐xx提交的编号分别为0002346、0002359的两张收款收据(金额分别为xxxxx元、xxxxx元)载明的收款方式是转账(信合),而唐xx诉称交付的是现金223564元(其余为会员费xxxx

11、x元和认购定金xxxxx元),唐xx未供应与该收据中载明的收款方式(转账(信合)相一样的信合银行转账记录的证据材料;5.假如截止20xx年1月17日前唐xx已向联汇公司交纳了613617元,已超出购房总价,那么在20xx年1月17日又向联汇公司交纳了xxxxx元,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其次期付款义务,唐xx不能说明理由。因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次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恳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对对方诉讼恳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供应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见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担当不利后果”之规定,对唐xx恳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12、要求联汇公司退还其购房款753617元,并支付违约金7563.17元的诉讼恳求,因唐xx未供应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见和陈述,应不予支持。对联汇公司的反诉恳求,结合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对唐xx在20xx年8月8日向联汇公司支付xxxxx元、20xx年1月17日向联汇公司支付xxxxxx元以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唐xx向联汇公司缴纳了20000元会员费后转化为购房款的事实,予以确认。因唐xx供应的20xx年8月8日向联汇公司支付350053元的收据中收款事由一栏,载明白:“茗城峰景1期车库,4期首付款的内容”,且双方对唐xx购买了联汇公司所修建的“茗城峰景”1期的车库这一事实不持异议。联汇公司辩

13、称将唐xx转账的xxxx元拆分后剩余的1450元和唐xx缴纳的20000元会员费转入唐xx购房款(唐xx购房总价款518103(包括代收费7元)唐xx转账支付给被告联汇公司的xxxxx元唐xx缴纳的xxxxx元会员费唐xx缴纳的xxxx元会员费唐xx转账xxxxx元拆分后剩余的1450元按揭xxxxxx元代收费7元),虽然联汇公司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谨慎,导致其重复开具收款收据,但其辩称符合情理和事实。故该笔金额中所包含的属于本次房屋买卖合同的金额,应为双方在20xx年8月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第2款中载明的“20xx年8月8日支付房款244309元”的首付款金额,对联汇公司要求唐xx接着履行双方于20xx年8月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3甲方:_ 乙方:_代理人: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_市房地产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同等协商,签订本协议。一、销售模式说明本项目商业类产品施行分期销售。本协议不表明甲乙双方对_商业类产品进行认购或者进行类似性质的活动,而仅是甲、乙双方约定,待_商业类产品正式发售后,乙方有按优先权依次依次享有优先选择、认购、购买产品的权利。二、标的物1.产品:_商业产品2.物业地址:_。三、优先权确认姓名/公司名称:_代理人: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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