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民政机构服务质量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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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升民政机构服务质量工作方案为全面提升民政机构服务质量,增强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共 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实施方案 文件要求,制定如下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到2022年底,建成覆盖城乡适应社会发展和服务对象多元化需要的养 老、助残、扶幼、济弱、帮困的民政机构服务体系。到2024年,基本建成以区域性养老 服务中心为基础的1+n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特困老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 爱保护的保障网络。到2025年,在确保我市城乡居民享有基本民政服务的基础上,满足 服务对象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民政服务对象及其家属获得

2、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 提高。二、主要内容(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布局将养老、精神卫生、殡葬等民政服务机构的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振兴总体规 划。编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到2021年底,完成敬老院的布局调整。到 2022年,至少建有1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 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逐步将乡镇敬老院归县级直管。(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1. 加强我市养老机构规范建设。到2022年底,50%以上的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 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2025年,100%以上的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基本规范国家标准。2. 构

3、建养老领域监管制度。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和分级分类监管。 加强养老机构卫生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财务安全的监管力度。落实属地管辖原 则,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 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鼓励群众提供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线索。 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养老机构及时调查核实、发布风险提示并依法稳妥处置。(三)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保障水平1. 整合服务场所。加快构建1+n农村公办养老服务联合体,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 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打造中心

4、一站一点相结合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全域推进医养结 合,探索农村敬老院和乡镇卫生院实行两院一体发展。加强村级养老、儿童、社区康复 服务等站、点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到2023年,全县规划 建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1个。新建儿童之家1个。2. 调配从业人员。探索建立乡镇统筹协调、村(居)具体实施的农村留守老人安全巡 访制度。加强对特困供养机构内的失能、半失能和难以生活自理老人照护,按照省特困 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要求配齐照料护理人员。对养老机构管理、护理人员年培训率不 低于60%。3. 统筹项目资金。整合居家养老服务、特困人员护理、社会救助等工作经

5、费,列支部 分资金用于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将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经费、发展经费、特困人员护理经费 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四)突出改革创新,推进高质量发展1. 推动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改革。在确保公办养老机构公益性、兜底性前提下, 引入社会化、市场化运营方式,增强公办养老机构活力、服务质量和功能效率;要采取区域 统筹打包的方式,将较差的养老机构与较好的养老机构一起打包进行市场化运作。2. 推动服务对象从特困老人向农村所有老人转变。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救助保护 机制,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大力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将农村养老由传统的基础照 料服务,拓展为提供医疗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多方位服务,并

6、不断提升服务质 量、丰富服务内容。实现服务对象全覆盖、服务内容全覆盖。3. 优化救助管理服务。乡镇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审核确认,加强监督指 导。在乡镇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原则上对拟发放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500元/人的急 难型临时救助事项,由乡镇先行审核发放,后期由县民政局复核认定。鼓励有条件的乡镇 将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核下沉到村(社区)。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提升民政服务质量建设工作,坚持属地负责 原则,党委政府是建设工作责任主体,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因地制宜、统筹推 进民政服务领域的各项体系建设,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

7、志要牵头负责各相关单位和村(社区)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强化资金保障。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关于民政服务机构的各项政策,推进养 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民政机构的建设给予补助。要创新投入方式, 加大对各乡镇工作的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杠杆作用,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ppp)模式,引导民间资本、公益慈善资金、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城乡闲置资产 和资源,加快民政机构建设。(三)强化督查检查。对重点任务执行落实情况、工作经费保障情况进行督查。要建 立第三方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机制。要将提升民政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作为年终考评、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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