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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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客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目 录1 总则与基本要求11.1 总则11.2 基本要求12 轮对及制动盘组装32.1 组装类型32.2 组装要求33 轮对检修63.1 外观检查63.2 探伤检查63.3 退轮及退盘检查63.4 更换车轴63.5 更换车轮63.6 更换制动盘63.7 加工修理73.8 轮对分解技术要求73.9 车轮加修及处理技术要求73.10 车轴加修及处理技术要求83.11 制动盘加修及处理技术要求93.12 车轴裂纹及发纹限度要求103.13 动平衡试验要求103.14 涂装要求104 轴承及轴箱装置组装及检修114.1 热组装圆柱滚子轴承及轴箱装置的检修和组装114.2

2、冷压装滚子轴承及轴箱装置的检修和压装165 轮轴探伤185.1 综合要求185.2 铁路客车轮轴、轮对、车轴手工超声波探伤185.3 铁路客车车轮轮辋手工超声波探伤385.4 铁路客车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425.5 铁路客车滚动轴承零件磁粉探伤465.6 铁路客车轮轴、轮对超声波自动探伤505.7 铁路客车车轮轮辋超声波自动探伤546 轮轴标记596.1 车轮标记596.2 车轴标记616.3 轴承标记636.4 轴箱前盖标记656.5 制动盘组装标记656.6 标志板标记667 轮轴信息化管理687.1 综合要求687.2 输入、输出原始记录688 备用轮轴管理708.1 适用范围708

3、.2 基本要求708.3 备用轮轴、轮对的管理708.4 备用轴承管理72附件1 术语解释73附件2 轮轴及零部件名称、型式、基本尺寸及材质信息74附件3 轮对组装压装力曲线及说明89附件4 铁道车辆车轮、轴承外观缺陷术语及程度分类97附件5 轴承组装前的清洁度及工作间环境质量要求102附件6 NJ(P)3226X1型轴承用工程塑料保持架技术说明105附件7 铁路客车轮轴、轮对、车轴手工超声波探伤附录106附件8 铁路客车车轮轮辋手工超声波探伤附录130附件9 铁路客车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附录132附件10 铁路客车滚动轴承零件磁粉探伤灵敏度试块138附件11 铁路客车轮轴、轮对超声波自动

4、探伤用对比试样轮轴(轮对)140附件12 轮轴探伤、检修及组装记录单144附件13 铁路客车及轮轴零部件造修单位简称及代号183附件14 轮对、轴承和轴箱装置检修限度表188附件15 新轴承抽检项目表198附件16 轴承注油脂量及润滑脂质量检测项目199TG/CL206-20131 总则与基本要求1.1 总则铁路客车轮对、轴承和轴箱装置是铁路客车的重要部件,其技术状态直接关系到客车的运行品质和安全。为满足铁路客车发展需要,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的发展,统一铁路客车轮轴组装、检修、探伤、信息化的技术和质量标准,以及备用轮轴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则。1.1.1 本规则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1

5、60km/h,在国铁线路上运行的客车轮对、轴承和轴箱装置的组装及检修工作。1.1.2 轮对、轴承和轴箱装置须结合客车定期检修和运用维修,按寿命管理的要求,实行状态修、换件修和专业化集中修。1.1.3 轮对、轴承和轴箱装置的组装及检修,必须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质量保安全的意识。承担组装和检修工作的单位,必须按本规则制定有关工艺文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1.1.4 本规则是轮对、轴承和轴箱装置组装及检修质量的检查与验收依据。对本规则未做规则的内容和要求,在确保行车安全的前提下,由厂(段)、验双方协商解决,如厂(段)、验双方意见不一致,按承修单位总工程师意见办理,并将不同意见上报铁路总公

6、司运输局。1.1.5 备用轮轴、轮对、车轴、车轮(简称备用轮轴及零部件,下同),按管理权限实行资产和技术的归口、分级管理,逐级负责,以满足客车检修需要。1.1.6 轮轴的组装及检修须按铁路客车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实现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和质量追溯。1.1.7 本规则所称段修周期是指A2修周期,厂修周期是指A4修周期。1.1.8 本规则自2014年7月1起执行。前发有关铁路客车轮轴探伤、组装及检修的文件和电报,与本规则抵触时,以本规则为准。1.1.9 本规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1.2 基本要求铁路客车轮轴及零部件须按规则项目进行检查和测量,重要零部件须采用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等无损检测手

7、段进行检查。各种设备、仪器、仪表、标准样件和量具须按要求配备齐全,并按规定进行检修、检定、校对,具备有效证书。1.2.1 轮轴修程轮对组装分为新组装和重新组装,轮轴检修分为段修、厂修。铁路客车临修时,换下的轮轴须实施段修。1.2.2 质量保证对车轴、车轮、制动盘、轴承、轴箱装置、轮对、轮轴等实行质量保证,时间统计精确到月,在正常运用和维护条件下,质量保证规定如下:1.2.2.1 车轴制造在正常的加工、组装和使用条件下,在规定的车轴使用寿命期内,因材质或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行车事故,由车轴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因材质或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危及行车安全的缺陷车轴,由车轴制造单位免费更换。1.2.2.2

8、 车轮制造在正常的加工、组装和使用条件下,在规定的车轮轮辋厚度运用限度内,因材质或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行车事故,由车轮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因材质或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危及行车安全的缺陷车轮,由车轮制造单位免费更换。1.2.2.3 制动盘制造在正常的组装和使用条件下,在制动盘的使用期内,因材质或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行车事故,由制动盘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因材质或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危及行车安全的缺陷制动盘,由制动盘制造单位免费更换。1.2.2.4 轴承(含国产、进口的各型)制造自首次装车之日起,在正常的组装和使用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因材质或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行车事故,由轴承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

