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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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试行)第一章 总 则1.1 为规范 有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公司员工的招聘、试用、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培训、薪酬、考核、奖惩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制度办理。1.3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人力资源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依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制定出公司人力资源的配置计划。第二章 招 聘2.1 公司招聘员工实行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2.2 公司员工的招聘,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及业务需要,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包括:年龄、学历、技能、性别等),公司办统筹计划,呈报批准后进行公开招聘。2.3 应聘人员应具备

2、以下条件:2.3.1 身体健康,达到法定用工年龄。2.3.2 工程机械操作手:3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持两年以上从业资格证,并经考核合格。2.3.3 技术类员工:中专以上学历,专业符合要求,30岁以下(特殊人才例外)。2.3.4 其它类型员工:中专以上学历,专业符合要求,30岁以下(特殊人才例外)。2.4 招聘程序:公告报名面试经营班子研究体检试用录用。2.5 员工招聘时根据岗位需要招为合同制员工。临时用工由具有资质的劳务输出单位按公司的需求输入。2.5.1合同制员工是指在公司所定岗位范畴内从业的员工或经公司经营班子批准为合同制员工的从业人员。2.5.2 临时用工的管理按临时用工管理办法执行

3、。2.6 招聘报名时应办理如下手续:2.6.1 填写个人履历表;2.6.2 验身份证、学历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并交身份证、学历证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一份;2.6.3 交5分照片3张。第三章 试 用3.1新招聘人员必须进行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试用及考核。3.2 新招聘人员应进行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至六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并建立劳动关系。3.3 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发现报名时有弄虚作假者、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均可随时停止使用。第四章 劳动合同4.1 合同制员工根据以下规定可分为: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及长期合同制员工。4.1.1一年期:中专(国民教育系列,)以下学历

4、(不包括中专学历),在公司所定岗位范畴内的岗位员工。年终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4.1.2 三年期:新招的中专(国民教育系列)及以上学历(包括中专学历)员工;2002年底江磷集团改制时在职并属续交社保的员工;车间副职以上及相应的管理、技术干部;连续两年年终考核达到优秀的一年期合同制员工。连续两年年终考核不合格的,降为一年期合同制员工。4.1.3 五年期:车间正职或相当于车间正职以上的管理、技术干部;连续两年年终考核达到优秀的三年期合同制员工。连续两年年终考核不合格的,降为三年合同制员工。4.1.4 无固定期合同:为未置换身份的国有企业职工及连续两次签订劳工合同的员工。4.2 公司与合同制员

5、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4.3 临时用工由公司与提供劳务服务的单位签订劳务输入协议。第五章 职务任免5.1 各级职务的聘用分为实授、代理二种。5.2 经营班子成员的任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内部党、青、妇职务的任免由支委会确定;工会职务的任免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公司中层管理职务的任免由经营班子研究决定,总经理聘用;中层管理以下职务的任免由其上级提出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确定,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5.3 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公司办公室或党群部下发人事任免令。5.4 职务任免的其余事项按云南江川天湖化工有限公司干部任用管理办法执行。第六章 迁 调6.1 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以

6、和员工协商,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岗位,被调的员工若无客观的原因,不得借故推诿,否则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6.2 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员工的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写人事调动通知呈批派调(部门内部岗位调整可不填)。6.3 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3日内,其它人员应于2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岗位)。6.4 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部门(岗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按移交不清论处。6.5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留事务由直属主管代理。第七章 解 职7.1 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退休”、“辞职

7、”、“待岗或停职”、“解除劳动合同”五种。7.2 公司合同制员工死亡或失踪为“当然解职”,按国家有关政策及法规执行。7.3 公司合同制员工的退休按国家的相关政策及法规执行。7.4 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获核准之前不得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旷工达30天以上者,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7.5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待岗或停职:7.5.1 因病延长假期超过6个月者。7.5.2 按公司有关规定达到待岗者。7.5.3 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7.6 被停职或待岗者,遇到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7.6.1 因病待岗者,自待岗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

