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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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电保护管理规定(总13页)批准后方可执行,一些重要的保护装置投退还应经调度单位(部门)许可, 由运行人员进行操作,其它人员无权操作运行中的保护装置。2.2 由电网调度负责整定计算的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在一次设备停电后不允许 自行将保护装置停用作业,如有作业必须请示电网调度批准。2.3 220KV 及以上的发-变组、线路、母线差动保护和变压器瓦斯保护投退经本 单位总工程师(生产厂长)批准,还应经电网调度许可。变压器差动保护和瓦 斯保护不允许同时停用;母线差动保护的退出时间由当值值长按调令执行,除 保护消缺、版本升级、定期校验,一般不得退出超过一小时,两套母线保护不 得同时退出;对于发变组和线路

2、保护两套保护不允许同时停用。2.4 机组的高频率、低频率保护,过电压、低电压保护,过激磁保护,失磁保护,失步保护,阻抗保护及振荡解列装置、发电机励磁系统(包括PSS)等设 备(保护)定值必须经有关调度部门审定。2.5 正常情况下发变组和线路故障录波器、故障信息远传必须投入运行,其起停 必须经调度部门批准。2.6 在升压站系统工作,涉及包括同期电压装置、线路保护装置、母线保护装置、 NCS 测量装置、远方计量、安全自动装置等回路上的工作,应参照继电保 护及自动装置运行规程、并组织运行、安监、生产部有关人员制定实施方案, 研究制定有关保护的投退情况,并经本单位总工程师(生产厂长)批准后方可 进行工

3、作。2.7 当运行中发生异常、或一次设备运行中需要进行缺陷处理或定期清理工作, 应停用相关的保护装置:2.7.1 在励磁系统转子回路上工作,如清扫碳刷等与二次回路有关的工作停用转 子接地保护压板。2.7.2 在主变压器范围内工作,涉及到冷却器一、二次回路上的工作停用非电量 保护屏上的冷却器全停跳闸压板。2.7.3当发电机运行中,失灵保护停用时应将发变组保护 A、B 屏启动失灵压板退出 运行。2.7.3 在变压器(电抗器)范围内工作,重瓦斯保护在下列情况下工作时应用 “跳闸”位置改为“信号”位置运行。(1)进行注油和滤油时;(2)进行呼吸器畅通工作或更换硅胶时;(3)除采样和气体继电器上部放气阀

4、放气外,在其它所有地方打开放气、放 油和进油阀门时;(4)开、闭气体继电器连接管上的阀门时;(5)在瓦斯保护及其二次回路上进行工作时;上述工作完毕后,经 1h 试运后,方可将重瓦斯保护投入跳闸。2.7.4 线路重合闸的使用方式与起停,由电网调度作出具体规定,运行人员严格 执行调令。重合闸装置在下列情况下应停用:(1)断路器连续切断故障电流,超过规定次数时。(2)空充线路或发电机-变压器组时。(3)线路有人带电作业要求停用时。(4)装置异常时。2.7.5 母联空充线路或发电机-变压器组时,充电保护应投入母联充电保护(不 应使用母线保护的充电保护功能),充电完毕须退出充电保护。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

5、动装置定值管理3.1 根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的规定,公司继电保护及安 全自动装置整定计算的范围如下:3.1.1 发电机-变压器组的保护定值(不包括主变压器零序保护、频率、过激 磁);3.1.2 发电机同期、励磁系统定值;3.1.3 6KV 及以下厂用系统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和变频器定值;3.1.4 其它应整定计算的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3.2 整定计算必须编制整定方案和整定计算书。整定方案必须经生产部、运行部 审核,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3.3 由本厂自行整定计算的定值,必须经生产、运行部审核、签字盖章方可执 行。3.4 每年根据电网调度下发的系统等值阻抗对有关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

6、进行 一次核算。3.5 由中调或区调下发的新定值,必须创造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执行,并将 执行情况记录在定值单相应栏内。3.6 定值单必须保留必要的备份,以防丢失。备用定值必须与现行定值相一致。3.7 现场继电保护定值必须与定值单相符,特殊情况不能实现时应经本单位总工 程师批准,报有关部门备案。3.8 继电保护定值按管理权限分级分类保存。4、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校验管理4.1 所有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检验都必须按照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 装置检验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按照相关规程和厂家资料编订、执行本厂的 标准化作业指导书。4.2 重要继电保护校验和消缺工作均必须使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7、保护安全措 施票与工作票配合使用,避免继电保护人员“三误”的发生。4.3 对校验报告的要求:4.3.1 所有校验项目,包括测电位、传动、差动保护测差压、相量以及相量分析 等均应写入校验报告内;4.3.2 校验报告首页应注明被试设备名称、校验类型、试验负责人、试验参加 人、试验日期以及校验报告的审核、批准等内容;4.3.3 校验报告应说明所使用的试验仪器、仪表,所依据的定值的来源,定值内 容等;4.3.4 校验报告最后应说明检验的结果是否合格,发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保 护及二次线的变更情况,尚未解决的问题及对保护运行的影响等;4.3.5 校验报告应格式化、标准化;4.3.6校验报告应由专业主管

