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管理制度(精选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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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室管理制度(精选12篇) 档案室管理制度1(477字)为有效地保存制度,特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一、必须建立由档案工作分管领导、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领导和档案员组成的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定期对档案进行全面和部分档案的鉴定。二、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正确划分需要保密档案的密级。三、对档案的全面鉴定每五年进行一次,对部分档案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通过鉴定的档案,必须写出鉴定报告,注明鉴定意见和日期,并由鉴定领导小组负责签名。四、通过鉴定的档案,力求达到保定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符合标准,对在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整改;对已超过保管期或失去价值的档案,必须

2、慎重处理,严格掌握,还有一定价值的档案可暂封存,待观察后再行销毁。五、对确定销毁的档案,应先造好清册,提交销毁报告,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送档案主管机关备案,在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六、要档案的保管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档案销毁后的善后工作。档案室管理制度2(843字)1.学校档案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学校种类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及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做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学校要成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专(兼)职档案管理员,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抓好学校的档案建设。2.学校建立档案室,存放各种门类的档案,包括文书

3、档案、教学档案、从事档案、基建档案、财物档案、音像档案、荣誉档案、学籍档案、健康档案、体育档案等。3.档案室要制定档案文件资料收集细目,各处组室要按照这一细目全面及时地搜集各类档案资料,档案员要定期征集归档、建档。4.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好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归档制度、保管制度、保密制度、借阅利用制度、鉴定销毁制度、档案统计制度及监督检查制度等。有档案达标计划,使学校档案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5.档案员要认真学习档案法规和处理程序,熟悉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加强档案业务训练,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6.档案员要按时向上级档案主管部门呈报各类报告,做好各类档案检查准备工作

4、。7.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性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并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档案。查阅者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必须经档案室人员仔细核对签署意见。8.健全各种检索工具,开发利用现有档案。不断挖掘档案信息,编制各种辅助表册,扩大利用服务范围,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益。9.加强档案保密工作。档案室门窗要加固,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注意防盗、防火、防鼠、防霉、防蛀,档案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档案室管理制度3(245字)1、贯彻执行档案

5、工作的政策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2、负责对各部门档案立卷的业务指导,做好各类档案的接收、归档工作。3、按照“六防”要求,做好库房管理和档案保管工作,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各类档案的完整安全。4、按规定作好档案的利用接待工作,并根据利用者要求做到热情接待,详细提供。5、加强组织纪律,严守档案秘密,严禁档案信息私自外传。档案室管理制度4(357字)为摸清家底,核实数据,从数据中反映档案的成效,特制订档案统计制度。一、档案统计的范围包括收集管理归档入库的档案、移交的档案、鉴定销毁的档案和查阅利用的各类档案。二、档案统计的基础是做好登记。必须对入库、移交的档案进行分类和

6、总量登记;鉴定销毁的档案必须进行造册和数量登记;查阅和利用档案必须进行总量和定向分析数量的统计。三、凡入库的档案每年归档后及时分类统计;凡移交的档案,在移交时及时统计;凡鉴定销毁的档案,在登记造册、审批核销后一次性统计;凡查阅利用档案按月、按查阅人次、利用各类案卷的数量统计,并作好统计后的查阅利用档案分析。四、档案统计必须简明清楚、记载完整、数字正确。档案室管理制度5(1512字)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

7、称企业信用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日常管理、信用借贷等活动中形成的映本企业、客户、合作者信誉状况,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记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市和区(县)档案馆,其他企业参照执行。第四条企业信用档案是企业档案和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将信用档案纳入档案全宗、国有资产管理和信用制度建设范围,依法实行统一管理。第五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第六条企业档案部门负责本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并对所属机构、下属(控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实行监督、指导。第七条企业应将本企业各部门形成的信用文件材料按规定纳入归档范围(归档范围见附件一

8、),并确定保管期限和密级,实行归档保存。客户服务、技术服务等部门形成的映客户信用和企业售后服务等情况的材料,可根据需要,延长在所在部门的存放期限,但须办理归档手续,编报档案目录。第八条映本企业、客户、合作者信用状况的电子数据,应按国家有关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规定进行归档。重要的电子信用文件(含数据)应打印成纸质文本保存。归档的电子信用数据及其元数据应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脱机保存。第九条企业档案部门应定期收集企业所属部门、下属(控股)企业形成的信用档案目录、重要信用档案信息,加强对本企业系统信用档案的监管。第十条归档信用文件材料的整理应遵循企业档案分类原则,保持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第十一

