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分裂之原因的经验交流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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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分裂之原因的经验交流发言稿大家好!我叫 * ,来自齐都律师事务所。我们齐都律师 事务所是淄博市市直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律师所路好顺主 任的带领下,我们各项工作蒸蒸日上,进入发展快车道。在 这次论坛上,我们齐都律师事务所有六名律师的论文获奖, 获得省律协的论坛组织奖,这是对我们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学理论水平和律师业务能力的认可。今天,我把我与李俊 亮律师合作的、在这次律师论坛上获奖的论文合伙制律师 事务所分裂之原因 ,与大家交流。 我想从两个方面谈一下: 一是为什么会写这篇论文,也就是论文产生的原因和背景; 二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为什么分裂、分裂的原因。目的是希 望对大家有所启示

2、、有所借鉴,以更好的对律师事务所进行 管理,达到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和长久的、稳定的发展目的。一、论文产生的原因和背景 根据有关资料的统计数字表明,截止 XX 年底,省共有 律师事务所 674 家,专兼职律师 7688 名,同比增长 6 和。 截止XX年9月30日,北京市共有律师事务所 856家,XX年 全年共设立新所126家,XX年1-9月共设立新所97家。无 论是我们省,还是全国,每年都有大量的新的律师事务所成 立,但成立的新的律师事务所规模都不大,开始人数在10人以下。这与司法部提出的我国律师业的发展战略: 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 要向产业化发 展的战略相违背。在国

3、外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存在很多千人 大所,百年老店,而在我国现阶段却存在“所大就分”的怪 现象。二、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分裂原因的思考 律师事务所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都会经历筹建期、磨合 期、巩固期、发展期、成熟期和衰亡期。律师事务所所处的 发展阶段不同,存在的矛盾不同,律师事务所分裂的原因也 不同。(一)筹建期 组建期是律师事务所筹备成立的时期,这期间创始合伙 人承受着组建律师事务所的创业压力,心齐劲足、充满朝气 和活力, 这期间不存在分立的矛盾和情况, 是最稳定的时期。(二)磨合期 磨合期是律师事务所登记注册后大约一年的时间,在这 期间内确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制定基本制 度的框架和

4、执行模式,确立经营管理和服务理念,合伙人之 间在性格和特点上互相适应,业务上选择了专业发展方向和 业务合作模式及分配方式,创造民主氛围,形成团队文化和 团队精神。磨合期间虽然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对立,尚未发展 到分立的程度,在个别律师事务所也有合伙人退伙现象。(三)巩固期这期间律师事务所基本解决生存问题,业务上有了较稳 定的客户群,规章制度已经建全,律师事务所的框架已经建 立起来。巩固期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关键时期,又是危险期,一 些律师事务所的分立甚至解体常出现在这一期间。容易在以下几个方面产生矛盾:1、发展目标的矛盾。在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发展和合伙 人个人发展产生矛盾;长远目标与短期目标产生矛盾;

5、长期 经营行为(如是否购买办公用房)产生分歧;合伙人的进入 是否实行开放式产生矛盾。2、分配制度的矛盾。这期间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注重 个人利益,轻视整体利益,注重眼前利益,轻视长远利益, 要求将利润吃净分光,不预留持续发展资金,分配制度倾向 于要求经济利益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另一种倾向则相反。 在分配制度、成本分摊上的这两种倾向是很对立的,不容易 协调。3、民主管理的矛盾。经过磨合期以后,律师事务所的 管理人员特别是主任,由注重集体和民主决策逐渐变成个人 决策,从注重集体作用到突出个人作用, 导致个人大权独揽, 轻视其他合伙人的作用,这样合伙人之间必然产生矛盾和分 歧。4、合作关系的矛盾。由于

