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专业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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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化专业术语1、绿化覆盖面积城市中所有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2、绿化覆盖率一定城市用地范围内,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占该用地总面积的百分比。计算公式:绿化覆盖率=区域内的绿化覆盖面积/该区域用地总面积X100%“用地总面积”指垂直投影面积,不应按山坡地的曲面表面积计算。3、绿地率一定城市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城市用地面积的百分比。计算公式:绿地率=区域内的绿地面积/该区域用地总面积X100%绿化用地面积指垂直投影面积,不应按山坡地的曲面表面积计算。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的区别。绿化覆盖率指植物冠幅的投影面积占城市用地的百分比, 是描述城市下垫面状况的一项重要指标。绿地率指用于绿化种植的土地面

2、积(垂直投影面积) 占城市用地的百分比,是描述城市用地构成的一项重要指标。一般绿化覆盖率高于绿地率并 保持一定的差值。4、绿带在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周围或相邻城市之间设置的用以控制城市扩展的绿色开敞空间。5、城市绿线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确定的各种城市绿地的边界线。3.2.4绿化覆盖率6、生产绿地生产绿地不管是否为园林部门所属,只要是被划定为城市建设用地,为城市绿化服务, 能为城市提供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各类圃地或科研实验基地,均应作为生产绿地。临时性的苗圃和花卉、苗木市场用地不属于生产绿地。7、防护绿地防护绿地针对城市的污染源或可能的灾害发生地而设置,一般游人不宜进入。防护绿地 包括:卫生隔离绿

3、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带等,不包括城市之间的 绿化隔离带。8、附属绿地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的规定,附属绿地不 列入城市用地分类中的“绿地”类,而从属于各类建设用地之中。包括附属在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 化用地。附属绿地不单独参与城市用地平衡,其功能服从于其所附属的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9、居住绿地条文中的“居住用地”包括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 片或零星的用地。居住绿地属附属绿地性质,包括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 区道路绿

4、地。居住区级公园和小区游园属于社区公园,不属于居住绿地。居住区级公园参与城市建设 用地平衡。10、道路绿地道路绿地包括: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道路绿带指道路红线 范围内的带状绿地;交通岛绿地指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指交通广场、 游憩集会广场和社会停车场库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道路绿地位于规划的道路广场用地之内,属于附属绿地性质,不单独参与城市用地平衡。11、屋顶花园狭义的屋顶花园以绿化为主,主要功能是植物观赏,游人可以进入的花园。广义的屋顶 花园也包括以铺装为主、结合绿化,适宜游人休憩的或完全被植物覆盖、游人不能进入的屋 顶空间。12、立体绿化立体绿化是

5、相对于地面绿化而言的,它包括棚架绿化、墙面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 绿化形式。13、风景林地风景林地仅限于具有景观价值的林地。14、园林现代园林包括庭院、宅园、小游园、公园、附属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等各种城市绿地。 随着园林学科的发展,其外延扩大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游览区以及文化遗址保护绿 地、旅游度假休闲、休养胜地等范围。从物质形态来看,山(地形)、水、植物(生物)和建筑是园林组成的四大要素。园林不是 对相关要素进行简单的叠加,而是对它们进行有机整合之后创造出的艺术整体。园林学与园林、园的关系。“园林学”是关于园林发生、发展一般规律的学问;“园林” 是对各种各样公园、绿地概念的总称;“园

6、”则是指具体的公园、绿地等绿色空间。绿化绿化包括国土绿化、城市绿化、四旁绿化和道路绿化等。绿化改善环境包括改善生态环境和 一定程度的美化环境。15、绿化与园林的关系。绿化单指植物因素,而植物是园林的重要组成要素之一,因此,绿化是园林的基础,是局部。 园林包括综合因素,园林是对其各组成要素的有机整合,是各个组成要素的最高级表现形式, 是整体。绿化注重植物栽植和实现生态效益的物质功能,同时也含有一定的“美化”意思;园 林则更加注重精神功能,在实现生态效益的基础上,特别强调艺术效果和综合功能。因此,(1) 在国土范围内,一般将普遍的植树造林称为“绿化”,将具有更高审美质量的风景名胜区 等优美环境称为

7、“园林”;(2)在城市范围内,一般将郊区的荒山植树和农田林网建设称为“绿 化”,将市区的绿色空间称为“园林”;(3)在市区范围内,将普通的植物种植和美学质量一般 的绿色空间建设称为“绿化”,将经过精心规划、设计和施工管理的公园、花园称为“园林”。园林与绿化在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作用是一致的,在审美价值和功能的多样性方面是不 同的。“园林绿化”有时作为一个名词使用,即用行业中最高层次的和最基础的两个方面来描 述整个行业,其意思与“园林,的内涵相同。园林可以包含绿化,但绿化不能代表园林。17、城市绿化城市绿化相对于城市园林而言,其形式较为简单,功能较为单一,美学价值比较一般, 管理比较粗放,以生态效

8、益为主,兼有美化功能,是城市园林的组成部分和生态基础。18、城市绿地广义的城市绿地,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种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城市绿地不包括:(1) 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和室内绿化;(2) 以物质生产为主的林地、耕地、牧草地、果园和竹园等地;城市规划中不列入“绿地”的水域。上述内容属于“城市绿化”范畴。狭义的城市绿地,指面积较小、设施较少或没有设施的绿化地段,区别于面积较大、设 施较为完善的“公园”。“绿地”作为城市规划专门术语,在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中指城市建设用地的一个大类,其中包括公共绿地、生产和防护

