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光显示模组公司公司治理模式【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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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背光显示模组公司公司治理模式背光显示模组公司公司治理模式目录一、 公司治理的概念2二、 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博弈问题3三、 董事会和战略管理5四、 董事会职责6五、 外部治理8六、 内部治理9七、 产业环境分析12八、 行业壁垒15九、 必要性分析18十、 公司简介19十一、 发展规划分析20十二、 SWOT分析说明23法人治理结构30(一)股东权利及义务30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30一、 公司治理的概念公司治理又名公司管治、企业管治,是一套程序、惯例

2、、政策、法律及机构,影响着如何带领、管理及控制公司。公司治理方法也包括公司内部利益相关人士及公司治理的众多目标之间的关系。主要利益相关人士包括股东、管理人员和理事,其他利益相关人士包括雇员、供应商、顾客、银行和其他贷款人、政府政策管理者、环境和整个社区。从公司治理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公司治理可以分为狭义的公司治理和广义的公司治理两个层次。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界定和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力与责任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背离,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

3、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是指通过一整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股东、债权人、职工、潜在的投资者等)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二、 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博弈问题公司治理过程其实就是权力、责任、利益和风险等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分配的过,程,最后的结果也是不同利益主体间相互博弈的结果。由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目标有所不同,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不被侵害,各利益主体在权衡得失之后,都会采取一定的行为措施以保证自己的利益能实现最大化。例如,一个从事化工业的企业,其所有者为了使利润最大化,必然会竭尽全

4、力地扩大生产规模。而政府出于环保的考虑,则希望能将由生产带来的污染程度减至最低,这也就出现了利益目标不一致的问题。为此,企业所有者和政府之间就会有一个相互博弈的过程,而最终解决方案的确定也就是双方博弈的结果。分析企业中不同的利益主体,我们可以发现,在公司治理中一般都存在以下几种博弈关系。1、股东间的利益博弈关系就我国上市公司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属于股权有一定集中度、有相对控股股东,并且有其他大股东存在,或股权高度集中(如一些国有企业)两种类型。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博弈关系就属于典型的“智猪博弈”。在公司治理中决策与监督是需要成本的,在成本相同的情况下,大股东得到的利益就比小股东的

5、显然要多得多。因此,大股东相对于小股东更有动力负起决策、监督之责、而小股东当然就成了搭便车的人,但是此,时也容易出现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问题。由于大股东处于公司治理的关键性地位,在公司治理中大股东对于企业的决策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因此,只要利益诱惑足够大,那么这种优势就有可能转变为大股东为了一己私利而侵占小股东利益的有力工具。2、股东与高级管理层之间的博弈关系股东与高级管理层通过契约建立起了委托代理关系,即股东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高级管理层来实施。正如前面所分析的那样,由于契约本身的不完整性,使得契约对代理人的激励和监督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尤其是我国经理人市场还在形成和完善的过程中,这种契

6、约关系对于高层管理者的激励监督所起的作用就更有限。高层管理者的薪酬一般都与企业的绩效紧密相关的,高层管理者们为了追求短期利益的动机相当大,而企业的长远利益往往被忽视掉。因此,在股东与高层管理层之间的博弈过程中,必须要妥善地处理企业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之间的关系。3、独立董事与大股东之间的博弈关系当存在完善的监督和惩罚制度时,独立董事与大股东之间的博弈就可以达到纳什均衡。也就是说,只要大股东有侵占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出现,就会立刻被发现,并处以严厉的惩罚。在这种情况下,独立董事也就真正地发挥了其独立监督的作用。然而在实际中,我国的独立董事却是缺乏效率的,一方面由于企业掌握了独立董事的任免权,因此导致独

7、立董事不独立的问题出现;另一方面,在独立董事的激励问题上没有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而由激励不足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就是,独立董事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三、 董事会和战略管理对于董事会的存在,美国经济学家Fama和Jensen认为,虽然公司控制市场是对经理最有力的约束,但是董事会是监督经理的一个成本最低的内部资源。因此,董事会被看作是由市场诱导并演进出来的经济组织,它的中心任务是协调各种利益矛盾,并最有效地对代理关系进行控制。董事会设立的最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企业战略决策的正确性,确保战略决策与企业的基本目标、愿景、价值观相辅,并能监督企业战略的正确实施。就战略决策的本质而言,董事会就是为了解决“

8、企业将去何处”以及“如何实现目标”的问题。一旦战略目标选定以后将对企业产生长期而深远的影响,因此在战略决策过程中必须确保决策者确实能站在企业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因此,作为企业所有者一股东会代表的董事会,无论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还是因为职责所在,都应该对战略决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现实中,却因为种种原因,使得董事会在战略决策过程中的参与程度有所差异。一项调查研究发现:30%的董事会与管理部门携手积极工作,决定战略方向;30%的董事会检查并修订管理部门的方案;40%的董事会只是批准管理部门提出的方案。从战略的实施来看,高级管理层负有全面实施董事会战略的责任,同时还应及时地向董事会报告实施情况。

