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合同编制与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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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合同编制与本目录第十六章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合同文本编制方法与流程第一节 技术合同的涵义第二节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合同的订立与一般原则第三节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开发合同第四节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转让合同第五节 技术咨询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第十七章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合同本第一节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开发合同第二节 科技协作合同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第四节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第五节 专利转让合同第六节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七节 商标权转让合同第十六章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合同文本编制方法与流程第一节 技术合同的涵义一、技术合同的概念技术合同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自然人之间、法人或者其他

2、组织与自然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者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概念包括以下几个层次的容:(一)技术合同的主体合同法第二条在界定合同的概念时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技术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其主体也是广泛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技术合同的主体。在技术合同实务上,技术合同的主体除了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以外,还有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的合伙企业。在实务上,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团体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非法人的社会团体、法人的分支机构、非法人的科研机构或

3、者事业单位,它们也都可以成为技术合同的主体。自然人则必须是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技术合同关系中,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能够作为技术合同主体的,还必须是特定科学技术成果的合法所有人或者占有人,或者有能力运用自己的技术力量从事技术成果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的合同主体。技术合同的主体从种类上讲是广泛的,从能力和资格上讲又是有特殊要求的。 (二)技术合同的标的技术合同的标的是科学技术成果。这是技术合同与合同法中其他的分则合同的根本区别,也是在合同法制定之前,能够单独立法、单独规定的重要原因。科学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而作出的产品、工艺、材料与其技术改进方案。

4、为技术合同所规的科学技术成果,在技术合同中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科学技术成果是人们脑力的产物,具有科学性、知识性和创造性。如技术的发明、创造,实用新型技术成果,这些都是人们脑力劳动的产物,无不具有科学性、知识性和创造性的特点。2.科学技术成果是无形资产。从民法学的分类上说,科学技术成果是无形财产,但它可以通过特定的载体为人类所控制,通过有形的载体,人们可以加以使用。人们可以通过技术成果的载体对技术加以控制、利用和转让与传播。3.科学技术成果的保护在法律上要用知识产权法和合同法交叉保护。知识产权法对科学技术成果的保护是一种静态的保护,主要是确认权属状态,用所有权、使用权、人身权等知识产权法的规

5、来实现对科学技术成果的保护。如果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知识产权法主要采用侵权法的规则进行补救。而合同法对科学技术成果的保护是在其进入流通领域的动态保护,让科学技术成果通过技术合同这一分类媒介,进入市场成为交易的商品,从而实现科学技术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进而实现人们对科学技术成果的进一步开发,促进科技进步。这二者的保护角度是不同的。4.科学技术成果的价值可以在合同法的保护之下,通过合同的媒介作用多次、反复实现。因此,可以说技术合同是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最佳媒介。没有技术合同的媒介作用,科学技术成果的进入市场,成为商品,实现转化、应用和推广,都是不可想象的。

6、5.能够作为技术合同主体参与到技术合同关系中来的,应当是科学技术成果的合法所有人或者占有人,或者虽然不是科技成果的合法所有人或占有人,但却拥有在技术上能够从事开发、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等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科学技术成果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别为不同的种类。如以是否取得专利权,可以分为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以性和传播状况可以分为公开技术和秘密技术;以技术载体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信息化载体技术和物化载体技术。还可以根据不同的行业将技术加以行业区分。二、技术合同的特征(一)标的形态具有特殊性技术合同的标的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即人类智力劳动的技术成果。基于技术商品是无形财产,它既可以脱离物质实体而独立

7、存在,又可以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表现出来。对技术合同的标的,当事人双方必须通过协商,采用书面形式确定技术的标准、容、围和要求,并对关键的名词术语作出解释。(二)标的价格具有特殊性决定技术商品价格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劳动消耗总量。任何一种新的技术都是人们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产物,任何新技术成果的取得也都离不开物质上的投入和智力上的消耗。然而,这种特殊的劳动领域,技术成果的价值与研究开发技术的成本并不一定成正比例关系,少量的投入可能获得较大的成果,较大的投入可能仅获得较小的成果,甚至失败。另外,技术商品的开发属于一次性劳动,无法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衡量它的真实价值。二是技术商品实施后可能带来的经济效

