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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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什库尔干县人民医院加强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杜绝不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的行为和风气,杜绝不按标准记录考勤、审批假期等管理松懈和劳动纪律涣散的现象,倡导敬业、乐业、爱岗、奉献、追求卓越的职业精神,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一条 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检查的组织领导成立塔县医院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 长:古海尔 【院长/党支部副书记】 杨建军 【副院长/党支部书记】副组长:普拉提 【党支部纪检委员/外科主任】 合巴丽 【医务部副主任】 徐雪梅 【党支部组织委员/护理部主任】组 员:沙热甫拉孜【内科主任】 买买提 【外科副主任】 木拉提

2、【门诊副主任】 牡丹古丽 【妇产科主任】 华晓娥 【院办秘书】 阿力甫 【后勤组长】由院领导班子直接领导我院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监督检查工作,院办公室、医务部,护理部日常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的检查和通报。医院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每月对全院各科劳动纪律职业道德进行不定期抽查,医院总值班具体负责每天的劳动督查和记录工作。第二条 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检查结果的应用医院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结果每月在医院院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并通知财务科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检查结果将计入员工及科室绩效考核成绩,年度内累计违反劳动纪律三次的个人,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累计违反劳动纪律超过五人次的科室取消年终评

3、选先进资格。第三条 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界定(一)迟到、早退、脱岗(含串岗)工作人员须按时间上、下班,正常工作时间开始后无故未到岗者视为迟到;正常工作时间终止前无故离岗者视为早退;正常工作时间内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离开工作岗位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者视为脱岗,非因工作原因擅离职守串岗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的,也视为脱岗。科室负责人,总值班须严格管理员工的劳动纪律,对有上述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员工如实登记考勤.(二)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在工作时间内网上聊天、看电视,睡觉、聚众闲聊以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事项的均为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科室负责人及科室同事对上述行为应予劝诫、纠正,对于经劝

4、诫仍不纠正的员工应在考勤中如实登记。(三)旷工工作人员工作期间离岗须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经负责人同意后给总值班通知去向及时间,凡未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或未总值班通知视为旷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者视为旷工.工作人员迟到、早退超过60分钟,脱岗、串岗超过2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科室员工出现旷工行为的,科室负责人上报总值班,并如实登记。第四条:违反职业道德的界定服务态度差,比服务对象投诉,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违反首诊负责制,出虚假证明,病假条,上班值班时间饮酒,穿工作服上街,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限制科室

5、(手术室,收费室,档案室,药房。上班时间未按规定着装未偑工作牌,诊疗场所吸烟,换药室操作不带口罩帽子,不服从医院安排拒绝参加院内外其他活动,院内外吵架影响团结等。第五条 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处罚(一)迟到、早退、脱岗(含串岗)无故迟到、早退、脱岗及工作时间从事非工作事项者,第一次扣发绩效工资10元,第二次扣发20元,第三次扣发50元,若科室负责人知情不报,故意为其隐瞒者一并处罚。(二)旷工旷工期间工资,矿工半天扣一天的固定工资,矿工一天扣两天的固定工资;旷工超过三天的扣发半个月的工资,矿工超过五天扣一个月的工资。无故连续旷工超过十天,或者当年累计旷工超过二十天的,医院立即予以辞退并上报人事部门.

6、第六条: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罚被服务对象投诉认定明显缺陷者,一次扣当事人200元。科室绩效分数扣100分,服务方面投诉二次(一年内)待岗6个月)员工与服务对象吵架不论什么情况扣当事人500元,情节严重者,再予行政处理。不服从医院安排指令性任务拒不执行影响工作扣当事人200元到50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再予行政处理。违反首诊负责制发现一例扣100元,造成病人投诉者200元,出虚假证明,病假条发现一例当时人扣100元,引起社会影响的加倍处罚。上班时间饮酒比发现一次扣500元,第二次发现(一年内)口一个月的工资,第三次发现待岗6个月。上班时间未穿工作服,穿着工作服上街者发现一次扣50元。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限制科室发现一次扣有关人员100元。医疗场所吸烟,换药室,产房等重要医疗场所操作不戴口罩帽子影响医疗规范和无菌操作者每次发现扣50元。不服从医院临时工作安排,拒绝参加院内外活动,每次扣200元,医院内外吵架影响团结者每次扣200元,影响医院经常开展工作者重处理。本规定医院院务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塔什库尔干县人民医院 201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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