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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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协议模板 篇一:技术协议参考样本协议编号:20217-03技术开发(委托)协议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使用期限中国科学技术部印制技术开发(委托)协议委托方(甲方):住 所 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络人:联络方法通讯地址:电 话: 传 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络人:联络方法通讯地址: 北京市学院路丁11号 电 话:传 真:电子信箱:依据中国协议法的要求,协议双方就 安全监控系统研制开发项目标技术开发,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一、技术目标依靠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的技术优势,帮助镇江电子有限企业研发新一

2、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的很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关键项目等结果和镇江产业基地相嫁接,将其转化成市场急需的产品,并为镇江 电子的产业化提供长久有效的技术保障 。二、技术转让和使用许可依据项目关键技术开发需要,乙方准许甲方在结果转化项目中使用下列结果,并作为甲方的技术依靠单位,共同开发“抗干扰高可靠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技术转让和使用许可的结果为:1、中国煤炭工业科学技术一等奖,煤矿安全监控技术研究和标准研究制订;2、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三等奖,矿井监控理论的研究;3、煤炭部科技进步三等奖

3、,KJ13型矿井监控系统;4、申请创造专利“矿用多媒体通讯系统”,申请号:202110122121.3;5、申请创造专利“矿用多媒体通讯接入网关”,申请号:202110122122.8;6、申请创造专利“矿用本质安全型无线以太网移动通信终端”,申请号:202110122124.7;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关键项等项目研究结果。三、技术内容1乙方帮助甲方完成现有监控产品的技术升级,包含:矿用现场总线技术研发;矿用光纤以太环网系统技术研发;嵌入式单片机智能传感器技术研发;2依靠乙方的软件实力,共同开发监控主站

4、、监控分站、瓦斯抽放利用监控子系统、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子系统的多层网络化抗干扰高可靠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基于地理信息系统、CAD矢量图形处理技术、MYSQL数据库、TCP/IP网络协议等技术,研发新一代的监控系统软件;3乙方帮助甲方关键攻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电磁兼容技术,内容包含;恶劣环境下信息传输抗干扰技术;网络数据信息容错技术;本质安全电路的抗浪涌冲击技术;矿用高可靠免维护设备制造技术,研制全方面达成或超出“AQ6201-2021标准”的高可靠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4乙方帮助甲方处理现有的“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抽采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的多项技术瓶颈。四、研究开发计划1乙方应在本协议

5、生效后 60 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含以下关键内容:(1)实时监控软件开发计划;(2)矿用现场总线技术开发计划;(3)嵌入式单片机内核监控分站研发计划;(4)自适应智能传感器技术的研发计划;(5)远程联网技术的研发计划;(6)矿用以太环网接入技术开发计划;(7)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的研发计划;(8)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技术升级计划。22021年3月31日前提供全方面研发计划;确定技术路线和攻关关键;结合甲方现有产品情况落实详细研发课题和目标。3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初级硬件性能样机制造及配套软件编程,包含矿用传输接口;新型监控分站;矿用网络交换机;矿用光

6、端机;本安读卡器;人员定位卡;低能耗智能传感器;系统软件等。42021年3月30日前完成系统软硬件联调;起草产品使用说明书;帮助甲方完成申请防爆证、煤安标志证、生产许可证、计量仪表证等手续。52021年5月双方共同完成现场工业性试验,帮助甲方起草调试作业指导书;提供相关的图纸和技术文件,编写用户技术手册。62021年5月进入小批量试产阶段,为甲方量产提供全方面人员技术培训。72021年8月31日前全方面完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产量监控系统、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的全方面性能测试。82021年3月31日前全方面完成三大系统的电磁兼容测试,为批量生产作准备。92021年12月之前,完成全系

7、统的综合技术性能评定。五、研究开发经费、酬劳及其支付或结算方法(1)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目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成本;酬劳是指本项目开发结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助。本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及酬劳:人民币100万元,全部由甲方提供。(2)经费和酬劳支付方法立即限:分期支付。第一次支付*万元,时间:协议签署后10日内。第二次支付*万元,时间:项目判定或验收后。六、推行的期限、地点和方法本协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在江苏省镇江市(地点)推行。七、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通知第3方。八、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在项目标研究过程中,乙方和甲方共同负责项目技术方案确实