8、审核,生产部专业领导批准。重要保护的校验报告 由安监、运行部汇审,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4.4每年11 月底编制下一年度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检验计划,报调度一份, 生产、运行部各存一份。4.5每半年对校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5、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设备质量管理5.1凡新装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必须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鉴定的产品,不 符合规定的产品严禁投入运行。5.2对进入本单位的新型继电保护装置,应派人参加出厂试验和验收工作,了解 其特点,掌握其技术性能和各种特性数据。5.3由于人员玩忽职守、营私舞弊致使伪劣产品投入运行,造成继电保护装置拒 动或误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9、情节严重者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4监督基建调试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条例、技术规范、反措等规定进行设 备安装、调试等工作,保证质量,并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5.5保护人员应介入新建、扩建、技改工程继电保护装置的调试,了解装置的性 能、结构和参数,并对装置按规程、制度和标准进行验收。5.6新建、扩建、技改工程保护设备投产前,由生产、运行、基建组织有关技术 人员与基建调试单位进行交接验收工作,未经验收的设备不能投入运行。验收 的主要项目如下:5.6.1电气设备及线路有关实测参数完整正确; 5.6.2全部继电保护装置接线正确,竣工图纸符合实际; 5.6.3装置定值符合整定通知单要求;5.6.4装置软

10、件版本符合主管部门的要求; 5.6.5检验项目及试验数据结果符合检验条例和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 5.6.6核对电流互感器的变比及伏安特性,其二次负担及 10%误差特性满足误差 要求;5.6.7检查屏前、屏后的设备整齐、完好,回路(包括二次电缆)绝缘良好,标 志齐全正确;5.6.8 用一次负荷电流和工作电压进行验收试验,判断互感器极性、变比及其回 路接线的正确性。5.7 新建、改造工程投入时,继电保护整定方案要求的全部继电保护装置应同时 投入。5.8 继电保护装置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以及是否投入的结论,须经基建调试单 位、生产部、运行部共同签字后方可生效。5.9 本单位生产部负责督促基建调试单

11、位向电气室移交工程竣工图、设备有关技 术资料及说明书、备品备件、专用试验设备及工具,试验报告最迟在验收后一 个月内移交。6、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6.1 运行部电气主管(专工)及值长监督运行人员严格执行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 程。6.2 有关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的工作必须经值长同意方可进行,继电保护及自动 装置的投入退出操作由运行人员执行。6.3 运行人员必须对继电保护和二次回路的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并检 查是否有合格的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工作票不合格或无安全措施票不允许办 理开工手续。6.4 运行人员应认真按工作票与实际情况做好安全措施。凡可能引起继电保护误 动的一切工作运行人员必

12、须采取防止保护误动的有效措施。6.5 凡属调度管辖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新投入或定值变更时,运行人员必须与 当值调度员核对定值,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6.6 定期核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软件版本,不符合的版本要及时向本单位 总工程师汇报。6.7 在无母差运行期间,严禁母线侧倒闸操作。6.8 加强厂用快切、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设备及保安电源的管理,严格执行定期试 验、切换管理规定,及时消缺,保证设备可靠运行。6.9 运行人员必须按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对继电保护、自动装置、二次回路 进行检查、巡视,发现异常应立即汇报值长并通知继电保护班(组),紧急情 况下可先行将保护装置退出。6.10 对继电保护、自

13、动装置、二次回路在事故及异常情况下的运行工况、保护 动作信号、灯光信号等,运行人员必须记录准确清楚,以便进行分析。6.11 运行人员对事故和异常情况下的处理过程必须如实进行记录,不可隐瞒。7、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管理7.1 认真落实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中国国 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国家电网十八项重大反事故措施、内 蒙古国电能源投资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等相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措 施、要点,制定并实施反措整改台账,定期进行梳理、总结。对于不具备条件 落实的,要有相应的说明和防范方案及具体实施措施。7.2 对本单位发生及其他单位发生的电气故障,要及时的

14、组织事故分析和隐患排 查,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7.3 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投入率、正确动作率以 及故障录波完好率。7.4 做好电气量保护与非电气量保护出口继电器分开的反措,不应使用故障电流切断后,装置整组返回时间大于40ms的电气量保护和非电量保护作为断路器 失灵保护的起动量,并要求断路器失灵保护中的电流元件返回系数不低于0.9。7.5 非全相保护应启动失灵,失灵保护动作后要同时作用于断路器两个跳闸线 圈。7.6 为防止非全相运行对不接地变压器中性点的影响,发变组、启备变电气联动 三相断路器非全相保护延时按0.5 秒整定,变压器

15、间隙零序保护按延时按0.5 秒 整定。7.7为防止厂用6KV母线故障时对电气主设备的冲击,宜在厂用6KV侧保护增 设带延时的速断。7.8厂用6KV分支零序、分支过流、带延时速断保护均应闭锁厂用快切。7.9 新建、扩建电厂发变组,变压器的高压侧断路器和母联、分段断路器尽量选 用机械联动的三相操作断路器。7.10 发变组非电量保护宜作用于机组全停,重瓦斯接点不能串接。7.11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防止误操作闭锁功能。 利用计算机实现防误闭锁功能时,其防误操作规则必须经本单位电气运行、安 监、生产部门共同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备案后方可投入运行。7.12 要有避免发电机组孤岛运行的措施并加强事故演练,如考虑到孤岛运行调 整、汽轮机超速的可靠性问题,也可将发变组主开关解列联关汽轮机主汽门。7.13 直流保险应按有关规定分级配置。直流保险/熔断器必须采用质量合格的产 品,防止因直流保险熔断而扩大事故,保护装置应采用直流专用空气开关。7.14 执行相关规程、反措,防止直流系统故障,特别是防止交流电压、电流串 入直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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