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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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暂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的统计办法和评价指标, 适用于对用户供电可靠性进行统计、计算、分析和评价。2 基本要求2.1 电力可靠性管理是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全面质量管理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是适合现代化电力行业特点的科学管理方法之一,是电力工业现代化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 是电力可靠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直接体现供电系统对用户的供电能力, 反映了电力工业对国民经济电能需求的满足程度, 是供电系统的规划、 设计、基建、施工、设备选型、生产运行、供电服务等方面的质量和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为了使供电可靠性评价具有完整性、

2、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比性,特制定本规程。2.2 本规程以供电系统是否对用户停电为统计评价标准, 统一了用户供电可靠性的统计方法与评价指标。按照本规程统计计算的数据和指标,应成为供电企业下列诸方面工作的决策依据:城市电网的规划、设计和改造;编制供电系统运行方式、检修计划和制定有关生产管理措施;制定供电可靠性标准和准则;选择提高供电可靠性的可行途径。2.3 供电企业应对其全部管辖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进行统计、 计算、 分析 和评价。管辖范围内的供电系统是指本企业产权范围的全部以及产权属于用户而委托供电部门运行、维护、管理的电网及设施。2.4 与本规程配套使用的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代码,由电力

3、可靠性管理中心组织编制,统一使用。2.5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统计办法终止执行。2.6 本规程由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统一修订。3 定义及分类3.1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 供电系统对用户持续供电的能力。3.2 供电系统及供电系统设施3.2.1 低压用户供电系统及其设施- 由公用配电变压器二次侧出线套管外引线开始至低压用户的计量收费点为止范围内所构成的供电网络, 其设施为连接至接户线为止的中间设 施。3.2.2 中压用户供电系统及其设施- 由各变电站(发电厂) 10 (20、 6)千伏出线母线侧刀闸开始至公用配电变压器二次侧出线套管为止

4、,及10( 20、 6)千伏用户的电气设备与供电企业的管界点为止范围内所构成的供电网络及其连接的中间设施。3.2.3 高压用户供电系统及其设施 - 由各变电站 (发电厂) 35千伏及以上电压出线母线侧刀闸开始至35 千伏及以上电压用户变电站与供电部门的管界点为止范围内所构成的供电网络及其连接的中间设施。注: 这里所指供电系统的定义及其高、 中、 低压的划分, 只适用于用户供电可靠性统计。3.3 用户、用户统计单位、用户容量及用户设施。3.3.1 用户3.3.1.1 低压用户-以380/220伏电压受电的用户。3.3.1.2 中压用户-以10 (20、6)千伏电压受电的用户。3.3.1.3 高压

5、用户-以35 千伏及以上电压受电的用户。3.3.2 用户统计单位3.3.2.1 低压用户统计单位- 一个接受电业部门计量收费的用电单位,作为一个低压用户统计单位。3.3.2.2 中压用户统计单位- 一个用电单位接在同一条或分别接在两条 (多条)电力线路上的几台用户配电变压器及中压用电设备, 应以一个电能计量点作为一个中压用户统计单位。 (在低压用户供电可靠性统计工作普及之前,以 10 ( 20、 6 )千伏供电系统中的公用配电变压器作为用户统计单位,即一台公用配电变压器作为一个中压用户统计单位。 )3.3.2.3 高压用户统计单位- 一个用电单位的每一个受电降压变电站, 作为一个高压用户统计单

6、位。3.3.3 用户容量- 一个用户统计单位的装见容量,作为用户容量。3.3.4 用户设施- 固定资产属于用户,并由用户自行运行、维护、管理的受电设施。3.4 供电系统的状态3.4.1 供电状态- 用户随时可从供电系统获得所需电能的状态。3.4.2 停电状态- 用户不能从供电系统获得所需电能的状态,包括与供电系统失去电的联系和未失去电的联系。3.4.3 对用户的不拉闸限电,视为等效停电状态。3.4.4 自动重合闸重合成功,或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成功,不应视为对用户停电。3.5 停电性质分类故障停电 -( FI )停电 -(I)预安排停电-( SI )3.5.1故障停电 - 供电系统无论何种原因未能

7、按规定程序向调度提出申请,内部故障(IF )外部故障(EF)检修停电(MI )计划停电 - 施工停电(CI )( PI ) 用户申请停电( ID )临时检修停电(UM)临时停电 - 临时施工停电(UC)( UI) 用户临时申请停电(UD)系统电源不足限电(SS)限 电 -( LS)供电网限电(DL)并在 6 小时(或按供电合同要求的时间)前得到批准且通知主要用户的停电。1.1.1.1 内部故障停电- 凡属本企业(指地、市级供电企业,下同)管辖范围以内的电网或设施等故障引起的故障停电。1.1.1.2 外部故障停电-凡属本企业管辖范围以外的电网或设施等故障引起的故障停 电。3.5.2 预安排停电-

8、凡预先已作出安排, 或在6小时前得到调度批准(或按供用电合同 要求的时间)并通知主要用户的停电。3.5.2.1 计划停电-有正式计划安排的停电。a)检修彳电-按检修计划要求安排的检修停电。b)施工停电-系统扩建、改造及迁移等施工引起的有计划安排的停电。检修停电及施工停电,按管辖范围的界限,分别有内部和外部两种情况。c)用户申请停电一一由于用户本身的要求得到批准,且影响其他用户的停电。3.5.2.2 临时停电-事先无正式计划安排,但在6小时(或按供电合同要求的时间)以前按规定程序经过批准并通知主要用户的停电。a)临时检修停电-系统在运行中发现危及安全运行、必须处理的缺陷而临时安排的停 电。b)临

