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二期部署运行和维护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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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二期部署运行和维护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三办20148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为提升学前教育管理水平,推进学前教育管理科学化和信息化,教育部于2012年启动了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建设工作,该系统运行以来,对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增强系统业务管理和决策服务功能,教育部组织开发了系统二期,并于今年10月在全国部署运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部署培训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系统二期建设作为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和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相

2、关领导牵头,学前教育、财务、事业统计和教育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业务主管部门和技术支持单位责任,统筹做好本地区系统培训、用户管理、数据采集、应用和运行维护等工作。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落实必要的人、财、物条件,确保系统二期建设工作顺利推进。二、开展专项培训。系统二期涵盖了学前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办学条件、幼儿学籍信息、日常业务管理和学前教育项目管理信息,数据指标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必须加强应用培训和业务指导。教育部信息中心将于今年11月下旬统一组织对市级系统管理和应用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市(区、县)也要在今年12月10日前完

3、成对各县区、各学前教育机构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做到“不漏一县,不漏一园”,确保所有用户都能全面了解本级用户涉及到的各项功能,准确理解相关数据指标含义和口径。三、做好数据采集。各地要按照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规范(见附件1,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各类数据采集的督促、指导和监管,重点是要做到真实准确、及时报送。要严格遵循数据录入、审核、报送的流程规定,实行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数据填报、审核人员要采取实名制,如出现数据造假将严格追究责任。系统二期数据采取及时动态更新,初次采集必须注意把握好时间节点,力争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前教育

4、基础数据的录入和更新工作,以后则按规范要求及时动态更新。四、健全技术保障。省电教馆是我省学前教育信息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持部门,已设立技术支持热线电话和技术服务QQ群,为各地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各市、县都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及时解决本地区系统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按照规范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保障系统数据安全,切实维护系统长期平稳运行。五、强化系统运用。省教育厅将根据系统数据信息,做好对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重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监测,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估。各市、县要加大改革力度,以系统建设和应用为抓手,将系统应用与学

5、前教育日常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加快完善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幼儿学籍管理、信息公示和年检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利用好这个系统,加强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招生、收费以及保育教育等方面的动态监管,使系统成为提高管理效能的助手和有效的动态监管手段。六、有关要求各市(区、县)要建立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于2014年11月21日前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人员信息(见附件2)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建立工作进展旬报制度,请各市教育局从今年12月开始,分别于当月10日、20日、30日将系统二期工作进展情况旬报表(见附件3)报送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三处和省电教馆。工作中如有意见建议请

6、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将定期对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三处:于小亮 电话:02988668660 电子邮箱: 省电教馆:李昊 电话:02962396021 电子邮箱: 技术支持热线:02962396021 技术支持QQ群:208777053附件:1.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规范2.县区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协调领导小组统计表3.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工作进展情况旬报表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14年11月13日 附件1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二期(以下简称系统)的建设工作,保

7、障系统长期、稳定、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系统的管理、服务和决策支撑作用,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系统是“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加强幼儿信息日常管理、机构动态监管和学前教育项目管理等提供数据服务,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化,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第三条 系统所指学前教育机构的范围为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各类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幼儿园和学前班。第四条 系统主要实现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幼儿学籍动态管理、幼儿园日常业务监管,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前教育项目资金使用和实施进展动态监测。第五条 系统分为“两级建设、五级应用”。“两级建设”指在教育部和各省级教

8、育行政部门部署系统。“五级应用”指教育部、省级、地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五级。第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并确定技术支持单位。技术支持单位具体负责系统建设部署、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第七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技术支持单位、使用本系统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和相关单位。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系统建设部署和运行维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系统运行环境准备、部署运行、系统应用、项目管理、督导检查等工作。第九条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承担系统的技术支持工作,并对各地系统部署、运行维护、技术培训

9、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具体职责是:(一)负责系统开发和部署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二)承担教育部级系统运行环境的建设与维护等工作。(三)检查教育部级系统日常运行情况,诊断与排除系统软硬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及应用软件等)故障。(四)负责指导地方各级系统性能优化、升级。(五)承担系统应用的技术培训。(六)承担系统应用接口、拓展应用等方面的组织研发。(七)按照国家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要求,做好系统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第十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系统建设部署和运行维护工作。具体职责是:(一)根据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制订本级系统建设、部署方案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按照全