9、绿地两个种类。本标准指的是广义的城市绿地,即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中“城市绿地”的范畴。3城市绿地系统3.1城市绿地3.1.1公园绿地公园绿地指各种公园和向公众开放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 公园和街旁绿地,含其范围内的水域;不包括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公园绿地中除“小区游园”之外,都参与城市用地平衡,相当于“公共绿地”。在国家现行 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中,“公共绿地”被列为“绿地”大类下的 一个中类。包括“公园”和“街头绿地”两个小类。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公园,小游园、街道广场绿地,以及植物 园、动物园、特

10、种公园等。“公共绿地”一词来源于前苏联,突出反映的是绿地的所有权、产权等公共属性。我国目 前在绿地的分类上不存在私有绿地,所有的城市绿地都属于国家、为公众服务。公共绿地与 国际上公园的内涵相似,与我国的公园和开放型绿地相当,因此,都属于公园绿地性质。鉴 于此,公园绿地的概念更能够反映出公共绿地的功能特征而不是属性特征。3.1.2公园是公园绿地的一种类型,也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狭义的公园指面积较大、 绿化用地比例较高、设施较为完善、服务半径合理、通常有围墙环绕、设有公园一级管理机 构的绿地;广义的公园除了上述的公园之外,还包括设施较为简单、具有公园性质的敞开式 绿地。发达国家的公园一般

11、是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国家现行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 48对不同公园内部的用地比例有明确的规定。风景名胜公园我国的风景名胜区多数在城市郊区,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之外,而公园多数位于市区,位 于城市建设用地之内。当二者在空间上交叉时,往往会形成风景名胜公园。位于或部分位于 城市建设用地内,依托风景名胜点形成的公园或风景名胜区按照城市公园职能使用的部分属 于此类。风景名胜公园的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参与城市用地平衡;属于风景名胜区但其 用地又不属于城市建设用地的部分,不属于风景名胜公园。3.1.18 生产绿地生产绿地不管是否为园林部门所属,只要是被划定为城市建设用地,为城市绿化服务, 能为城市提供苗木、

12、草坪、花卉和种子的各类圃地或科研实验基地,均应作为生产绿地。临时性的苗圃和花卉、苗木市场用地不属于生产绿地。3.1.19防护绿地防护绿地针对城市的污染源或可能的灾害发生地而设置,一般游人不宜进入。防护绿地 包括:卫生隔离绿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带等,不包括城市之间的 绿化隔离带。3.1.20附属绿地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的规定,附属绿地不 列入城市用地分类中的“绿地”类,而从属于各类建设用地之中。包括附属在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 化用地。附属绿地不单独参与城市用地

13、平衡,其功能服从于其所附属的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3.1.21居住绿地条文中的“居住用地”包括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 片或零星的用地。居住绿地属附属绿地性质,包括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 区道路绿地。居住区级公园和小区游园属于社区公园,不属于居住绿地。居住区级公园参与城市建设 用地平衡。3.1.22 道路绿地道路绿地包括: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道路绿带指道路红线 范围内的带状绿地;交通岛绿地指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指交通广场、 游憩集会广场和社会停车场库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道路绿地位于规划的道路广场用地之内,属

14、于附属绿地性质,不单独参与城市用地平衡。3.1.23屋顶花园狭义的屋顶花园以绿化为主,主要功能是植物观赏,游人可以进入的花园。广义的屋顶 花园也包括以铺装为主、结合绿化,适宜游人休憩的或完全被植物覆盖、游人不能进入的屋 顶空间。3.1.24立体绿化立体绿化是相对于地面绿化而言的,它包括棚架绿化、墙面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 绿化形式。.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3.2.1城市绿地系统城市绿地系统包括各种类型和规模的城市绿化用地,其整体应当是一个结构完整的系 统,并承担城市的以下职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满足居民休闲娱乐要求、组织城市景观、 美化环境和防灾避灾等。现在的绿地系统往往与城市开放空间(open

15、 space)的概念相结合,将城市的绿化用地、 广场、道路系统、文物古迹、娱乐设施、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因素统一考虑。不同的 系统结构会产生不同的系统功效,绿地系统的整体功效应当大于各个绿地功效之和,合理的 城市绿地系统结构是相对稳定而长久的。3.2.2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一般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属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业规划。 其任务是调查与评价城市发展的自然条件;协调城市绿地与其他各项建设用地的关系;确定 城市公园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的空间布局、规划总量和人均定额。这实际是一种对城市部分 绿地进行的规划或不完全的系统规划。第二种属专项规划,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提出(城市绿化规划广必要 时可分别编制”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指第二种形式。其主要任务是以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 划为依据,预测城市绿化各项发展指标在规划期内的发展水平,综合部署各类各级城市绿地, 确定绿地系统的结构、功能和在一定的划期内应解决的主要问题;确定城市主要绿化树种和 园林设施以及近期建设项目等,从而满足城市和居民对城市绿地的生态保护和游憩休闲等方 面的要求。这是一种针对城市所有绿地和各个层次的完全的系统规划。本标准指的是第二种 情况。4.3.1园林规划园林规划包括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公园规划。面积较大和复杂区域的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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