8、益和社会效益,效益好的技术其价值就会随之增加。(三)合同履行具有特殊性技术合同中的技术转让,实际上是技术许可,即一方允许另一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他所拥有的技术,这不同于其他合同履行中的“交货”等。技术合同的履行往往产生与技术有关的其他权利归属问题,如发明权、专利权、科技成果权、非专利技术使用权,以与其他技术权益等,而其他合同的履行一般不会产生这种“副产品”。技术合同有其特殊的履行原则,如果一项技术开发超过了研究开发方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合同义务就无法实际履行。如果继续强行履行,就会给委托方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技术合同当事人就不应要求强行适用“实际履行”的原则。根据技术合同不同的标的,可以把技

9、术合同划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第二节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合同的订立与一般原则一、技术合同的订立要求(一)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相结合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科学技术已渗透到人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人类智慧凝成的各项科技成果,正以巨大的力量进入社会再生产过程,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在中国,科学技术现代化是实现“四化”的关键,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应用和推广,又成为科学技术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合同法把技术合同在推动科技进步进程中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反映在对订立技术合同

10、的要求上,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二)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订立改革以来,我国技术市场有了很大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我国实行技术成果商品化时间还不长,在技术市场管理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无章可循、有章不循的现象。有少数不法分子假借订立技术合同搞欺诈行骗,订立技术合同过程中侵害他人技术权益等情况也时有发生。技术市场上的技术合同是一种比较复杂的合同,订立过程环节多,履行期限长,同时还涉与诸如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区分、知识产权的保护、技术情报的、技术成果的分享、风险责任的承担、违约行为的责任、技术价格与

11、其支付方式等重要事项,所以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订立。(三)切实保障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技术合同当事人根据其依法签订的技术合同分别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订立技术合同应有利于保护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只有让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技术合同中涉与的科学技术才能依合同规定得到开发、应用和推广,也才能进一步调动技术合同当事人将科学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与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二、技术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技术合同的容由当事人约定,同时规定了技术合同的一般条款。根据该条规定,技术合同的当事人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的种类,

12、根据该项合同的具体要求,选择所订立合同需要的合同条款。技术合同的一般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包括如下11 项。项目名称。即需要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的技术的项目名称。标的的容、围和要求。即需要开发、转让或咨询的技术成果的基本容,涉与的技术围和权利围,双方对合同履行要达到的总要求和具体要求。这些都涉与当事人的合同义务的履行标准。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这是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条款,是衡量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具体标准。技术情报和资料的。这是技术合同所特有的合同条款,涉与哪方当事人承担义务,以与如何承担义务和违反义务的后果与责任。风险责任的承担。风险责任的承担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合同中

13、是重要的合同条款。这涉与开发等失败的损失承担问题,谁来承担,如何承担。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中,都会涉与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问题。验收标准和方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都涉与技术成果和咨询、服务的成果的验收问题。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与其支付方式。技术合同是有偿合同,这些条款是有偿合同的具体体现。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这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对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有重要意义。解决争议的方法。如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也可以协议选择管辖的法院。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

14、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这说明,在合同法上,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条款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不受合同效力瑕疵的影响。1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技术合同所涉与的技术是广泛的,存在于各行各业。其专业性是明显的,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与认可,有助于避免发生纠纷,如果发生纠纷也有助于纠纷的处理。针对技术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在第三百二十四条还规定:“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与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和文档如果由当事人选择作为技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助于技术合同的履行,也

15、可以减少或避免纠纷的发生。合同法还特别强调,当当事人所订立的技术合同涉与专利技术的,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权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与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上述有关专利技术的项目,概括了专利权属中涉与的主要法律容。三、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五条规定了在技术合同中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当事人可以在技术合同中对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进行约定。合同法提供的支付方式有:一次总算、一次总付。即对整个合同履行的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一次总算,一次给付。这样的价款等费用是固定的数额,支付的方式也是明确的某一期限。一次总算、分期支付。在技术合同中约定支付的次数和期限,分期分批地给付。与第1 种支付方式区别在于支付的次数增加,合同中约定了支付的期限、次数和每一次支付的数额。提成支付。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还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采用提成支付的方式,当事人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与第3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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