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再审申请书合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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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再审申请书合集6篇 再审申请书 篇1(1112字)申请人:吴_,女,41岁,X县人,农民。住X县中庙乡旭东大队山门李村,现在外流浪。申请人吴_对_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民上字第154号不准离婚的二审民事判决书,仍感不服,申请再审。请求事项:撤销原判,改判我与李_离婚。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吴_,因家境贫寒,于虚龄17岁时,被父亲以50元的身价,卖给被申请人李_为妻。婚后数年生一女孩名_,现已成年。李为人性格蛮横,行为粗野,婚后经常无故对我进行打骂,夫妻之间没有建立感情。婚后第3年,李与其外侄女袁_通奸,被我发觉,曾多次好言劝阻,而李不仅坚不悔改,反而视我为仇人,更加频繁地借故对我进行

2、毒打。19_年X月,我怀孕3个多月,竟被李毒打以致流产,从此,我被迫离家外出帮工。后来,李托亲邻出面调解,并痛哭流涕,表示今后彻底悔改,保证不再对我进行打骂。同年2月,我随李回家。不到一月,李故态复萌,对我打骂如初。19_年X月,我患病发烧,同乡吴_得悉,乘来_市买化肥时。便道到张_家看望我,李竞诬我与吴有好,赶到张_家将吴_打伤。_市东风派出所对李作了严肃处理。此事有张_夫妇及其儿子可以证明,东风派出所也有案可查。由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因此我于19_年X月X日,向X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该院求作深入调查,且轻信李_口头所作出的彻底改悔的保证,判决不准离婚。李回家后,继续

3、对我进行打骂,并无任何愿意和好的表现,因此,我向_地区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再次离家出走,住在同村杨_家,不敢回家。一天早晨,李找到杨家,逼我回家,我拒绝,李抓起扬铁刺我,经村人吴x、刘_、袁_等阻拦,未被刺中;李又栋三头砸我,适我的女儿赶到将李抱住。李为此十分恼火,竟对女儿进行毒打,并不准女儿认我。女儿被逼气愤跳河自杀,章经村邻解救脱险。如此种种,说明李和我之间,夫妻关系实属无法继续维持,而_地区中级法院不顾上述客观事实,一味偏听原审法院意见,竟然作出维持原判不准离婚的判决,申诉人实难甘服。目前,申请人不敢回家,村邻又不敢接待我,使我无家可归,到处流浪,精神上十分痛苦。综上情况,特向你院提起

4、申请再审,请求你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进行提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之规定,撤销原判,改判我与李_离婚。所生一女X,现已成年,今后随父随母生活,听其自便。此致_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吴_x月x日再审申请书 篇2(417字)申请人:石文平,女,1948年10月1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七里河村7组98号。申请事项:_x诉_x公司等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申请撤回再审申请。事实与理由:_诉_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2月10日作出()豫法民一终字第64号民事判决。申请人_x不服,认为该判决对“资地互偿合作建房协议”是否有效,认定事实不清,于1月7日向贵

5、院申请再审。贵院立案二庭于2月21日作出()民申字第214号受理申请再审案件通知书,通知立案审查。现石文平自愿撤回再审申请。望准。此致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申请人:_x河南大进律师:田德刚再审申请书 篇3(657字)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生物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原生物技术研究所)。住所地:省市区街号。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北京市区路号(李之女,李于年月日死亡)。委托代理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个体工商

6、户,住北京市区路号,系李之夫。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市城市管理局。住所地: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再审请求:1、;2、。事实与理由:再审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x项、第x项之规定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x项、第x项之规定申请再审。事实与理由如下:(以下写明申请再审的具体事实与理由):最后写明此致最高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再审申请书 篇4(971字)申请再审事由:原审(一审、二审)法院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不公。申请人不服原审判决,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申请再审请求:2、 改判

7、支持朱黎宾要求宝冶公司承担工伤继续治疗费至工伤医疗终结。申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一)、原审故意回避重要事实,隐瞒真相,申请人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所谓“查明事实”。(2)、朱黎宾主张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是指在高压氧舱康复治疗期间所产生的那部分,并不包括在双方曾经协议过的手术住院范围之内,并不重复,而是未达成协议的部分。(有可计算的住院日期及代理人朱连琴在协议书签名时特别注明上可以查证),原审故意混淆。(4)、宝冶公司于3月20日决定3月7日起第二次退工并终止劳动合同,然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是在9月12日付给朱黎宾,且未经协商一致。原审故意隐瞒,(证据有经济补偿协议书,终止劳动合

