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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文库记账实操-建筑业预缴税款的会计分录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收到预收款产生纳税义务,但是否开具发票没有明确规定,建议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同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在收到预收款后若有异地施工的项目,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款,预缴增值税款,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时可以抵减当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某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甲,选择一般计税方式,本月预收工程款111万元:1、预收款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111万元贷:预收账款111/(1+11%)=10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11/(1+11%)11%=11万元2、若是项目在异地的情况下还需要异地预交2%的增值税借:应缴税费预交增值税2万元贷:银行存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