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杨楼业主自治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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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杨楼业主自治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本使小区业主拥有一个和谐、 文明、安宁、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按照广大业主的共同意愿,本小区实行业主自治和单元自治制度。业主自治和单元 自治,是本小区各单元及其各业主,自己维护本小区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和公共秩 序的小区管理形式,是本小区业主自治管理的根本制度和基础保证。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相关规定,在充分征求广大业主 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小区业主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三条 业主自治和单元自治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落实本小区公共卫生、公共 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维护,重点是负责协助清运垃圾、打扫卫生、公用水电管理工作。第四条 业主自治组织机构包括

2、单元自治小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五条 业主大会为小区自治最高权力机构,是业主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 民主管理、体现自治的基本形式。业主大会实行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 民主决策。第六条业主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如遇特殊情 况或超过百分之三十业主联名提议,可临时召开业主代表大会。自治管理的重大事 项和管理制度,必须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和议题,应当提前 在本小区门口的公示、告示栏予以公示、告示。第七条 业主大会坚持民主管理,对某项议题进行表决时,赞同票超过业主总 人数三分之二的,决议方可生效。表决生效的决议和各项制度,全体业主必须

3、贯彻 执行和自觉遵守。第八条业主大会按下列程序进行:1、业主委员会主任清点、通报到会人数、代理人数和弃权人数。2、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提出本次大会议题。3、由业主委员会成员报告工作或业主代表宣读提议。4、业主充分发表意见,经综合后形成意向性决定和决议。5、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主任宣布表决结果。6业主大会结束后,由业主委员会将本次大会资料归档保存。第九条 为使业主大会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和顺利运行,单元自治组长可以在得 到业主书面委托授权后,代理本单元未到场的委托人(业主)行使同意的表决权。第十条业主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包括:1、选举或改选业主委员会。2、小区管理方式的确立和改变。3、审议、通过

4、重要的自治管理制度。4、审议、通过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5、小区重大的维修改造。第三章 业主自治和单元自治第十一条 本小区的业主自治和单元自治制度:1、 各房屋业主,为该房屋业主自治责任人,同时也是所在单元自治组成员。出 租房屋的产权人,为该房屋业主自治责任人,同时也是所在单元自治组成员;除该 房屋使用人主动承担业主自治和单元自治义务外,概由出租房屋的产权人承担该房屋的业主自治和单元自治的全部业主责任。2、各房屋业主,应积极主动得按照每年每套住房、 每个商业门面156兀的标准 (暂定),向所在单元自治组组长(分布在各单元的2名业主委员会成员,以下同)缴纳物业管理费。3、各房屋业主(含各房屋使用人

5、),不得危害本小区任何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4、 各房屋业主,不得私自侵占任何公共环境、公共设施、公共地段、物管设施, 用于非本小区集体性质的生活、生产、经营等活动。5、本小区业主车辆(含摩托车,后同)、外来车辆,不得停靠在本小区任何公 共人行通道(含楼梯间)。&各房屋业主,应主动接受各单元自治组组长的组织、 指导,并在单元自治组 组长的组织、指导下,维护好小区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等各项业主自治 和单元自治工作。7、各房屋业主,应自觉保护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消防栓水源。第十二条 各业主负有自觉维护本小区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等公共 利益的义务,除对各自家属、小孩、来客严加管教,防

6、止高空掉物伤人,不向窗外、 楼下抛甩任何异物,以及加强自身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安全防范外,还要自 觉维护好其他公共卫生和公共用水用电等安全,同时还要主动加强对不明来历人员 进行较为详细盘查,强化防盗安全工作。若遇异常情况,各业主除自觉采取紧急措施外,还应及时的联系、报告有关业 主、业主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加以处理。第十三条 各单元的单元自治组长肩负并履行以下职责:1、每年1月130 日,按每年每年每套住房、每个商业门面156元的标准(暂 定),向所在单元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出具收条),然后集中转交给业主委员会的出纳。2、加强和本单元各业主的联络沟通, 征求并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意见, 维护

7、广大业主的正当利益。3、受委托代理本单元未到场的业主行使同意的表决权。4、监督检查本单元清运垃圾和打扫卫生管理工作,每月向业主委员会提供单元 清运垃圾和打扫卫生合格、一般、不合格的考核结论,以作为业主委员会决定聘用、 续聘、解聘、改聘清运垃圾和打扫卫生人员的依据。5、完成业主委员会布置的任务。第十四条 各单元自治组长负责组织、指导本单元所有业主的自治工作,确保 自治管理的正常运行。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 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代表业主大会开展日常工作,是 业主大会的常设和代

8、行机构。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肩负并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和主持召开业主大会。2、制定和修改各项自治管理制度。3、决定聘用、续聘、解聘、改聘清运垃圾、打扫卫生等公用杂工;审批一般维 护、维修项目,并决定其报酬、支出。4、监督、考核清运垃圾、打扫卫生等公用管理。5、业主委员会并经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审批, 确定和审批一般性公共开支,确定 和审批一般性维修(对重大公共开支、维修,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确定、审批)。6对未按规定交费的业主,指派单元自治组长或直接进行催缴。7、编制本年度财务收支决算和下一年度财务收支预算。8、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议,研究解决自治管理中遇到的问题。9、对不遵守本章程,拒不交纳自治

9、管理服务费, 破坏本小区公共卫生、公共安 全和公共秩序的业主,除有权予以批评、责令纠正和公示曝光等处理外,必要时还 有权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经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每单元各 2人,由业主委员选举 产生主任1名、副主任7 8人。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第十九条业主委员应按时参加工作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委员应及时通知本 单元的其他业主代表本单元参加会议。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工负责具体工作(应向业主公示其联 系方式以及具体分工情况),负责某一项具体管理工作(如财务管理、清运垃圾和 打扫卫生、公用水电管理)。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工作会议,由主任召集,一般每

10、年召开三到四次,遇 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可临时召开。每次会议应做好记录并归档保存。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制度:1、定期报告制度。每年要向业主大会报告上年度工作状况、收支预决算和下年 度工作规划以及其它涉及业主利益的有关事项,并接受业主大会的审议。2、事务公开制度。把各项制度、财务收支和重点工作等三方面的情况通过公告 公示栏向全体业主公告公示。3、自觉接受业主的检查和监督。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负责处理小区自治管理日常事务。第二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可就事关本小区绝大多数业主的集体利益,依法代表 本小区业主,参与有关对外交涉、协商,乃至于投诉、诉讼等民事活动。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参与小区业主自治管理的人员中,除聘用负责清运垃圾、打扫卫 生的保洁员有报酬外,其他所有人员均为志愿者,均属义务奉献、不享受薪金、补 助等任何报酬。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发各业主一份。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授权,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9年12月日业主大会审议并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业主大会二九年十二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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