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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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南通市亿洋船务有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一、目的1、本体系是帮助公司和指导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船员以及从事 船舶清舱,残油、油污水接收作业的人员在清舱和船舶污染物接收作 业过程中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对水体造成安全污染性的各类事故而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以便达到防止、制止和控制油类或类油性 物质的排放或因意外事故造成污染危害性后而减轻其对水体的危害 程度。2、本体系应与我公司制定的防污染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便于安 全管理人员、船员和现场清舱作业人员在清舱作业期间,因过失或无 意而引起水体污染时,在进行现场紧急处置的同时,能及时向就近

2、的 海事部门取得联系。二、管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8、MARPOL7378 防污公约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0、港口经营管理规定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1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1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14、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15、江苏海事局围油栏布设监督管理办法16、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三、

3、术语和定义1、油类: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2、油性混合物:任何含有油份的混合物;3、船舶污染物:船舶在装卸、运输、运行过程中加注、产生、储存和 排出的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任何废物,包括油、生活污水、货 物残余物,以及船舶运营生产的其他残余物,包括MARPOL7378附 则1、11中的物质及其残余物。4、残油(油泥):净化燃油,润滑剂个机器处所中的漏油所产生的废 油和油渣或油轮、油管中残存的油、油渣等,呈液态或半面态的油性 混合物。5、油污水:含有原油、燃料油、润滑油和各种石油产品的污水。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条件(一)对单位要求1、在投入生产前,公司必须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执照,且具有相关

4、的残油和油污水接收以及清舱作业等必需的合法经营项目;2、在投入生产前,根据交通部的有关要求,取得当地港口行政管理 机构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安全管理证书;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到当地海事部门进行安 全和防污染作业备案;3、公司在南通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内河、长江沿江、沿海的港口、码 头、锚地、过驳区、停泊区等安全水域从事船舶污染物(残油、油污 水等)的接收和清舱作业;4、公司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以及一定的生产经营条件;并至 少配备符合油品的装卸、转驳、运输、储存等安全生产作业条件,且 与本公司的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钢质油船二艘;在无生产作业任务的情 况下,在辖区

5、范围内有固定的码头或区域进行安全停泊;5、由公司分管安全和生产的领导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的监 督检查或抽查;并指定作业总负责人,保证其具有履行职权的权力。 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进行不断地运行,对不符合安全生 产要求的内容,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及时做好修订记录。6、对所接收到的船舶污染物,根据自身的处理能力,符合自身处理 能力,符合自身处理能力要求的及时安排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对 不能处理的,及时根据预先签订的委托协议,及时送到具有船舶污染 物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7、公司在开业前制定完善的,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和生产作业安全的 各项规章制度,水体污染物防止措施和事故应急

6、救援措施;并根据国 家防污染管理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配备足够、有效地防污染器材,如 吸油毡、溢油分散剂、木屑、棉纱等若干防污染设备和材料,并对这 些防污染材料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使之处于良好和随时可用状态。 对存在损坏或处于不能使用时,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换;8、组织人员及时制定防污染应急预案,定期对预案进行评估、检查 和修改;并组织公司业务人员、船员和一线操作人员进行定期溢油应 急演练。(二)对作业出船舶要求1、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的船 舶应取得符合船舶安全作业、生产和运输的船舶检验证书和法定的文 书资料。2、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的船舶处于安全适航状态,并满足作业水域

7、的航区要求和作业水域的水质保护要求。3、符合接收船舶污染物的安全试装要求;4、船舶自身的消防和防污染的结构、设备和布置符合国家的有 关要求,并处于随时可用状态。5、船舶配备的用于接收船舶污染物(残油,油污水)的相关软管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6、在残油和油污水接受作业前,合理调派满足被接收船舶污染 物排放量的船舶,防止在接收过程中出现或发生因接收船舶容量不足 引起船舶污染物排放期间溢漏而造成对水体的污染。7、接收船舶污染物的船舶配备符合国际标准的标准排放接头,以及与标准排放相匹配的接收软管和法兰;8、在投入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前,配足防污染设备和器材(附 件),以及用于保护污染物接

8、收作业人员安全的人员防护设备(如自 给式呼吸器,防护服,静电检测仪)。(三)对船员和作业人员的要求1、在接收船舶污染物的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在任职前,经海事 管理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船员适任证书资格和船 员特殊培训证后,方能录用,上船任职;2、在接收船舶污染物的船舶上任职的船员,要求身体健康,并 具有熟悉接收设备、安全防污染设备和器材的操作技能,以及熟练掌 握防污染应急知识和船上配备的防污染应急设备、器材的实操技能;3、所有业务人员、清舱和接收人员都要熟悉所接收的船舶残油 和油污水的特性,毒性,安全危害性,以及污染物接收的操作程序, 国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规定,污染事故发生后的应急

9、处置程序和人员 的防护要求。4、从事船舶污染物(残油、油污水)接收和清舱作业人员,在 参加接收和清舱作业前,必须参加当地海事、港口和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的危险品安全作业的相关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培 训合格证书后,才安排上岗。5、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人员须熟练掌握在密闭舱室内作业的 条件、安全操作程序和技能,以及全面了解和掌握在密闭舱室内作业 的急救知识和急救技能。五、污染物接收作业(一)总体要求1、掌握情况。接到船舶申请排放船舶污染物(残油或油污水) 或清舱作业的申请报告后,公司及时与船舶代理进行联系,并安排相 关业务人员登轮,了解具体的船舶污染物的品种、数量,申请排放的 污染物的