9、条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市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内的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形成的重要信用档案信息按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数据格式报送市档案馆(信息报送范围见附件二)。第十二条区(县)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区(县)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内的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形成的重要信用档案信息按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数据格式报送区(县)档案馆(信息报送范围见附件二)。第十三条鼓励其他企业向其工商注册地的市或区(县)档案馆报送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第十四条企业应将信用档案管理纳入企业档案信息化和企业信息系统建设,采用先进技术,提高信用档案管理水平。第十五条企业档案部门应汇编文件级信用档案目录、

10、重要信用档案全文,及时开发信用档案资源,做好提供利用工作。第十六条政府职能部门、司法部门因国家或公共利益需要利用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应当提供。第十七条市和区(县)档案馆应主动做好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收集工作,开辟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服务窗口,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查询服务。第十八条企业。档案馆提供利用和公布信用档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九条在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中有违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组织依法查处。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上海市档案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档案室管理制度6(170字)1、认真贯彻执行

11、保密法,自觉维护党和国家机密,严防档案失踪、泄密事件发生。2、珍贵档案和有密级档案须领导批准后,限于在阅览室内查阅。3、未经允许不准擅自摘抄、复制和对外泄漏档案内容。4、档案人员要做到知密不泄,不与无关人员谈论档案机密。档案室管理制度7(2507字)档案员工作职责一、认真学习档案法和档案专业知识,熟悉和掌握档案管理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二、负责做好本单位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鉴定、整理、编目、归档、保管以及档案统计、移交登记工作。三、熟悉室藏所有档案资料的内容,积极按要求做好档案借阅、利用工作。四、遵守保密纪律,认真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上级业务主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2、。五、负责档案库房日常管理,做好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六、负责本单位日志的收集,做好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等档案编研工作。七、宣传贯彻档案工作法律法规,提高集体档案意识,对本单位各股室业务人员的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立卷归档制度一、归档范围归档范围按国家档案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规定执行,必须齐全、完整,一般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基建、设备类)、业务档案、财会档案,并注重收集照片、录音录像、磁盘、磁带等不同载体的档案。二、归档要求1、本单位拟发的文件材料,经办人应负责收集完整(如底稿与正文、请示与批复)后向档案室归档;参加有关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应交办公室登记后归档;收文要及时登记,凡有

13、登记编号的收文,经办人办理结束后及时退还办公室。2、文件材料办理完毕应及时登记归档,文书档案收集归档一般在次年5月底前完成,科技档案按项目整理归档,应在项目完成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和移交,业务档案、会计档案与文书档案整理同时进行,由业务部门或会计机构保管使用一年后,向单位档案室移交。3、整理的档案,装具统一,档案盒、目录格式符合国家标准,做到整齐美观。档案移交制度一、本单位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股室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完毕后,及时向档案室移交。二、移交的档案资料要保证按归档要求,做到整理规范、档号编制规范、编目清晰。三、移交时登记造册,交接双方应根据移交目录认真核对,交接双方履行签字手

14、续,以明确责任。四、档案人员根据要求,对不符合移交质量的档案,有权要求移交人员重新整理后再移交。五、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后,必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办理调离手续。档案保管制度一、本单位所有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二、定期对室藏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作好温湿度记录,保证室藏档案与案卷(归档)目录相符。三、建立档案接收移交登记簿,凡进、出档案做到及时登记。定期对档案进行监销,监销档案登记造册,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请同级档案行政部门同意后进行销毁。四、档案室配置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潮等必要保护设施,定期投放防鼠、防虫药,并定期清洁,保持室内干净卫

15、生。五、除档案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六、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损毁和丢失,按档案法有关规定,追究档案人员责任。七、档案人员下班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关门加锁,切断电源。档案保密制度一、档案人员要认真学习档案法,树立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做到不泄密不失密。二、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由档案人员负责收发、登记、传递传阅,妥善保管和按时清退,不得随意扩大阅文范围。三、凡属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自行抄录和翻印,确因工作需要的,经文件制发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翻印。四、“三密”文件资料和其他重要档案,只限于档案室或其他指定地点查阅,不得带出机关和带回家中查阅。五、非档案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更不得随意翻阅文件、档案。六、发现涉密档案资料丢失、被盗或档案内容泄密,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对当事者依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档案借阅利用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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