10、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实施技术要求的要求,落实系统部署所需的场地、软硬件设施设备。(三)组织开展本级和下级系统相关人员的培训。(四)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级系统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技术支持单位承担本级系统建设、部署和运行维护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负责本级系统安全。第三章 数据产生与管理第十二条 系统数据包括学前教育机构信息、幼儿信息、监管信息和学前教育项目信息等四类。数据的采集、更新与维护工作原则上由数据产生部门(单位)负责。数据产生部门(单位)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完全责任。第十三条 学前教育机构基础信息由学前教育机构填报,包括机构基本

11、信息、建筑信息、办学条件信息等,有变化时应于1个月内更新,需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幼儿信息由学前教育机构负责更新,一般每年9月份录入秋季入园幼儿信息,7月份为毕业幼儿进行毕业操作,8月份为在园幼儿升级。幼儿信息有变化时应于1个月内更新。存在争议的问题学籍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仲裁。第十四条 学前教育机构监管信息的内容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规定。学前教育机构通过“异动申报”功能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或阅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一般应于5个工作日内处理。第十五条 学前教育项目信息包括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和各省自行安排的项目。教育部按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年度分配情况填报各省的中央资金。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

12、项目管理相关信息的填报、审核和更新工作。第十六条数据更新与备份。系统将于每月最后1天零时自动保存学前教育基础数据汇总信息。学前教育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本机构相应数据的更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完成相应数据的审核更新。学前教育项目数据每月最后1天零时系统自动保存。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展情况,每月及时更新相应数据。第十七条数据导出与应用。(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导出本级以下相关汇总数据,数据生成部门可导出本部门录入的全面数据。(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教育基础信息数据库管理与服务系统共享数据。(三)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可通过国家系统开放共享平台,满足个

13、性化应用对系统数据的需求。第十八条 数据安全。(一)系统所有数据的使用均须按照用户使用权限进行分配。用户使用权限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分、制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用户身份通过密码确认。密码是录入数据的责任依据。系统用户必须严格保护密码,不得随意公开用户名和密码,密码需定期修改。(三)因工作需要将本人密码借给他人使用的,必须事先经本级系统管理员同意并登记备案后方可借出,使用后原密码须及时修改,以保持责任唯一。密码所有者私自将密码借给他人使用,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四)各省须按照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三级要求,及国家其他相关信息安全规定,制定和落实系统安全措施,增强防病毒、防入侵等能力。第十

14、九条 保密责任。(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育机构对所获取数据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严防学前教育相关信息外泄和滥用。(二)系统所有数据须严格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严禁泄露或挪作他用。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四章 运行维护与技术支持第二十条 各级系统技术支持单位应配备必要数量的系统管理、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人员,明确岗位职责,负责本级系统软硬件设备的维护管理,以及用户服务与支持工作。第二十一条 运行维护主要内容。(一)硬件设备日常保养、定期保养、故障诊断与排除。(二)网络接入带宽动态保障,域名和负载均衡配置维护。(三)数据库运行监控、日志清理和数据每日备

15、份。(四)学前教育系统应用服务器的日常运行监控。(五)数据交换及打包前置机日常运行监控与异常处理。(六)其他基础支撑平台软件的日常运行维护、运行监控、故障诊断与排除。(七)学前教育系统应用升级维护。(八)系统安全监控。第二十二条 加强系统应用和技术支持人员的逐级培训,提高各级系统应用人员操作系统、利用系统开展业务管理、利用系统数据支持管理决策的能力,提高各级系统技术支持服务人员解决系统操作问题的能力。第二十三条 完善系统应用与技术支持服务体系。依托各级学前教育业务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建立系统应用体系,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负责系统应用工作。依托各级教育信息中心或教育信息技术部门建立系统技术支持服务体系,负责系统运维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各级系统应用人员和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可依托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逐级开展技术支持服务,及时解答用户疑惑、沟通使用经验。要根据当地基层用户的使用习惯,通过设立热线电话,建立技术支持服务群、邮件组等多种方式,加强技术支持服务。第二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前教育信息系统经费长效保障机制,把系统运行维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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