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回购(BT)合同[20120720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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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栾川县凤凰广场建设项目建设回购(BT)合同 甲 方:栾川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乙 方:洛阳海创置业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甲方:栾川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下简称甲方)乙方:洛阳海创置业有限公司(下简称乙方)为确保凤凰广场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按照“企业投资建设,政府回购”的BT模式运作实施,经双方协商,现就项目投资建设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1条 定义 1.1项目名称:栾川县凤凰广场建设项目。 1.2项目位置:栾川县城伏牛路东侧,伊河与北沟河交界处。 1.3项目规模:概算投资

2、约1.3亿元。1.4项目内容:A、凤凰广场拆迁安置及附属工程。B、凤凰广场主体建设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内容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其他技术资料。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最终以甲乙双方及设计部门、监理部门共同确认的设计变更方案为准。1.5建设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1.6回购期:从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竣工并验收合格之日开始,按约定完成回购款的支付之日止结束。 第2条 建设周期 工程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从2012年08月01日至2014年02月01日。 第3条 总投资额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约1.3亿元人民币,最终投资额以财政审计决算数为准。结算办法按照本合同其他条

3、款约定执行。 第4条 工程质量、管理4.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4.1.1工程质量应确保达到单位工程与综合验收一次性合格。质量评定验收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进行;4.1.2对工程质量的争议,由双方共同选择确定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和鉴定,所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4.2工程管理:4.2.1甲方派代表进行现场管理,参与建设期内施工的协调、管理、监督;4.2.2甲方代表负责项目技术变更、增减工程量、新增建设内容、签证计量和涉及费用变化的审核工作,并按相关程序予以报批;4.2.3甲方代表参与乙方组织的隐蔽工程及相关工程的验收;4.2.4甲方代表有权组织甲方委托的机构

4、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质量达不到文件设计要求和各级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及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隐患,有权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呈报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督促整改;4.2.5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及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第5条 投资合作方式5.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5.2项目建设所有费用(包括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办理、建筑安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费用)由乙方全额垫资。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将总投资的10划拨到甲方指定的基建专户上(以下简称基建专户);5.3建设期资金监督:乙方按工程进度及时足额将项目资金划

5、入基建专户,并接受甲方监督。乙方按实际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不得拖欠。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工程资料和财务资料,以便甲方监督检查。第6条 施工图预算、竣工决算编制6.1编制依据及计价规则:6.1.1编制依据:采用河南省现行08定额及相关文件计价办法编制;6.1.2工程量:依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施工方案,按现场签证实际发生量核定;6.1.3材料价格:按施工当期栾川县定额站公布的同期价格信息为指导,以项目开工至竣工期月份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信息价不全的,执行同期市场价,确有超出信息价和市场价的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6.2施工图预算:应委托具有编制资质的社

6、会中介机构编制,经栾川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实施预算评审后,以评审造价为依据实行总价包干。合同造价如有增减应签订补充协议。6.3工程实施中双方应共同控制造价,变更部分原则上不超过栾川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价的正负20。6.4工程竣工决算:6.4.1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由乙方按要求整理有关竣工决算资料报送甲方,甲方收到竣工决算资料后,委托栾川县财政及审计部门在三个月内完成决算报告审核;6.4.2建筑工程最终结算:按以上计价定额、计价程序、计价办法及栾川县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进行认定,总造价经甲乙双方认定后,作为甲、乙双方建筑工程最终结算价。第7条 履约保证7.1本合同签订后20日内,由甲方

7、出具明确付款来源的保证措施,并作为合同附件,一并完善。具体内容包括:1、栾川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回购承诺函及栾川县财政局出具的财政承诺书; 2、回购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的人大决议; 3、栾川县人民政府提供土地抵押合同(抵押价值应达到BT回购总价的两倍)及抵押土地的他项使用权证;4、栾川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本项目BT模式投资建设的会议纪要; 5、甲方选择的金融机构与甲方、乙方签署的回购担保协议。 7.2乙方与甲方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履行诚信承诺书中所承诺的义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壹仟万元,待工程竣工后,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壹仟万元一次性退给乙方(不计利息)。第8条 双方

