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证核实监管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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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权证核实监管工作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林权证核发管理工作,规范造林绿化占地行为,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现就林权证核发、管理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林权证核发条件(一)承包或流转的荒山、荒地,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林地,林地权属清晰,林地、林木不存在争议;(二)已经在承包或流转的荒山、荒地上全面实施造林绿化,且树木成活为每亩不低于50株(栽植模式为3xx4米);(三)自觉接受县林业部门监管,加强林木管护,没有出现毁林事件或者私自在林地内毁林起沙、起石、起土、开矿、建厂等问题。林权证核发程序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林权证核发程序如下:(一)申请。依法采取家庭

2、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的集体所有林木和林地,由承包方向县林业部门提出林权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林权登记申请书、申请表、法人身份证明、承包合同以及与合同相关村街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委会会议材料等)。(二)受理(5个工作日)。县林业部门收到申请后,依法审查林权登记申请的相关材料,对于林权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依法予以受理;对林权登记申请表填写不准确、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后重新申请。(三)现场勘验(5个工作日)1.对已经受理的林权登记申请,县林业部门要结合申请人和相关村街干部进行林地现场勘验,并利用GPS准确定位,绘制1:10000的现场勘验图,经村(街)委员会盖章确认后,作为林权证附图。2.县林业部门对林权登记申请者承包或流转的荒山、荒地范围内的造林绿化情况进行现场勘验。3.县林业部门对林权登记申请者承包或流转的荒山、荒地范围内的树木成活率进行现场查验。(四)公示(30个工作日)。现场勘验结果在林地所在村街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林权登记申请提出异议的,县林业部门应当对其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如异议合法有效,不予办理申请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五)登记(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县林业部门应当进行林权登记,县政府盖章确权,然后发放林权证。(六)归档保存(3个工作日)。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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