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业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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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发浮发电厂 发布2007-12-1 实施2007-11-30发布云浮发电厂企业标准Q/YD2007起重作业管理标准前 言为使云浮发电厂(以下简称厂)的起重作业管理工作符合相关要求,规范和指导起重作业工作,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云浮发电厂起重机具及作业管理。本标准的附录A、B、C、D、E是标准的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代替标准:Q/YD.302.05-2006起重工具与厂内车辆管理标准、云电生20037号电梯、起重机械管理规定、云电生200517号起重机械及工器具管理制度本标准链接元素:2.15起吊机器及吊具本标准链接流程:无 本标准是由维修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维修部组织起

2、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伟基、何子勤 本标准审核人:廖爱平、王德远、夏远强、吴伟基、冯海棠、张文深、廖锡湛、严少杰、罗洪明、李毅、吴冠贤、林城英、林俊航 本标准审定人:刘赞伟、曾胜庭、陈镜 本标准批准人:朱志飞 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标准编号重新调整。本标准由维修部负责解释。起重作业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云浮发电厂起吊机器及吊具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3、适用于本标准。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5025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12602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5052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GB/T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ZDGC 007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GB/T8918 钢丝绳劳安字19918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务院令373号200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CMB253诺诚综合五星系统常规工业指导手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起重工具:根据国家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定义,是指各类

4、起重机(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及简易起重设备和专用辅具。常用简易起重设备和专用辅具指卷扬机、桅杆、地锚、缆风绳、滑轮及滑轮组、生产场所固定式手拉葫芦、起重机械专用吊钩、钢丝绳、焊接环形链、便携式手拉葫芦、千斤顶、起重用钢丝绳或链条、夹头、卡环、吊钩等。4 职责4.1 职能分工4.1.1全厂起重工具归口维修部管理(输煤系统桥式抓斗的使用和管理,由运行部负责;日常修理及保养由维修部负责),负责设备及工具的购置计划、试验及台帐记录。4.1.2全厂各部门班组所使用的起重工具由

5、使用班组向维修部综合班办理借用手续。(见附录 B)。4.1.3起重工具的日常维护工作按维修部设备分工执行。4.1.4 生技安监分部负责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系国家质监部门对全厂的所有起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工作。4.2 责任与权限4.2.1 安监分部具体负责全厂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规监督使用部门进行定期检验。4.2.2维修部负责维修部所管辖的起重机械及工器具的管理(输煤系统桥式抓斗的使用和管理,由运行负责;日常修理及保养由维修部负责),负责设备及工具的购置计划、试验及台帐记录。负责对本厂施工的外包单位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及工具监督管理。4.2.3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起重作业人员的

6、外出培训及取证考核审查工作,确保起重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4.2.4班组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器具由使用班组向维修部综合班办理借用手续。(见附录 B)4.2.5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器具的日常维护工作按设备分工执行。4.2.6各部门安全员参与起重作业现场的监督与检查。4.2.7重大设备的起吊方案由起重作业班组会同相关专业主管共同制定,并由主管部长审核,报生产经营部生技安监分部批准。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购置5.1.1需新购置起重机械时,执行物资采购管理标准。5.1.2 购置的起重机械厂家应为取得省级以上技术监督局安全认可的制造单位,产品有经省级以上技术监督局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5

7、.1.3起重机械产品出厂的安全监督检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5.1.3.1原材料自检资料;5.1.3.2金属结构安全技术要求;5.1.3.3电气、液压及控制系统安全技术要求;5.1.3.4安全防护装置及主要零部件安全技术要求;5.1.3.5运行试验及载荷试验(无法在生产厂进行的,可在安装现场进行)。5.2 安装、维修及改造5.2.1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及改造在执行厂有关标准的同时,施工前,应按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备齐有关设备资料及安装维修施工单位资料。5.2.2 所有起重机械应清楚明了地标记出允许最大起吊载荷,动臂式起重机应标明不同状态下的最大载荷。所有