6、在分配制度上倾向于要求经 济利益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表现在合作关系上就从强调团 队合作到突出个人单干。单独去开拓案源,追求个人利益最 大化。5、思想观念产生分歧。这期间由于有的合伙人在思想 观念上开始注重个人利益,轻视整体利益,争权夺利,开始 弱化团队文化和团队精神,同时产生帮派现象。上述每一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当,都会出现律师事务所分 立甚至解体的情况。 ( 1)(2)( 3)(4)(四)发展期经过巩固期以后,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发展,律师队伍进 一步扩大,各项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社会知名度不断提高, 形成稳定的领导核心和稳定的合伙人队伍,形成有特色的团 队文化和团队精神。在这一时期,容易在以下几个方

7、面产生问题:1、随着合伙人的个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他 们要求参与管理的愿望更加强烈,导致合伙人之间的经济利 益和政治利益重新调整。2、聘用律师迅速成长起来,他们要求加入合伙人成为 事务所的老板的愿望非常强烈,在采用封闭式的情况下,聘 用律师的愿望得不到实现时,他们会选择到其他能实现他们 愿望的事务所当老板。3、由于业务拓展能力的提高而引起的利益冲突以及突 发性重大利益冲突得不到及时调整。4、在专业发展方向和市场定位的调整及资源整合问题, 都会涉及合伙人的个人利益。在发展期存在的这些重大利益 冲突,如果得不到及时调整和解决,容易导致合伙人团队分 化。(五)成熟期 这一期间,律师事务所进入

8、良性发展阶段,合伙人在 主要问题上有统一思想观念,统一的经营管理理念,在 出现分歧时仍能继续合作。不易出现分立。(六)衰亡期律师事务所与其他事务一样,在经过长期 的成熟期以后, 也有衰亡的时候, 这时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三、避免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分裂的对策 一个律师事务所要规模化、规范化长期发展,必须拥有 一个稳定、团结、不断发展壮大的合伙人队伍;要保持一个 稳定、团结、不断发展壮大的合伙人队伍,必须处理好合伙 人之间的关系。(一)选择合适的原始合伙人至关重要 在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初,原始合伙人的选择非常重要, 关系到律师事务所今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的实现。在创办律师事务所之初,要选择执业理念、年龄

9、、业务 能力和创收能力相当的律师作为原始合伙人。1、执业理念应当相同。执业理念相同,可以说是志同 道合。从选择律师职业的原因分类,可以分为二类,一类是 把律师职业作为事业来做;一类是把律师职业作为工作(一 种谋生手段) 。二者没有对错之分,但在选择创办合伙制律 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时,非常重要,这种定位上的差异,直接 影响合伙人的选择,更影响合伙人队伍的稳定和事务所今后 的发展;这种定位上的差异必然产生行动上的分歧: ( 1)在 考虑事务所的长远发展,是否有数额较大的中长期投资时, 以律师职业作为工作的律师会考虑短期回报,少投入多收益, 办公场所只租不买;作为事业来做的律师,则相反。 (2)在 分

10、配制度上,以律师职业作为工作的律师会倾向于要求经济 利益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要求将利润吃净分光,不预留持 续发展资金。作为事业来做的律师,则相反。这些经营理念 上的差异和行动上的区别,如果不能协调,合伙人就会分道 扬镳。2、年龄要相仿。年龄相仿的合伙人,成长的年代和社 会环境大体相同,看事物的观念基本一致,在律师事务所的 管理方面容易达成一致;原始合伙人年龄相差较大时,易产 生分歧。在律师事务所达到发展期、成熟期时合伙人的必然 壮大,这时再要求合伙年龄相仿就没有意义了,也会阻碍律 师事务所的发展。3、业务能力和业务收入要大体相当。业务能力和业务 收入是相辅相成的,业务能力的强的合伙人,其业务收

11、入相 对要高;业务能力和业务收入不同的合伙人在面对同一个具 体的投资规模和数额时因承受能力不同,而表现出的心态会 有差异甚至差异很大。因此业务能力和业务收入大体相当的 合伙人容易沟通和合作,在执业理念相同的情况下,不易发 生分歧。 ( 1)(2)(3)(4)(二)处理好原始合伙人与新增合伙人的关系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加入时间的先后可以分 为二类,一类是原始合伙人也称发起合伙人,即共同发起设 立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一类是新增合伙人,即律师事务所 成立以后,符合一定标准并经一定程序加入的合伙人。新增合伙人的来源有二种,一种是内部的聘用律师申请 加入合伙人;一种是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聘