8、权利义务8.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8.1.1负责审核确定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额、工程时间节点及工期,同时确认乙方的投资额。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和环保部门批准文件、项目立项批文、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证、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等审批手续,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从基建专户中支付;8.1.2负责设计委托、设计方案审查审定,消防、人防设计报批和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涉及的费用从基建专户中支付;8.1.3负责施工路通、电通、水通;所涉及的费用从基建专户中支付;8.1.4负责临时用地的提供,负责对项目建设范围及其

9、周边地段的治安环境治理,并协调好与相邻单位及村民的关系,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8.1.5配合乙方向银行融资建设资金,并提供有关资料;8.1.6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监理;8.1.7负责为本项目设立共管账户资金的监管和工程款的审核;8.1.8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招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有关手续,并监督实施;8.1.9在双方确认竣工决算审计结果,收到全套工程资料,并支付完毕回购款后,拥有项目的全部所有权;在回购款未付清之前,全部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乙方可先行办理移交手续,此阶段甲方只具有使用权。8.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2.1享有本

10、合同范围内全部投资、建设、施工期管理的自主权,但应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指导、监督、管理;8.2.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负责本合同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施工管理、安全施工、质量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其工程质量保修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8.2.3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及经甲方批准的施工图纸、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额、工程节点及竣工日期等要求施工,并承担本合同工程建设期间的全部风险;8.2.4负责投融资工作,保证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因此所发生的债务,与甲方无关;8.2.5在工程建设期内,乙方接受甲方和监理方的监督指导,并

11、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和甲方提供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与资金安排情况和相关资料。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并按相关规范提交工程竣工资料;8.2.6负责对用地范围内杂物及杂草的清理;负责施工临时用地申请;负责临时围墙的建设;8.2.7负责考察选定和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8.2.8负责质监、安监部门的报监手续;第9条 工程验收和移交9.1乙方应在2014年02月01日前将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工程移交甲方使用,其中绿化工程可延至2014年10月01日前完工;9.2本工程经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并移交给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管护单位;其中列入工程总投资的重大设备和专用设备,在竣工时,乙方应将其功能完好地

12、交给甲方。第10条 回购金的确定及支付方式10.1回购期: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手续,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之后的24个月为本工程项目回购期。10.2回购价款: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回购价款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建设其他相关费用和回购期利息三部分组成:10.2.1建筑安装工程费:是由乙方按照回购合同约定投入建设并经审计及财政部门确认的工程直接投资。10.2.2建设其他相关费用:是经甲乙双方认可并在国家收费标准之内支付的行政事业行收费及工程服务性收费。10.2.3回购期利息:建设期内不计算利息,项目进入回购期之日起分段计算回购利息。利息基数为甲方未回购的建筑安装费用和建设其他相关费用之和,利率以7.8

13、/年计算;10.3回购价款支付:本工程回购期为二年,分四次进行回购,利随本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移交日)满6个月时,甲方支付第一期回购款的25%,即:(建筑安装工程费+建设其他相关费用)25%回购期利息,之后每满6个月支付一期回购款(回购总额的25%),付清为止。10.4工程款的支付:10.4.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及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按合同约定向工程相关单位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拖欠工程款,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总合同价款中作相应的扣减。在乙方支付清工程欠款后,甲方在下期支付中将其扣减部分支付给乙方,扣减部分不计息;10.4.2若乙方不能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责任,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的回购价款

14、中扣减完成质量保修所需的必要费用;10.4.3广场建设完成后,约10000商业用房优先归乙方所有,并抵顶部分回购资金。该部分商业房的价值由甲乙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关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 第11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释11.1在本合同内,不因甲方、乙方主体发生任何变更而影响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执行,若甲方或乙方主体发生变更,则由甲方或乙方的权利义务继承者继续履行本合同。11.2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甲乙双方须协商一致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或文件,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11.3对不可抗拒因素引起本合同无法

15、履行或无法完成时,经双方共同协商,签定协议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11.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时,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11.5回购款抵押担保协议与本合同同时签订。11.6合同的争议: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若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者请求栾川县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不成功的,可向栾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7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11.8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如下(若有时采用):1、 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2、 授权委托书;3、 建设工程资金计划。 需一并提供的协议附件:1、栾川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回购承诺函及栾川财政局出具的财政承诺书;2、回购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的人大决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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