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处理制度监理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458522275 上传时间:2022-10-13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9.0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监理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监理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监理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监理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监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质量事故处理制度监理(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质量事故处理制度一、为加强鱼台县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胡片治理工程的质 量管理,规范鱼台洼地工程的质量事故处理行为,依据水利工程质 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凡对鱼台洼地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时,必须遵守本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 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 规程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 患和危害的事件。三、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应执行国家有 关规定。因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还应遵从国家和水利部伤亡事 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四、工程建设中未

2、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建设程序、质量管理、 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或违反国家和水利部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 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及其它有关规定而发生质量事故的,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从严从重处罚。五、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依法对工程建 设质量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六、认真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质量实 行“质量终身负责制”。济宁市水利局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 片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鱼台县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片 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设计、监理、施工、设备供应等单位的负责人, 对本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 在

3、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 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七、工程质量事故的类别与处理程序,按照水利工程质量事故 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 9 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 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 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1、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 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2、较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3、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

4、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4、特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长期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5、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标准见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 利部令第9 号)。九、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 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 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 好事故处理工作。十、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方应立即报项目法人。项目法人 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部门报告。

5、十一、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6、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十二、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 扩大,并立即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部门报告或组织事故调查。十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 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移动 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 管现场重要痕迹、物

6、证,并进行拍照或录像。十四、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有关的管理权限,组织调查组进行 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十五、发生质量事故,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 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十六、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 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 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十七、事故部位处理完成后,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过质量评定与 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十八、实行质量缺陷备案制度。工程建设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必须 及时进行处理,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达不到规范 和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 问题(质量评定仍为合格),必须进行工程质量缺陷备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