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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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2号),为了有效预防、迅速有序地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建立健全我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增强对突发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所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病,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

2、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般包括:(一)突发性食物中毒;(二)食用染疫动植物与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三)食用被污染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四)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食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患;(五)滥用违禁农药、化肥和药物等致使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违反国家规定滥用或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级原料生产食品;使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低价回收过期食品重新加工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深受危害;(六)其他不明物质引发或可能引发的重大食源性疾

3、患情况。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况之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围涉与本市2个以上县(市)级行政区域的;(二)一次性造成受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同时死亡1人以上的;(三)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四)由于第二条之一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五)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餐饮场所和全市各种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社会影响面较大的、性质恶劣的食品安全事故;(六)可能是新的不明生化物与不明原因疾病所引发或者具有潜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的事故; (七)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八)其他性质恶劣、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第四条我市

4、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发生的场所:食堂、宾馆、饭店与其他人员聚集场所。第五条我市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发生的渠道涉与食品原料的种植、养殖以与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消费和食用等各个环节。第六条食品安全事故一般以食物中毒最为常见,其隐患特征有:(一)区域性:重大食品中毒多发生在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农村等比较落后的地区,这些地区的消费群体易饮食不正规厂家生产的或不是从正规流通渠道而来的食品;(二)季节性:细菌性食物中毒多发生在夏、秋季,尤其是在9-10月份,这个季节各种菌群生长活跃。而化学性和有毒动物、植物中毒则无明显季节性。第七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工作原则: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高效协调、持续改进的

5、方针,表达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多方合作、整合资源、依靠科学、措施果断、响应与时、优先控制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八条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行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和各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第九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工作,最高行政官员签署发布令,宣布本预案生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指挥本辖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第十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总指挥部”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委员组成。总指挥由市食品药

6、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和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总指挥部成员。“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与警戒保卫、医疗救护、事故调查、物资供应、善后处理五个分指挥部,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任。警戒保卫指挥部: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民政局和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等各相关

7、单位配合。市公安局长兼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兼任副指挥长。医疗救护指挥部: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各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配合。市卫生局长兼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兼任副指挥长。事故调查指挥部: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卫生局,以与根据事发性质,按照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能确定主管单位和参加单位,必要时,报请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参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兼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兼任副指挥长。物资供应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民政局等各相关单位配合。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县(市)、区长兼任指挥长、分管副县(市)、区长兼任

8、副指挥长。善后处理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当地财政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局、宣传部、保险公司等单位配合。县(市)、区长兼任指挥长,分管副县(市)、区长兼任副指挥长。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现场指挥,协调并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第十一条“总指挥部”职责:(一)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二)指挥并全面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三)研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出现的重大的、突发性的问题;(四)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与时制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五)必要时,统一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事故救援,或报请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

9、会协调跨地区事故救援;(六)与时向市人民政府与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动态与处理情况。第十二条“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一)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实施本预案,与时传达“总指挥部”的各项指令;(二)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专项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三)根据事故发生性质、状态,协调物资供应指挥部紧急调用所需资源(包括:生活必需品、医疗器械、设备、药品、人员和场所),必要时,报请上级部门请求外援;(四)负责收集、汇总、分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与时向市人民政府、“总指挥部”与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报告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按照“总指挥部”的命令发布公告;(五)督促、指导事故发

10、生地人民政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应急响应工作,与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六)提出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措施的具体意见;(七)配合事故调查指挥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八)协调善后处理指挥部做好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与家属安抚工作;(九)组织建立和管理市食品安全专家库;(十)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本预案,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编制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十一)必要时,负责组织对本预案或专项预案的演练,针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与时更新、补充和完善;(十二)负责定期组织各层次人员进行本预案或专项预案知识的培训;(十三)负责监督检查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或个人的整改工作;(十四)负责重大食

11、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一些爱心组织或个人捐献的物资和款项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记录捐献物资和款项使用的情况,定期向“总指挥部”汇报,并承受公众的监督;(十五)其他日常工作。第十三条警戒保卫指挥部主要职责:(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安全保护、治安管理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好社会治安;(二)协助医疗救护指挥部营救受害人员,按照专项预案的疏散路线进行交通疏导,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和救援物资的引进, 同时注意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三)协助事故调查指挥部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确保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不被破坏;(四)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刑事犯罪的惩

12、办工作。必要时,对肇事者与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或依法查封或冻结事故发生单位与主要责任人的资产;(五)配合善后处理指挥部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与家属的安抚工作。第十四条医疗救护指挥部主要职责:(一)迅速组织医疗抢救队伍,设置安全的水、电、空间条件有保障的急救场所,并明显标识;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救护工作,需要时,报请物资供应指挥部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或专家,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二)记录并与时、准确地汇总人员伤亡数字,与时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人员伤亡与抢救情况;(三)通过公共信息机构向新闻媒体发布事故伤亡与处理信息,配合公共信息机构满足公众查询需要;(四)

13、负责保障现场急救和医疗人员的个人安全措施,必要时,为急救人员和医疗人员提供应急培训,包括使用个体防护设备等,保证他们掌握正确的施救方法,以与个人的自救、互救措施;(五)负责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技术预测,协调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同时要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六)协助事故调查指挥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负责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第十五条事故调查指挥部主要职责:(一)负责深入调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原因,与时进入事故现场收集人证和物证,尽快做出调查结论的初步意见,为事故救援提供依据;(二)与时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汇报事故调查进展情况;(三)评估事故影

14、响,提出事故防意见;(四)协调当地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第十六条物资供应指挥部主要职责:(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保障和服务工作;(二)与时组织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调用和运输,确保应急救援物资的与时、合理使用;(三)统一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发放和管理;(四)负责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伤亡人员家属所需的生活必需品和食宿。第十七条善后处理指挥部主要职责:(一)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与其家属的安抚工作,防止处理不当的上访事件的发生;(二)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工会、劳动保障、公安、保险与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对伤亡人员的身份确认和处置,督促、指导事故单位与其所在

15、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与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三)负责协调、落实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安抚解释工作;(四)与时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善后处理的动态;(五)负责安排救援人员的膳食和住宿。第十八条“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进行综合监管,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修订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负责药品、特殊解毒药品和器械的紧急调度。(二)市卫生局: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依法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开展食品污染物检测与评价;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中的医疗救治;依法对重大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负责建立食品质量检测系统,做好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物资的质量监管工作;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检验,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四)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依法开展食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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