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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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标准试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前言SARS之后,我国加大了对公共卫生领域信息化的投入,目前,全国93%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66%的乡卫生院通过网络直报系统直接报告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报系统彻底改变了传染病报告管理模式,是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一次重大变革,为及时发现疫情,控制疫情,保护广阔人民群众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减少疾病带来的社会经济影响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死因登记和报告是生命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准确、可靠的人群死亡信息对制定我国的人口和卫生政策、确定资源配置和干预重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全国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网络报告自2004年4月启动

2、以来,报告死亡病例数逐年增加,2006年共报告死亡病例数937995例,约占同期全国总死亡数的12.83%。网络报告覆盖了近80%的县区,信息报告和审核更加便捷,超过75%的死亡病例在1周内得到报告,75%多的死亡病例在上报后1天内完成审核。系统还可快速地进行质量评价,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地反应给报告单位,较好地保证了死因登记报告的质量。但是,多数经过社区报告的死亡,还停留在单机数据报告的水平,数据的质量往往得不到及时的审核,结果反应也非常缓慢,监测报告经常要延误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无法及时地为疾病控制效劳。鉴于以上情况,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4个城市进行了死因登记网络报告试点工作。该

3、项工作得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积极配合,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试点地区死亡病例报告的及时性得到了很大提高,死因编码的准确性也由于数据质量分析和反应的及时而有了较大提高。为了进一步标准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统一信息管理平台,获得及时、统一、准确的死亡登记信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编写了?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标准试行?,用于标准全国疾病监测系统DPS的全人群死因信息的网络报告和其他地区开展死因登记报告的参照。目 录一、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1一信息收集11.报告对象1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13.死亡个案的填报14.报告内容25.填报要求3二网络报告31.死因信息报

4、告方式32.报告程序、时限3三信息管理41.死亡信息的审核42.死亡信息的订正53.死亡信息的补报54.死亡信息的查重5四资料保存与管理5二、信息的分析和利用6一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6二全人群死因登记报告信息6三、信息系统管理6一支持性环境61.行政支持62.制度建设63.技术培训64.经费支持6二用户与权限管理71.用户管理的原那么72.各级用户的申请73.权限管理的原那么8三平安管理81.系统平安82.账号平安8四数据共享与交换81.数据共享82.数据交换9五 数据关联9四、考核与评估9一考核方式9二考核内容9三评价指标9五、制度保障10六、组织机构及其职责10一疾病预防控制

5、机构10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1二妇幼保健机构11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11.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11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123.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效劳站12七、附件12附件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12附件2:孕 产 妇 死 亡 登 记 副 卡12附件3: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12附件4: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用户申请表12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标准试行为进一步标准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获得及时、准确的死亡登记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公安部和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

6、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卫生部?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卫生部?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标准?、?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全国疾病监测点DSP。其他开展死因登记网络报告工作的地区应参照本标准执行。一、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一信息收集1.报告对象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2.报告单位和报

7、告人1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2报告人: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3.死亡个案的填报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病症、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2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社区医生,将死亡信息定期报告至乡镇卫生院社

8、区卫生效劳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的防保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3涉法死亡个案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负责该地区地段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生根据死亡证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4.报告内容1?死亡医学证明书?见附表1填写工程包括:1一般工程: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

9、或工作单位、联系 。2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按照其导致死亡的顺序直接死因、间接死因分别填写在第局部,其他重要医学情况填写在第局部。3其他工程: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2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除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外,还应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见附表2,副卡内容主要包括:?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出生信息登记卡号、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儿童免疫接种卡号、儿童姓名、父亲姓名、母亲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体重、孕周、出生地点、死亡日期、死亡年龄、死亡诊断、死亡地点、诊断级别和死因诊断依据等。3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孕产妇死亡个案除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外

10、,还应填写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见附表3,副卡内容主要包括:?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姓名、年龄、死亡时间、孕产次、人工流产引产次、末次月经、分娩时间、分娩地点、死亡地点、分娩方式、新法接生、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死因诊断依据等。5.填报要求1?死亡医学证明书?共分四联:第一联由出证单位保存,用于网络报告。第二联由出证单位定期寄送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存。如出证单位无网络报告条件,那么当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使用第二联进行网络代报。第三、四联由死者家属交给户籍管理部门,其中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由户籍管理部门保存。第四联由户籍管理部门加盖印鉴,交死者家属作为殡葬火化

11、凭据,由殡葬管理部门保存。?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单位盖章。2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除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外,还必须填写孕产妇或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二网络报告1.死因信息报告方式?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2.报告程序、时限1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并由病案室或防保科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网络填报时,需要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

12、确定及编码。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在7天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 、邮寄将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寄送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报告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代为完成网络报告。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报告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2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完成审核,并通过网络进行报告,网络填报时,需要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报告的乡镇

13、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应在填写和审核?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向属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代为完成网络报告。3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系统军队、司法、农垦等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死因登记报告。三信息管理1.死亡信息的审核医疗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应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报出的死亡信息进行审核,发现填写不合格者应注明具体审核意见,并反应、催促报告单位核实、纠正。县区疾病预

14、防控制机构负责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报告的死亡病例的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也可承当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工作。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报出的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及时反应报告单位或向报告人核实。对于核实无误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应于7天内通过网络对报告的死亡信息进行审核确认。2.死亡信息的订正对已审核确认的报告信息,如发生报告死亡病例死因诊断变更或填卡、编码错误时,应由填报单位及时报告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后者负责订正。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应由属地的妇幼机构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发现?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副卡信息有误时,应及时做出订正。3.死亡信息的补报各级疾控、妇幼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定期与公安、殡葬、计生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村医社区医生定期了解辖区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4.死亡信息的查重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每周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确认后删除。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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