8、需在高处作业的起重机械都应有安全通道和紧急逃生出口、装置。5.2.3 安装、改造重大检修起重机械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资料,由设备分管班组负责收集后送生产经营部生技安监分部,设备分管班组只存复制的副本。维护保养起重机械的技术资料由设备分管班组负责保管。5.3 检验5.3.1 起重机械(简易起重机械除外)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生产经营部生技安监分部及时联系省或市安全技术监督检验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5.3.1.1 新装或更新的起重机械在交付使用前;5.3.1.2 在用的起重机械每使用二年;5.3.1.3 起重机械停用超过一年或移地安装或经过大修,提高了主要技术参数或改变了重要性能的,再投入使用前;

9、5.3.1.4受重大的自然或设备事故后,其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以及机构的安全可靠性受到严重损害的。5.4使用、检查与维护5.4.1使用5.4.1.1起重机械必须取得地方安全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并确保起重机械不因保养不当而损坏。5.4.1.2设备档案内容包括:a.设备台帐;b.设备出厂技术文件;c.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d.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e.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f.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g.设备的问题及评价。5.4.1.4维修部综合班及各班组负责按附表的统一表格格式建立电子版设备台帐(见附录A),以及按不同设备建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检查

10、和试验等电子版记录。5.4.1.5 所有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证书应按规定进行定期审验。使用起重机械应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作业。5.4.2检查、维护5.4.2.1维修部负责管理起重机械的定期检查工作,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使用前检查。使用前检查由使用单位或部门持有特种作业证的使用人员负责。5.4.2.2起重机械在下列条件下应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载荷试验):a.每使用一年后;b.停用一年以上的,在使用前;c.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在使用前;d.露天作业的起重机

11、械经九级以上的风力后,在使用前。5.4.2.3 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5.4.2.4每月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a.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b.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c.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d.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e.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f.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述检查。5.4.2.5 每次使用前应检查下列项目:a.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b.轨道的安全状况;c.钢丝

12、绳的安全状况。5.4.2.6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使用。5.4.2.7起重机械的定期检查工作包括吊钩的伸展性测量、吊钩的安全扣(防脱钩装置),具体方法及检查标准见GB 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5.4.2.8起重机械的定期检查工作包括按GB 15052-94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中的要求对起重机械危险部位及标志进行检查维护,如有褪色和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以保证标志的清洁、完整、正确、醒目。5.4.2.9起重机械必须实行严格的报废标准,其中钢丝绳报废标准参照GB/T 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中相关条目执行;有关金属结构、吊钩、钢丝绳、卷

13、筒、滑轮、制动器、传动齿轮部分的报废标准参照GB 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相关条目执行。5.4.2.10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安全停车。在安装、维修、调整和使用中不得任意改变电路,以免安全装置失效。起重机电气设备的安装、检验,必须符合GB 50256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5.4.2.11对于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其功能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安全管理措施遵照GB12602-90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执行。5.5起重工器具的管理内容5.5.1台帐、记录5.5.1.1新购置的起重工

14、器具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检定证书报告、技术说明书等,领用后妥善保存,并及时建立工器具台帐。5.5.1.2维修部综合班及各使用班组应按统一格式建立和完善所有起重工器具台帐、起重工器具检验和试验状态记录,并同时登录到电子版台帐(见附录CD),台帐和记录需由主管审核确认。工器具编码应以工器具机身钢号或印签为主,无机身号的可根据工器具所属单位和功能等进行编号,便于区别。5.5.1.3工器具编号按一体化管理体系编号导则根据不同使用班组的代号进行并辅以工器具机身钢号或印签为主。钢丝绳挂牌模型见附录H。5.5.2 检定、维护、使用5.5.2.1各类起重工器具都应控制在检定周期内。具体参见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相关条文及附录。5.5.2.2各使用班组按工器具周期检定计划,送维修部综合班强制执行工器具的检定。5.5.2.3对本部门无检定能力的起重工器具,按周期检定计划由生产经营部生技安监分部及时联系国家有关起重设备的安全监督部门进行检定。5.5.2.4各使用班组应按维护要求对起重工器具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查防护,确保工器具不因保养不当而损坏,并按定检计划及时送检和自检,做好工器具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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