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30kW直流充电桩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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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kW 直流充电桩技术规格书买方:XXX限公司 卖方:XXX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八年十一月1 总则 - 1 -1.1 一般规定 - 1 -1.2 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 1 -1.3 标准和规范 - 1 -1.4 需随设备提供的资料- 2 -1.5 卖方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2 -1.6 到货及验收 - 2 -2 技术要求 - 3 -2.1 技术原则- 3 -2.2 技术参数 - 3 -2.3 基本构成- 4 -2.4 功能要求 - 4 -2.5 耐气候环境要求 - 4 -2.6 防护要求- 5 -2.7 绝缘性能- 6 -2.8 安全要求- 6 -2.9 充电输出要求- 8 -2.10 均

2、流不平衡度- 9 -2.11 待机功耗- 9 -2.12 噪声- 9 -2.13 温升- 9 -2.14 高低温和湿热性能- 9 -2.15 机械强度- 10 -2.16 电磁兼容- 10 -2.17 可靠性指标- 11 -2.18 充电机柜体(桩体)要求- 11 -3 标准技术参数表 - 11 -4 项目需求部分 - 12 -4.1 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 12 -5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12 -5.1 技术服务- 12 -5.2 设计联络- 13 -5.3 工厂检验和监造- 13 -5.4 质保- 13 -6 充电监控平台 - 13 -1 总则1.1 一般规定1.1.1 本

3、技术规格书提出了对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1.2 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 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技术 规格书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如与卖方所执 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指标执行。1.1.3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条文提出差异,则表示卖方提供的设备完 全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如有与本技术规格书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偏差表中 列出。1.1.4 本技术规格书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

4、等的法律效力。本技术规格书未 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1.2 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1.2.1 本技术规格书仅适用于技术规范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中所列的设备,包括必备的备品 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1.2.2 合同签订时,应确定卖方向买方提交生产进度计划的时限。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限 内向买方提交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1.2.3 如生产进度有延误,卖方应及时将延误的原因、产生的影响及准备采取的补救措施 等向买方加以解释,并尽可能保证交货的进度。否则应及时向买方通报,以便买方能采取必要 的应对延迟交货的措施。1.3 标准和规范1.3.1 本技术规格书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

5、设备,包括卖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 所有辅件和设备,也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1.3.2 表 1 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规格书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格书的条款。凡经修 订的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格书。表 1 卖方提供的设备和附件满足的主要标准标准号标准名称GB/T 2421.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概述和指南GB/T 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GB/T 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GB/T 2423.4-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Db:交变湿热(

6、12h+12h循环)GB/T 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GB/T 2423.55-200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环境测试实验Eh:锤击试验GB 402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4797.5-2008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降水和风GB/T 19826-2005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GB/T 29317-2012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GB/T 18487.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 27930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 29318电动汽

7、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GB/T 29316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GB/T20234.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234.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NB/T 3300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8.1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DL/T 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1.4 需随设备提供的资料卖方免费随设备提供给买方相关资料,包括设备及配套软件的安装手册、管理维护手册以及 参数配置手册等以及配套软件的安装介质。1.5 卖方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1.5.1 卖方按本技术规格书的

8、技术参数特性表列举的项目技术数据,所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 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1.5.2 提供产品性能、特点,主要生产设备、制造技术和工艺,产品检测报告以及其他需要 提供的信息。1.6到货及验收1.6.1 卖方负责将合同设备运送到买方指定的安装、调试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1.6.2 买方依卖方本技术协议对全部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形、外观、包装及资料、 文件(包括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等进行验收。1.6.3 买卖双方对设备到货后共同配合进行开箱检查,出现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不对等问 题时,由卖方负责解决。1.6.4 在买方指定的地点和环境下,卖方负责对合同设

9、备进行调试(所有部件模块的功能能 够正常运行和使用),加电实现正常运行,并达到本技术协议中的技术指标和性能。1.6.5 设备到货验收及加电验收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卖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产品质量问题以及合同要求时,买方有拒收的权利。2 技术要求2.1 技术原则非车载整车直流充电机应采用组件化设计,业务相关部分和电气相关部分应相对独立。2.2 技术参数2.2.1 环境条件a)工作温度范围:-40C75C (额定电流输出下55C以上需降额使用,低于-5C降额使 用)b)相对湿度:0%95%;c)海拔高度:2000m;2.2.2 电源条件a)交流输入电压: 380V15%;b)交流电源频率

