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不在施工现场长久不在施工现场两名项目经理被住建部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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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不在施工现场长久不在施工现场,两名项目经理被住建部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 原标题:长久不在施工现场,两名项目经理被住建部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近日,住房和城镇建设部公布“建市罚字202117号”和“建市罚字202118号”两处罚通知书,住房和城镇建设部对杜某斌、赵某梅两人作出停止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1年的处罚。经过对两份处罚通知的分析,两人被处罚的原因能够归纳为以下三点:第一、全部有事故发生,且全部为通常事故,通常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两起事故分别为:一起是致1人死亡的高处坠落事故,直接经济损失92万元。另一起是2名施工人员砸中,当

2、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8万元。第二、担任项目经理期间,长久不在施工现场,推行对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立即发觉现场施工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第三、地方政府(地市级)出具事故调查汇报,该两起事故被定性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市罚字202117号杜某斌:2021年11月6日9时19分左右,山东兴唐源建设工程有限企业在邹城市泰和.领秀城4#住宅楼施工工地,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的高处坠落事故,直接经济损失92万元。依据济宁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山东兴唐源建设工程有限企业通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汇报,该事故是一起通常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在山东兴唐源建设工程有限企业承建的泰和.领秀城一期工

3、程二标段项目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长久不在施工现场,推行对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立即发觉现场施工安全隐患,对山东兴唐源建设工程有限企业通常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我部于2021年4月20日向你送达了住房城镇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建市罚听告字202117号),你在要求时间内未向我部提出听证申请。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要求,我部决定对你作出停止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1年的处罚。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国住房和城镇建设部2021年6月9日建市罚字202118号赵某梅:2021年6月20日13

4、时36分左右,在济宁太白湖新区荷韵花园项目工地11#楼施工现场,山东正元工程检测有限企业济宁分企业进行桩基基础静载试验时,混凝土配重块忽然失稳坍毁,落入相邻工作面电梯井基坑内,将正在电梯井基坑内施工的山东圣诚建设集团有限企业2名施工人员砸中,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8万元。依据济宁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济宁太白湖新区通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汇报,该事故是一起通常物体打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在圣诚建设企业承建的荷韵花园项目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长久不在施工现场,推行对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立即发觉现场施工安全隐患,对济宁市太白湖新区通常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我部于2021年4月24日向你

5、送达了住房城镇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建市罚听告字202118号),你在要求时间内未向我部提出听证申请。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要求,我部决定对你作出停止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1年的处罚。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国住房和城镇建设部2021年6月9日附件1:山东兴唐源建设工程有限企业通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汇报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对施工单位7名责任人员,监理单位2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邹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名责任人,邹城市住房和城镇建设局2名责任人、邹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济宁市住房和城镇

6、建设局副局长进行了问责。对兴唐源企业处以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众成监理企业开启工程监理资质的动态核查,按相关要求对其给予从严处理。责成邹城市住房和城镇建设局向邹城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验。(于调查汇报)附件2:济宁太白湖新区通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汇报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对检测单位的3名责任人员,施工单位3名责任人员,监理单位2名责任人员和建设单位2名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太白湖新区建设局1名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对正元检测企业处以三十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圣诚建设企业处以四万九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东方监理企业和京和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责成济宁太白湖新区建设局向济宁太白湖新区管委会作出深刻检验。(于调查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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