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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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书一、设定依据(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发。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2017年12月2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

2、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三)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一、取消餐饮服务场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卫监督201332号)。二、实施层级设区市、县(市、区)两级。三、申请范围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旅店、招待

3、所、车马店;(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游泳场(馆);(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车(机、船)室。注:候诊室不纳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范围,因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条要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而不是许可范围。四、法定条件(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并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且已取得该经营场所相应公共场所类型的工商营业执照(实际经营场所地址、经营项目与营业执照相符)。(二)经营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项目符合

4、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有(根据不同类别公共场所选取):住宿业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7221号);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7221号);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5-1996);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7221号);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6-1996);广西壮族自治区足浴场所卫生规范(DB45/T 1228-2015);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88);商场(店)

5、、书店卫生标准(GB9670-88);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卫生标准(GB9669-19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三)从业人员应当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四)经营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五、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根据不同类别选取):(一)新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应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现场核查);3.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现场核查);4.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自有场所提交房产证;非自有场所提交租

6、赁合同及房产证。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可用房屋购买合同或规划许可证代替。);5.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6.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8.申请人承诺书。(二)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1.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应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4.卫生许可证;5.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6.申请人承诺书。(三)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1.卫生许可证件(批件)变更申请审核表;2.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应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3.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合法人文件;4.营业执

7、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5.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自有场所提交房产证;非自有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可用房屋购买合同或规划许可证代替);6.卫生许可证;7.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8.申请人承诺书。(四)补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1.卫生许可证件(批件)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2.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应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五)注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1.卫生许可证件(批件)注销申请审核表;2.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应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3.卫生许可证。六、申请材料提交方式通过现场、快递或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或广西壮

8、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线申办平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线申办平台一方式提交均可。七、办理期限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本行政机关自受理之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八、申请材料提交期限从发证之日起60日内。九、承诺效力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即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不签署承诺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监督和法律责任(一)申请人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应接受本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并在经营中遵守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

9、件的规定。(二)不要求提交年度卫生检测报告的公共场所,应主动配合本行政机关按“双随机”执法工作要求开展监测,并保证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卫生设施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项目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三)本行政机关将于经营者取得卫生许可证起两个月内,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立即要求限期整改,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四)申请人有不履行承诺、被撤销卫生许可的情况,记入失信档案。失信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其他部门。该申请人再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时,不采取告知承诺制,应经现场核查,符合许可条件后给予卫生许可。(五)申请人若需变更、补领、注销卫生许可证,应及时到本行政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十一、其他事项申请人对告知内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本行政机关联系。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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