8、者办理资遣、内退。7.6.2 因触犯法律嫌疑命令停职者,判决为有罪的给予解聘,最后判决无罪的可予复职。7.7 公司员工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酬,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待岗者发给生活费。7.8 凡因解职离开公司的员工必须办理下列手续:7.8.1 所属部室的手续移交;7.8.2 财务部的账务结清手续;7.8.3 后勤住宿移交等手续;7.8.4 户口迁移手续;7.8.5 其它需要办理的手续。第八章 服 务8.1 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8.2 公司各级员工,要按公司的要求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8.3 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无故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说明。8.4 公

9、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有关公司的内容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公司名义。8.5 公司员工不得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产业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但经经营班子或董事会核准者不在此限。8.6 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严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8.7 公司员工执行任务时,应力求务实,不得畏难避险,互相推诿或无故拖延。8.8 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以爱护,公司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走。8.9 公司员工应彼此之间通力合作,充分发扬团队精神,公司上下级员工之间要充分信任,相互尊重。第九章 培 训9.1 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

10、主要手段,是让干部员工获得工作所需的能力和知识的重要途径。9.2 公司员工的培训具体按公司培训管理制度及公司每年年初制定的培训计划、培训实施方案执行。第十章 薪 酬10.1 薪酬分为直接薪酬和间接薪酬。直接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间接薪酬包括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年金,劳保福利等。10.2直接薪酬的管理和发放按公司每年修订的工资分配方案和部门经济责任书执行。10.3 间接薪酬的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方案执行。10.4 进入试用期的人员工资为不低于其试用岗位工资的80%。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一章 考 核11.1 公司员工的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年终考核。11.1

11、.1试用考核:新招员工试用期满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部门认为需要延长试用时间、改派其它单位试用或解聘,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请核准。试用延长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交试用期间总结报告。11.1.2 平时考核a、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b、部门负责人,对于员工考勤、奖惩应建立记录,并提供考核时参考。11.1.3 年终考核a、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一次。b、考核时由各部门主管初考,应根据平时考核记录及考勤记录、填写考核表送复审。c、每年进行一

12、次命题考试,内容包括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设备基本原理等。其考试成绩作为年终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11.2 考核年度为年初的1月1日至年终的12月31日。11.3 本公司员工年终考核分工作业绩、文化程度、实践经验、技术职称、从业岗位情况、本企业工作时间、年龄等项目,并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考核表见附表)。11.4 考核成绩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级。11.5 平时考核由各部门组织,试用考核由公司办组织。11.6 年终考核由公司考核管理委员会组织。 第十二章 奖 惩12.1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奖励分为“奖金”、 “记功”、“记大功”、“嘉

13、奖”。12.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给予“奖金”、“记大功”奖励。12.2.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施确有成效者。12.2.2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12.2.3 适时消除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12.2.4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12.2.5 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有特殊功效者。12.3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12.3.1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创新具有实效者。12.3.2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期完成者。12.3.3 协助12.2第2款人员达成任务完成者。12.4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

14、“嘉奖”12.4.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12.4.2 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良好成效者。12.4.3 节能减排有显著成绩者。12.4.4 其它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12.5 员工的奖励,以嘉奖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12.6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待岗”、“解除劳动合同”分别予以惩处。12.7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聘”:12.7.1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12.7.2 盗窃公司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12.7.3 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12.7.4

15、 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并且有威胁行为者。12.7.5 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12.7.6 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12.7.7 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12.7.8 记大过达2次者。12.7.9 按公司其它规定达到免职或解聘者。12.8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或待岗”处分:12.8.1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12.8.2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不认真使公司受损者。12.8.3 有意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12.9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12.9.1 疏忽过失致公司财物损失,损坏者。12.9.2 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12.10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 :12.10.1 遇到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12.10.2 不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或接受任务后不提出意见既不执行。12.10.3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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