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规划展览中心光伏发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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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光伏发电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招 标 单 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日 期:2015年 7 月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光伏发电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城【2010】155号文批准,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现对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光伏发电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光伏发电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二、招标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

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三、项目概况: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光伏发电系统总装机容量158+5% KW,安装面积约2854m2,其中不透明薄膜太阳能光伏组件面积约1936 m2,半透明薄膜太阳能光伏组件面积约918 m2,分别安装在7楼、9楼。四、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1、招标内容:包括本项目光伏发电系统的深化设计、光伏发电系统设备及随机配件的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包括装卸)、落地交货、设备就位(包安装)、调试、配合系统调试、验收(包括政府有关单位的验收)、验收后的移交、结算、培训、技术服务(包括设计联络)、质保期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内容。技术参数以用户需求

3、书和招标图纸为准。2、招标控制价为:160万元。五、供货地点: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供货时间:从收到招标人进场通知之日起计;依照工程实际进度,配合工程要求分批供货、设备就位、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其中设备到货时间:2015年10月15日;设备就位完成时间:2015年12月15日;完成验收时间2015年12月30日。六、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选择性条款。招标人可选择资格预审方式或资格后审方式):报名开始日期:2015年7月16日(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7月22日(节假日除外)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301

4、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5窗口(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2、投标人必须是拟投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3、一个制造商

5、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果同一品牌有多家授权代理商报名,优先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同一品牌的产品如有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前来报名,只接受制造商的报名。4、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个质量合格的拟投品牌薄膜光伏发电系统业绩(可为投资建设或供货的业绩)。需同时提供:投资建设合同或采购合同;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5、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招标人不得在招标公告第九点中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承诺函等形式变相增加资审合格条件。十、正式

6、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方式三(适用择优方式)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 7 名(不少于7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7 名时,择优选取前 7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

7、优(如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二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异议受理电话:地址:广州大学城内环

8、东星运路1号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南方日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十六、 如投标人未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IC卡,则须在本招标项目开标前办理完毕。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招标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15年 7 月 日附件一: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光伏发电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资格审查文件招 标 人: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

9、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二一五年七月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1.申请人须知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1.2 招标人,采购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1.3.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项目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1.3.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1.3

10、.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1.4.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1.4.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

11、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1.4.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1.4.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1.4.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授权代表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

12、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还投标申请人。1.4.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1.4.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1.4.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按规定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1.5资格审查结果的

13、通知、确认和公示1.5.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含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含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1.5.2资格审查结果发出之日起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1.5.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含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2.1总则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

14、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15、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2.1.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评标前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2.1.10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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