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有关校外培训“双减”政策致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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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学校有关校外培训“双减”政策致家长的一封信尊敬的家长:您好!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为让广大家长进一步了解“双减”意见中校外培训相关的内容,更加理性地看待校外培训作用,谨慎选择培训机构,现将有关校外培训“双减”政策主要内容摘录如下,请您熟悉了解。1.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2.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3. 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4.

2、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5. 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对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6. 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7. 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很多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超8:30)o8. 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9. 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10. 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新的学期已经开始,区教体局再次郑重提醒各位家长: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建议理性参加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慎重选择,谨慎缴费,切实维护好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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