12、用律师 “跳槽”成为合伙人。下面分别论述一下:1、内部的聘用律师培养成合伙人。聘用律师经律师事 务所长期培养和大量投入,其业务能力和业务收入有了显著 的提高,业务开拓能力和独立办案能力不断增强,那些优秀 聘用律师在具备章程中规定的加入合伙人的硬件时,如 果他们愿意加入合伙人,应当优先考虑(相对其他律师事务 所的律师),因为这些聘用律师对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和所文 化比较认同,合伙人对他们的执业理念、人品、性格、业务 开拓能力和办案能力比较熟悉和了解,吸收内部的聘用律师成为合伙人有利于合伙人队伍的团结和稳定,是避免合伙人 队伍分化有效途径。在不具备章程中规定了加入合伙人的硬件,一些律 师事务所采用变

13、通的办法,通过协议的形式使他们享受合伙 人的部分权利和义务,待条件具备时再正式成为合伙人,在 这样做可以避免优秀聘用律师在成为合伙人之前被一些规 模更小的律师事务所挖走,这是避免年轻优秀律师流失的有 效办法。2、外部合伙人的加盟。随着律师业竞争的日趋激烈, 吸收“跳槽”合伙人的现象越来越多,从外部吸收合伙人好 处很多,如可以带来新的客户和业务等。从外部吸收合伙人 要慎重选择,选择新增合伙人除具备章程中规定的加入合伙人的 硬件外,原始合伙人与后增合伙人还必须志同道合即发展理 念和价值取向趋同。如果新增合伙人与原始合伙人之间不能 形成一致的发展理念和价值观念,在认同事务所的规章制度 和所文化就存在

14、困难,也就很难与原始合伙人处理好关系, 容易发生矛盾和分歧。处理好合伙人与从外部吸收的合伙人的关系,首先对他 们进行文化的同化,使他们认同律师事务所的文化,融为一 体。不要在合伙人之间形成外来派, 这样不利于合伙人团结其次,要避免从外部吸收合伙人造成内部律师晋升的压 力,引进合伙人的数量和节奏应当有计划和控制。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队伍的壮大应该主要依赖内部聘用律师的培养。从 外部吸收合伙人作为补充。3、新合伙人的入伙表决程序对处理原合伙人与新合伙 人的关系非常重要。随着事务所规模的扩大,必然要求扩大 合伙人队伍,再通过合伙人队伍的扩大来带动事务所不断发 展壮大。根据章程的规定新增合伙人属于律师事

15、务所的 重大事项,要经合伙人会议表决程序并签订新的合伙协议, 现在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有两种表决通过方式:一是一致通 过的方式,二是绝对多数通过的方式。一致通过的方式适宜规模较小的律师事务所,规模较小 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比较少,为了保持原合伙人之间的协调 和稳定,在表决前,合伙人之间进行充分沟通,对新合伙人 的加入达成一致后,才能进行合伙人会议表决。新合伙人的 加入宁缺勿滥,不能因新合伙人的加入而影响原合伙人之间 的感情。3/4对于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采用绝对多数通过的方式 更为适宜。对新合伙人的加入在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时,一 般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有的按超过 4/5 ,有的按超过 的比例通过。绝对多数通过的方式是一种民主的律师事务所 的管理方式。 1 2 3 4“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律师业的发展,正是各个律师事务所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而在这 其中,律师的分分合合,特别是律师所合伙人的分分合合, 又推动着律师业的发展,我们不反对律师的合理流动,我们 今天只想通过探析律师事务所容易产生分裂各种原因,抛砖 引玉,希望律师事务所管理者有所借鉴,有所研究,对律师 事务所的和谐发展和稳定有所帮助,有利于我们律师业的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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