8、同给付一次性补助金在内的建行存款凭条)(5)、朱黎宾至今仍在工伤医疗期间,一次性医疗补助费不是朱黎宾自愿接受的,未经协商一致,未经签收,(证据有疾病证明单,未经签字的经济补偿协议书),原审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二)、原审在认定上脱离事实,颠倒是非,规避法律,混淆责任。(2)、原审隐瞒了“协议书”上朱黎宾代理人朱连琴所签“高压氧没提供”的特别注明和按实际时日可以推算得出高压氧舱治疗阶段所产生的护理费、伙食补贴费、交通费并不包括在协议范围之内的事实。原审混称“协议履行完毕”,而不支持朱黎宾主张在高压氧舱治疗期间应得的护理费、伙食费和交通费,显属偏袒不公。(4)、朱黎宾主张的“劳动关系终止”后发生的

9、工伤医疗费用,理由有六:其一,是宝冶公司在朱黎宾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事实发生后不予和不让申报工伤复发认定手续。其二,是在“劳动关系终止”时给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未经协商一致再审申请书 篇5(1233字)再审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汉族,职业,住址,电话。再审被申请人A: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汉族,职业,住址,电话。再审被申请人B: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汉族,职业,住址,电话。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再审申请人不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 月 日下达的()大民一终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事由再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

10、和第二款的规定。申请再审的请求1、撤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民一终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再审被申请人A的全部诉讼请求。2、再审申请人的上诉及申诉费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再审事实与理由首先,原审法院与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有重大错误。再审申请人不是辽B12345轿车所有人,该车所有人为再审被申请人B. 4月8日普兰店人民法院下达的()普刑初字第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辽B12345轿车所有人为再审被申请人B,且该车因发生交通事故所得赔偿支付给被申请人B.但二审法院对此事实视而不见,强行认定:再审申请人允许再审被申请 人B购买的车辆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从登记生效的这一刻起,再审申请人与该车的权利义

11、务不可分割。权利与义务统一,利益与风险共享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哪有法院判车辆所有人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的?这是二审法院错误之一。其次,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主体的认定,尽管我国法律尚无统一规定,但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可以解读:对肇事车辆的运行起控制支配作用、享有运行利益并符合交通事故侵权构成要件者才是赔偿义务主体。按照二审法院认定的“登记生效之日起,再审申请人与该车权利义务不可分割”,那么被盗车辆肇事的赔偿义务主体,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何只认定是驾驶被盗机动肇事者?而不认定是该车登记者?还有在没办理机动车买卖过户登记的手续,买方驾车肇事案,最高人民法院为何只认定买方为赔偿

12、义务主体,而不认定登记的机动车车主为赔偿义务主体?原因只有一个,赔偿义务主体应是具有对肇事车辆运行起支配作用,享有运行利益,而不能简单认定登记的车主。故二审法院认定再审申请人为赔偿义务主体是错误的。再次,二审判决程序违法,没有通知对本案负有主要赔偿责任的主体到庭,违反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综上,再审申请人特提起申请,请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立案再审,并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请求。此致_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申请日期:年 月 日再审申请书 篇6(1126字)申诉人:郑_(原审被告人郑_之父),男,_年_月_日出生,汉族,_省 _县人,系_省

13、_县_乡中学教员,住_省_县_乡_村。邮政编码:_。住宅电话:_。申诉人郑_对_县人民法院_年_月_日(_)_刑初字第_号刑事判决书,提出申诉。请求事项:请求原审人民法院立案再审,依法改判,从轻判处原审被告人郑_的刑罚。事实和理由:我认为,_省_县人民法院(_)_刑初字第_号刑事判决,不管是对案件发生起因的确认还是在适用法律方面,都有错误,我们无法接受。一、郑_故意伤害案件发生的起因,在于被害人郭_不遵守交通规则所致。对这一重要问题,原判没有认定,只是说行车相遇,因双方互相躲让而没有让开,致使两车相撞,随后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事实的真相是:被害人郭_不遵守交通规则,骑自行车在道路的左边行驶

14、,致使发生了与被告人郑_相撞的后果。对此,郭_不但不表歉意,还,这才引起双方的口角和厮打。对这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被害人郭 _应负主要责任,而原判对此却不分是非,在量刑时,对这一情节也不考虑,显然不公正。二、案件发生后,派出所有关人员曾到我家传讯被告人郑_,因郑_不在家,通知我们家长,待郑_回来后,让他马上去派出所。郑_回来后,我们把这一情况告诉他,他便去了派出所,并如实交代了罪行,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根据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以投案自首对待,而原审判决没有认定被告人郑_有自首情节,更没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给予从轻处罚,对此,我们怎能服判?据此,我们请求_县人民法院对此案立案再审,查清发案原因,分清是非,认定被告人郑_具有自首情节,并依法从轻处罚。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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