10、: 50Hz1Hz。2.2.3 输出电压、电流和额定功率a)直流输出电压: 200V-750V。b)直流充电电流(额定): 40A。c)额定直流输出功率: 30kW。2.2.4 低压辅助电源 充电机应能为电动汽车提供低压辅助电源,且具备过负荷、过压、过温保护功能。a)辅助电源电压:12V5%和24V5%;b)辅助电源额定功率: 120W;c)纹波峰值系数:不超过1%。2.3 基本构成2.3.1 充电机基本构成包括:功率单元、充电控制器、计量、充电接口、人机交互界面等。2.3.2 充电桩类型:30kW一机体带一把枪和一个显示屏,充电桩功率为30kW,充电模式:单枪提供最大功率30kW; 充电方式

11、为扫码充电。2.4 功能要求2.4.1 充电设定方式 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机依据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动态调整充电参数,执行相应动作,完成充电过程。2.4.2 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充电机采用GB/T18487.1中规定的充电模式4和连接方式C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充电接口应满足 GB/T20234.1 和 GB/T20234.3 的规定。2.4.3 控制导引和充电控制充电机应具备控制导引功能。控制导引电路及控制原理应满足GB/T18487.1附录B中的规定。2.4.4 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功能充电机应具有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的 CAN 接口,获得电池管理系统的充电参数和充电实时 数据。通信协议应

12、能满足GB/T 27930-2011和GB/T 27930-2015的规定。2.4.5 计量功能充电机应具有对每个充电接口输出电能进行计量的功能。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国家计量器具检定相关要求。电能计量装置应具备 RS485 接口,通信应接入计费控制单元,通信协议应遵循 DL/T 645-2007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技术要求。2.4.6 显示及输入功能 充电机应配置输入和显示设备。显示信息字符清晰、完整,应不依靠环境光源即可辨认,采用 7 寸液晶屏。2.5 耐气候环境要求2.5.1 防护等级充电机的柜体和桩体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2008中IP54 (室外)的规定。2.5.2 三防(防

13、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 充电机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电路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2.5.3 防锈(防氧化)保护 充电机铁质外壳和暴露在外的铁质支架、零件应采取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也应 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进行防氧化处理。2.5.4 防风保护充电机应能承受GB/T 4797.5-2008中规定的不同地区最大风速的侵袭。2.6 防护要求2.6.1 允许温度a)在40环境温度下,充电机可用手接触部分允许的最高温度为:金属部分,50C;非金属部分,60Cob)可以用手接触但不必紧握的部分,在同样条件下允许的最高温度为:金属部分, 60C;非金属部分, 85Co2.6.2 电击防护

14、充电机的电击防护符合GB/T 18487.1-2015中第7章的要求。2.6.3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充电机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额定绝缘电压Ui (V)电气间隙(mm)爬电距离(mm)Ui603.03.060VUE3005.06.0300Ui7008.010.0注1:当主电路与控制电路或辅助电路的额定绝缘电压不一致时,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可分别按其额定值选取。注2:具有不同额定值主电路或控制电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应按最高额定绝缘电压选取。注3:小母线、汇流排或不同级的裸露的带电导体之间,以及裸露的带电导体与未经绝缘的不带电导体之间的电气间

15、隙不小于12mm,爬电距离不小于20mmo2.6.4 接地要求充电机的接地要求应能满足以下的规定a)充电机金属壳体应设置接地螺栓,其直径不得小于6mm,并应有接地标志。b)所有作为隔离带电导体的金属隔板、电气元件的金属外壳以及金属手柄等均应有效接 地,连续性电阻不应大于0.1Q。c)充电机的门、盖板、覆板和类似部件,应采用保护导体将这些部件和充电机主体框架 连接,此保护导体的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d)接地母线和柜体之间的所有连接应躲开(或穿透绝缘层)喷漆层,以保证有效的电气 连接。2.7 绝缘性能2.7.1 绝缘电阻用开路电压为表3 规定电压的测试仪器测量,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 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Q。2.7.2 工频耐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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