10、安全危害性,污染物所在的船舶位置,申请排放的时间,地 点以及申请排放时的天气情况、潮汐情况等。2、落实措施、制定方案。根据业务人员对申请船舶现场的 情况,及时组织人员制定船舶污染物的接收方案(包括双方认可的安 全操作程序,安全要求以及其他安全作业的内部规定),并合理安排 满足船舶污染物排放量和污染物安全危害特性要求的船舶;在接收 前,根据船方的要求,结合船舶申请排放时的天气和潮汐情况制定船 舶污染物接收时接收船舶的安全靠泊方案,防止污染物排放时出现或 可能出现的污染物泄露(包括排放过程中的可能出现的软管破裂而造 成污染物泄露)的防污染安全措施,以及船舶污染物排放期间的清污 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措

11、施等。3、根据船舶污染物接收的操作方案,在接收前,双方根据事先 约定的方案,签订船舶污染物接收和清舱作业安全和防污染确认 书,来明确各自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便在发生污染事故后根据签 订的确认书来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4、若申请排放污染物的油船在装卸作业或存在其他影响作业安 全行为时,禁止进行残油及含油污水的接收处理作业;5、在作业期间,作业双方时刻保持有效地通信联系,随时对作 业过程中的变化情况进行及时交流和沟通。(二)残油、油污水接收的具体操作程序在作业前:1、接收船舶污染物的船舶预先制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方案和当 时外界气象和水文情况,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在锚地水域,安 全靠泊于被清污船的

12、下风侧的便于安全操作的适当部位;在靠泊码头 船舶时,根据被清污船舶的要求,安全靠泊在便于清污操作的适当部 位;并根据风、流向,在船艏、艉适当地加系船舶缆绳,在两船并靠 时,中间应备足碰垫,防止在作业过程中因风、浪等影响而发生船舶 碰撞而造成可能出现的船舶污染事故发生。2、在作业人员登轮前,应换穿防静电靴鞋,严禁穿带铁钉的鞋, 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人员应手握船体,消除人体可能携带的静电, 同时,不允许随身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同时在作业过程中需使用的 电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非防爆型设备(包括电器、通讯设 备)。3、对船上接收污油的油舱的液位进行测量,掌握油舱内可能驳 进污油的最大容量;并对

13、在作业过程中的需使用的管线、软管、阀门、 泵及其他可能需要使用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在确认完好无损、安全 的情况下开始连接管路,同时在甲板上的醒目位置悬持警示标志,方 便的地方放置消防和防污染等安全器材,并通知被排污方在船舶的两 舷及时把排污孔堵塞,防止在接收过程中可能出污染物泄露到甲板上 而造成污染物溢流入水体造成水体污染;4、接收船舶污染物的准备工作就绪后,马上通知被接收方值班 船员悬挂危险货物作业的信号旗或信号灯,以提高过往船舶经过其附 近水域时注意安全并慢车通过;5、在作业前,双方人员均应把通信设备调试到约定的通信频道, 并对约定的联络信号惊醒试测,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信息畅通。 在作业期间

14、:1、严禁在清污期间在甲板上或任何可能存有油气的处所使用明 火或把火带进清污现场;2、在船舶污染物被接收过程中,接收船上值班员应随时观测油 舱内的油品液位变化情况,并对油舱内的油位高度勤测量,并正确装 卸速度,密切注意油舱内空余高度;3、在接收船舶污染物(船舶残油和含油污水)期间对被接收船 舶的水面高度和接收船舶的水面高度的变化情况进行监视,并对接收 船舶污染物的软管随时进行调整,以防止两船之间接卸软管过分受力 或软管的扭曲半径变小而引起软管破裂,造成船舶污染物对水体污 染;4、如果是接收易挥发的一级或二级易燃油品的含油污水时,在 大气地表面温度高于 28 摄氏度时,如被接收船舶的船期紧时,在

15、接 收作业过程中就对船舶油舱采取洒水降温;如船期可能的情况下,避 开高温时间段进行船舶污染物的接收;5、在船舶残油或含油污水被接收期间,遇到雷雨时,双方立即停止进行船舶污染物的转驳作业,防止雷雨时引起大量静电荷的积聚 而引起爆炸等火灾事故的发生;6、在船舶残油或含油污水转驳进入尾声时,船舶双方人员在拆 卸软管时,在使用铁制工具过程中轻拿轻放,防止撞击产生火花引发 积聚在接口处的大量油气爆炸;7、在双方处理船舶残油或含水量油污水期间合理安排人员进行 值班,随时巡视油舱内液位的高度变化情况以及周围船舶的航行动 态,防止转驳油舱内油位过高而引起溢漏或者过往船舶的余浪而引起 接受船舶的缆绳断裂或者直接上浪引起接收船舶的接油软管断裂或 者接收船舶因浪损而倾覆造成船舶污染物进入水体引起污染事故发 生。8、船舶污染物转驳结束后,在拆除软管时,要小心谨慎,使留 存在软管中的船舶污染物(残油或含油污水)完全排入接收船;如果 船舶配备油类记录薄的,机舱部和驾驶部应将作业情况如实分别 记录于轮机日志和航行(海)日志。六、船舶污染物的后续处置1、自行处理: 从船舶接收下来的油污水,通过接收船上安装的经船舶检验机构认可 的油水分离器进行分离,分离后,把残油驳入残油舱;通过分离后, 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及时排放入水体;2、委托处理(1)对接收下来的残油,按照预先与岸上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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