9、时施工停电-事先未安排计划而又必须尽早安排的施工停电。临时检修停电及施工停电,按管辖范围的界限,分别有内部和外部两种情况。c)用户临时申请停电一一由于用户本身的特殊要求而得到批准,且影响其他用户的停 电。3.5.2.3 限电-在电力系统计划的运行方式下,根据电力的供求关系,对于求大于供的部分进行限量供应,称为限电。a)系统电源不足限电-由于电力系统电源容量不足,由调度命令对用户以拉闸或不拉闸的方式限电。b)供电网限电-由于供电系统本身设备容量不足,或供电系统异常,不能完成预定的计 划供电而对用户的拉闸限电,或不拉闸限电。注:供电系统的不拉闸限电, 应列入可靠性的统计范围,每限电一次应计停电一次

10、,停电用户数应为限电的实际户数; 停电容量为减少的供电容量; 停电时间按等效停电时间计算。 其公式如下:等效停电时间=限电时间x限电后允许的供电容量( 限电前实际的供电容量 )限电时间-自开始对用户限电之时起至恢复正常供电时为止的时间段。3.5.3 停电持续时间-供电系统由停止对用户供电到恢复供电的时间段,以小时表示。3.5.4 停电容量-供电系统停电时,停止供电的各用户的装见容量之和。单位为千伏安。3.5.5 停电缺供电量-供电系统停电期间,对用户少供的电量。单位为:千瓦时。停电缺供电量的计算方法,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即:W=% SiXT式中:W-停电缺供电量(千瓦时)。S1-停电容量,即停

11、止供电的各用户的装见容量之和(千伏安)。T- 停电持续时间,或等效停电时间(小时) 。K- 载容比系数,该值应根据上一年度的具体情况于每年年初修正一次。 P K= SP- 供电系统(或某条线路)上年度的年平均负荷(千瓦)。即:P =上年度售电量(千瓦时)*闰年为8784。8760*S-供电系统(或某条线路)上年度的用户装见容量总和(千伏安)p 及S系指同一电压等级的供电系统年平均负荷及其用户装见总容量。3.6供电系统设施的状态及停运时间3.613.6.2运行-供电设施与电网相连接,并处于带电的状态。停运-供电设施由于故障、缺陷或检修、维修、试验等原因,与电网断开,而不带电的状态,停运状态又可分

12、为:a.强迫停运(故障停运)一一由于设施丧失了预定的功能而要求立即或必须在6小时以内退出运行的停运,以及由于人为的误操作和其他原因未能按规定程序提前向调度提出申请 并在6小时前得到批准的停运。b.预安排停运-事先有计划安排,使设施退出运行的计划停运 (如计划检修、施工、试 验等),或按规定程序提前向调度提出申请并在6小时前得到批准的临时性检修、施工、试验等的临时停运。3.6.3停运持续时间-从供电设施停运开始到重新投入电网运行的时间段,时间。停运持续时间分强迫停运时间和预安排停运时间。 电时间的部分,计作强迫停运时间。对计划检修的设备,为停运持续 超过预安排停注:对于设施停运而未造成供电系统对

13、用户停止供电的情况,不予统计。4.评价指标与计算公式4.1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统计评价指标,按不同电压等级分别计算,并分为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两大类。统计期间时间指处于统计时段内的日历小时数。4.2 可靠性主要指标及计算公式4.2.1 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一供电用户在统计期间内的平均停电小时数,记作AIHC-1 :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二(每户篙时间)(每次停电持续时间 每次停电用户数)总用户数小时/户若不计外部影响时,则记为 AIHC-2:用户平均停电时间=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计外部影响)-用户平均受外部影响停电时间小时/户用户平均受外部影响停电时间数数小时/户_ (每次外部影响停电持续 时间 每次

14、受其影响的停电户总用户数若不计系统电源不足限电时,则记作AIHC-3: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计系统电源不足限电)=用户平均停电时间-用户平均限电停电时间小时/户用户平均限电停电时间二(每次限电停电持续时间每次限电停电户数小时户一总用户数、/4.2.2 供电可靠率-在统计期间内,对用户有效供电时间总小时数与统计期间小时数的 比值,记作RS-1 :供电可靠率=(1-用户平均停电时间统计期间时间)X 100%若不计外部影响时,则记作RS-2:供电可靠率(不计外部影响)用户平均停电时间用户平均受外部影响停电时间=(1- f )人 100%(统计期间时间)若不计系统电源不足限电时,则记作RS-3:供电可靠

15、率(不计系统电源不足限电)用户平均停电时间用户平均限电停电时间、=(1- EWW) “00%4.2.3 用户平均停电次数-供电用户在统计期间内的平均停电次数,记作AITC-1用户平均停电次数=(每次电?数)次/户 总用尸数若不计外部影响时,则记作AITC-2:=(每次停电用户数)(每次受外部影响的停电用户数)次户一总用户数若不计系统电源不足限电时,则记作AITC-3:用户平均停电次数(不计系统电源不足限电)=(每次停电用户数)(每次限电停电用户数)次/户一总用户数4.2.4 用户平均故障停电次数-供电用户在统计期间内的平均故障停电次数,记作AFTG记作用户平均故障停电次数=(每次箕7?用户数)次/户 总用尸数4.2.5 用户平均预安排停电次数-供电用户在统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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