8、定、关键技术的研究及试验室试验;甲方负责样机试制,产业化及现场试验。九、风险责任的负担在推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造成研究开发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双方负担,甲、乙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十、技术结果的归属和分享技术结果归甲、乙双方共同全部:(1)甲方生产、销售、转让全部所得归甲方;(2)乙方生产、销售、转让全部所得归乙方。十一、验收的标准和方法乙方取得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证后,进行项目判定或验收。十二、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1)甲方违约,乙方扣留甲方已付款;(2)乙方违约,阶段研究结果归甲方,退还甲方已付款的使用剩下部分。

9、十三、争议的处理方法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处理,也能够请求双方上级领导部门进行调解。双方不愿协商、调解处理或协商、调解不成的,采取仲裁或司法程序。 十四、协议有效性篇二:嵌入式软件退税详解嵌入式软件退税1、在原先的政策里面计算嵌入式软件的退税公式=嵌入式软件销售额*17%-嵌入式软件销售额*3%,这里根本木有考虑到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有进项税能够抵扣的,那么退税的时候是退实际说服超出3%的部分的,也就是说退税的公式=嵌入式软件销售额*17%-嵌入式软件进项税-嵌入式软件销售额*3%,这个公式的改变才是真正退还了纳税人税负超出3%的部分的增值税2、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退税的软件产品对应

10、的硬件部分成本的问题。举比如下: A企业是软件企业,有自己生产的设备,设备包含嵌入式软件部分,现在有一个销售协议以下:A企业帮助B企业搭建一个XX平台,用到自己生产的设备-简称X设备,X设备里面包含软件产品Y,同时还用到(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外购的服务器。企业协议签署成:A企业向B企业销售一个XX平台,明细有两项:1、X设备 一台 价格30万2、服务器 一台 价格 20万3、Y软件产品 价格10万元总计 价格50万元。实际成本以下:X设备成本10万元,销售价格30万元。外购服务器成本10万元,销售价格20万元Y产品成本1万元,销售价格10

11、万元假设Y软件产品没有进项税能够抵扣。这么企业实际上是把软件产品Y的退税和X设备捆绑在了一起,企业的退税=10*(17%-3%)不过现在企业把协议转换成另外一个签署方法:1、XX平台硬件部分 价格 25万元2、Y软件产品 价格 35万元这么退税=35*(17%-3%)其实两种方法的操作在于成本的计算对象不一样,第一个方法把实际销售的每种设备作为单个成本核实对象,而第二种方法把整个系统作为一个成本核实对象。个人认为这里存在一个很可行的纳税计划方法,尤其适那些大型设备的销售,完全能够把部分不包含软件产品的设备和包含软件的设备打包算做一个系统销售出去,这么就能够把这个系统分成硬件部分和软件部分,只要

12、硬件部分的成本利润率超出10%就能够了,其他部分全部算作是软件部分的定价,就能够最大化的减第二条 本措施适合用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第三条 增值税通常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出3%的部分实施即征即退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第四条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含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第五条 增值税通常纳税

13、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当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措施第三条要求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当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善、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含在内。进口软件,是指在中国境外开发,以多种形式在中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第六条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全部权的,不征收增值税。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是指经过国家版权局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核准登记并取得该中心发放的著作权登记证书。第七条 增值税通常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

14、的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根据增值税混合销售的相关要求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第八条 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对已购软件产品的用户进行软件产品升级而收取的费用,对升级后因改变原软件产品主版本号,需重新核定登记证书的,应该征收增值税。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对已购软件产品的用户进行软件产品升级而收取的费用,对升级后未改变原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不需重新核定登记证书的,不征收增值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升级的详细要求可参考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升级的说明(见附件7)。第九条 符合

15、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能够享受本措施要求的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一)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实材料(以下简称检测证实);(二)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以下将该两证书简称为“登记证书”)。增值税通常纳税人,能够在该软件产品取得登记证书的使用期内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第十条 增值税通常纳税人销售已登记软件产品的部分模块或子系统,在发票或销货清单注明对应的登记证书软件产品名称的,也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软件产品模块及分类由检测证实中列明。第十一条 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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