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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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设施验收制度第一条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1.项目部应根据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公司施工现场管理标准、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还应符合企业施工现场标准;2.针对下列情况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洞口临边、高处作业、起重吊装及垂直运输、拆除工程、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等;3.施工项目安全验收是安全检查的一种基本形式,对于施工项目的各项生产设备和设施,在使用前要经过详细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认合格后进行验收签字后,方准使用。第二条 验收的项目包括:1.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2.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整体式提升

2、脚手架(爬架)、高处作业吊篮等特殊脚手架和卸料平台;3.高支模架;4.施工升降机、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大型机械设备;5.临时用电设施(包括外电防护设施);6.钢结构吊装吊索具等配套防护设施;7.其他大型防护设施。第三条 验收的程序1.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如各种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支护等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经理、项目工长、项目安全员、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2.重要机械设备项目:如塔吊、施工升降机、施工吊篮等项目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经理、租赁、安装、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项目工长、项目安全员参加验收;2.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卸料平台和现场临时用电设施项目:

3、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组织验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工长、机管员、相关分包单位责任人应参加验收;3.整体防护设施、重点防护设施和临时用电设施验收时,事业部经理、质安部人员应参加验收;4.塔吊、施工电梯的基础砼浇筑前,项目部要报请设备出租单位、安装单位进行隐蔽验收;5.以下防护设施需在项目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事业部、公司质安部同时参加项目部的验收: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整体式提升脚手架(爬架)、高处作业吊篮等特殊脚手架;高支模架等支模体系;塔吊、施工升降机;钢结构吊装吊索具等配套防护设施;其它大型防护设施;6.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架设的大型设备及高大防护设施须重新进行验收;7.特种设

4、备的验收与检验,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验收后按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领取准用证;8.属于移动使用的设施如转料平台、施工吊篮、中小型施工机械等每移动安装一次需验收一次,脚手架每搭设一定使用高度应验收一次,现场一般施工机械、临电设施每个月需检查验收一次。现场临边、洞口、上下隔离防护设施、安全通道、防护棚初次搭设好后验收一次,以后每周认真检查一次,检查或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完善。第四条 项目专职安全员及相关分包单位安全员必须参加以上验收活动,做好验收记录,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一次验收不合格的应重新组织验收,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第五条 验收应使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相关专用验收表格,验收表需经参加验收的人员顺序签字齐全,分类归档。第六条 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转料平台、一般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应悬挂验收合格标识牌明示,经备案登记合格的塔吊、施工升降机应悬挂该设备准用证明示。 安全质量管理部2014年1月1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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