9、在该过程中,董事会负有监督、评价高级管理层绩效并给予指导的责任。因此,一旦董事会的监督、指导职能被弱化之后,对于高级管理层战略实施行为的控制力度将大打折扣。当对高级管理层的行为缺乏监督时,就无法保障它们能完全履行其职责,正确地实施企业战略。这也充分表明,在公司治理中,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之间其实是一种权利相互制衡的关系。四、 董事会职责为了更好地理解董事会的职责,我们首先将董事会与股东会的职责进行对比分析。依据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

10、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

11、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与股东会相比,董事会的职责更多地偏向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的提议权,以及对公司日常运营的监督管理权。具体到公司的实际运营中来看,董事会主要有这样几个重要职责:公司战略的制度及实施;对公司治理的内部监督和审查;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用和解聘,监督其实施公司战略,并对他们的绩效做出评估;确保公司运营顺利,保护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这主要是由于,董事会较股东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了解得更深入,且占有的信息更充分、准确,也正是因为董事会有这方面的优势,才决定了其在公司,战略制

12、订中的特殊地位。五、 外部治理外部治理主要是利用产品市场、经理人市场、资本市场等市场机制,给企业以竞争压力,迫使企业要建立起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的公司治理。在这里,产品市场只涉及企业的顾客,他们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最终的决定权,只有那些具有好的公司治理的企业,才能生产出顾客真正需要的产品,才能激励员工生产出好的产品。而经理人市场,不仅为企业管理人员的聘用提供了一个宽广的平台,同时也给管理人员以压力,促使他们努力地工作。资本市场则能对企业实行“优胜劣汰”的选择。分析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一些以市场控制为主的治理模式可以发现,它们一般都具有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金融市场也相当成熟。企业的融资渠道也

13、主要为股票市场、证券市场等,因此投资者对于公司治理的影响力相当大。尤其是那些绩效不好的企业,好多投资者都会选择“用脚投票”的方式,即抛售股票走人。一旦发现企业经营不佳,在金融市场上立刻就能反映出来,这也就给经营管理者以压力,督促它们努力提升企业的价值。除了市场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严格的市场监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相关法律制度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也相当大。再来看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还没有实施以外部控制为主的治理模式的条件。(1)股票市场、证券市场的发展还不够成熟,企业的融资渠道还主要依靠贷款,因此金融市场中的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还很有限。(2)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形成一个流动

14、良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而企业高层管理者的任用大多来自企业内部,甚至有些国有企业的高层管理者还是通过行政任命的。因此,经理人市场实际上对于高层管理者机会主义行为的约束还不如西方国家。(3)我国的市场监督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相关的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只有当市场能真实及时地反映企业经营管理的真实情况时,投资者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才能对企业的公司治理起到一定的作用。六、 内部治理内部治理是公司法所确认的一种正式的制度安排,构成公司治理的基础,主要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之间的博弈均衡安排及其博弈均衡路径。简单来说,就是权力与责任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之间的分配问题。在日本、德国等以内

15、部治理为主的国家,它们大多具有这样一些特点:公司的融资大多偏向于向银行贷款或是企业间相互持有法人股,股权集中的程度较高,股权结构也相对较稳定。在这种公司治理模式中,尤其强调银行的约束和企业间的相互约束。以内部治理为主的企业同样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首先,在法人相互持股的情况下,企业间的分红可以彼此支付、抵销,持股者为了夸大其业绩就有可能采取抬高股价的方式,进而损害法人企业的利益;其次,这种模式下企业管理者一般以增长率和市场份额的扩大为目标,这种重企业快速增长而轻股东利益的做法,显示出了股东对企业经营管理的不到位,也说明了企业监管体制的不完整性。从企业的内部治理来看,我国的企业普遍存在这样一个问

16、题。(1)股权结构不合理。尤其是在国有企业中,“一股独大”的现象还比较严重。(2)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还处于发展完善中,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还需进一步加强。(3)股东会、董事会、高层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尚未理顺。虽然一些上市公司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但在实际中,“两会”的监督作用却未得到充分的体现,甚至出现了总经理将“两会”权力架空的现象。(4)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高度重合,成了内部人控制问题滋生的温床。如此一来,企业治理机制中的监督功能就被严重地弱化,甚至使得某些部门形同虚设。(5)考核、激励机制不够健全。目前我国企业普遍存在激励不足的问题,要么是由于考核制度无法做出全面的、客观的、公正的考核,要么就是由于激励措施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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