9、任;因材质或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缺陷轴承,由轴承制造单位免费更换。1.2.2.5 轮对组装在1个厂修周期内,轮毂(盘毂)松动、轮座(盘座)裂损时,由组装单位负责;因组装问题造成的行车事故,由组装单位承担事故责任。1.2.2.6 轮对、轴承、轴箱装置检修在1个段修周期内,因检修问题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行车事故,由检修单位负责。1.2.2.7 超出客车轮轴及部件质量保证期发生的质量问题或行车事故,由装车单位负责。1.2.3 寿命管理1.2.3.1 车轴车轴的使用时间计算到月,自轮对首次组装时间开始计算,当首次组装时间不明时,则以车轴制造时间为准,使用终止时间按轮对入检修单位的收入时间计算。有下列情况之一

10、时报废:(1) LZ50车轴或进口车轴使用时间满25年;(2) LZ40车轴使用时间满22年;(3) 等级车轴使用时间满20年;(4) LZ40车轴使用时间满19年或LZ50车轴使用时间满22年,轮对需解体时。1.2.3.2 轴承轴承的使用时间计算到月(运行里程计算到km),自轴承首次装用时间开始计算,当首次装用时间不明时,则以轴承制造时间为准,使用终止时间以轴承入检修单位的收入时间计算,(以装用时间开始计算,责任如何界定?)运行里程和使用时间以先到者为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废:(1) 国产普通轴承运行里程达240万km或使用时间达10年;(2) 国产提速轴承运行里程达280万km或使用时间达

11、10年;(3) 进口轴承运行里程达280万km或使用时间达10年。3112 轮对及制动盘组装2.1 组装类型2.1.1 新组装:轮对新组装是以新制车轮、新制制动盘及新制车轴按新制(原型)技术标准实施的组装。2.1.2 重新组装:轮对重新组装是以旧车轮和旧车轴(拼修)、旧车轮和新车轴(换轴)、新车轮和旧车轴(换轮)按厂修技术标准实施的组装。2.2 组装要求2.2.1 同一车轴上须组装同厂家、同型号、同材质的车轮(另有规定者除外)。2.2.2 新组装的轮对,同一车轴上须组装同厂家、同型号、同型式的制动盘;重新组装的轮对,允许在同一车轴上组装同厂家、同型号、不同型式(整体式和分体式)的制动盘。2.2

12、.3 轮对应以对应型号的车轴和车轮相组装,车轴与车轮型号须符合附件2的规定。当车轮与车轴型号不对应时,轮对型号以车轴型号为准。2.2.4 组装时,同一车轴上组装的两个辗钢车轮轮辋宽度差须符合表2-1的规定,轮毂长度175mm、轮辋宽度134mm的车轮不得再组装使用。表2-1 同一车轴上组装的两辗钢个车轮轮辋宽度差最高运行速度v(km/h)v160v=160车轮轮辋宽度差(mm)322.2.5 轮对退轮(退盘)后,原车轮(制动盘毂)与原车轴不得重新组装。2.2.6 轮座(盘座)和轮毂孔(盘毂孔)选配技术要求2.2.6.1 轮座(盘座)及轮毂孔(盘毂孔)在选配和组装前,须与检测量具在相同环境温度下

13、同温8h。2.2.6.2 压装过盈量(1) 轮座与轮毂孔采取过盈配合,压装过盈量按轮座直径的0.81.5执行;(2) 盘座与盘毂孔采取过盈配合,压装过盈量及压装力须符合表2-2的规定。表2-2 不同型号的盘毂与盘座的压装过盈量及压装力序号产品型号标记过盈量(mm)压装力(kN)1SFBD-1SF0.120.201963922RuT300QY0.120.203H300TK0.140.224SZP3SZ0.120.205H3200(SW-200)TK0.120.221963926TKD680(RFQ)TKD6800.140.222004507TKD60401A(SW-220)TKD60401A0.

14、140.222004508H3100B(RDAM96)TK0.160.221963922.2.6.3 轮座(盘座)和轮毂孔(盘毂孔)的直径尺寸须符合规定限度,且同一车轴上的轮座直径差3mm,两端盘座直径差2mm。两端盘座与中间盘座直径差4mm(RFQ型为2mm),且中间盘座直径须大于两端盘座直径。2.2.6.4 轮座(盘座)、轮毂孔(盘毂孔)及其油槽加工后,各部加工质量须符合相关图样的规定。2.2.6.5 轮座(盘座)的终加工可以采用磨削或滚压工艺,经磨削或滚压加工后表面粗糙度须达到Ra1.6m。采用滚压工艺作为终加工时,经车削加工,表面粗糙度须达到Ra3.2m后方可进行滚压加工。2.2.7 车轮(制动盘)与车轴冷压装技术要求2.2.7.1 压装前,轮座(盘座)表面及轮毂孔(盘毂孔)内径面须洁净,均匀涂抹纯植物油(禁止采用桐油)或MOLYKOTE G-N PLUSPASTE、MLYKOTE DX等矿物脂。2.2.7.2 压装时,车轴纵向中心线与压力机活塞中心线须保持一致,车轴纵向中心线与轮毂(盘毂)内侧平面相垂直,压入速度须均匀并保持一致,且须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车轴表面碰伤及轴颈端部蹾粗。2.2.7.3 组装压装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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