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合同审计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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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冀东水泥阿巴嘎旗有限责任公司叉车合同 第 页 共 14页冀东水泥阿巴嘎旗有限责任公司 买卖合同书(合同编号:ABGQZC-3号)买方:冀东水泥阿巴嘎旗有限责任公司卖方:唐山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内蒙古阿巴嘎旗签订时间:2009年4月27日买卖合同买方:冀东水泥阿巴嘎旗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内蒙古阿巴嘎旗卖方:唐山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09年4月27日 合同编号:ABGQZC-3号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第一条标的物名称、数量、制造厂家、金额及供货范围一、标的物名称:叉车及相关服务、技术文件、备件、工具等二、规格、型号、数量、分项价格、供货范

2、围:规格、型号:CPC50-RXG24(5t)、CPC30HB-G6(3t) 数量:3t、5t各2台,共4台分项价格:CPC50-RXG24(5t):114000元/台 (带驾驶室、暖风机) CPC30HB-G6(3t):65000元/台 (带驾驶室、暖风机)供货范围:见附件二三、制造厂家:浙江杭叉工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合同总价35.8万元(叁拾伍万捌仟元整)(含17%增值税、运费、技术服务费等)第二条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费用负担一、货到现场时间:合同生效且首批货预付款付出后10日内首批货发货到项目工地;第二批货预付款付出后于2009年9月10日第二批货发货到项目工地。二、交货

3、地点:内蒙古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德力格尔工业园区买方项目工地。 三、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运输及装车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负责在交货地点卸车。第三条付款方式一、首批两台车(3T、5T各一台):1.合同生效后买方支付首批车价款的30%即5.37万元(伍万叁仟柒佰元整)作为预付款给卖方,卖方在预付款付出后10日内将首批两台车交货至买方项目工地。2.设备到达买方项目工地,经买方验收合格后,支付首批两台车价款的60%即10.74万元(拾万柒仟肆佰元整)作为到货款。3.首批两台车价款的10%即1.79万元(壹万柒仟玖佰元整)作为质保金,待此两台车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争议后一次无息付清。二、第

4、二批两台车(3T、5T各一台): 1.2009年9月初买方支付第二批车价款的30%即5.37万元(伍万叁仟柒佰元整)作为预付款给卖方,卖方在预付款付出后于2009年9月10日前将第二批两台车交货至买方项目工地。2.设备到达买方项目工地,经买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二批两台车价款的60%即10.74万元(拾万柒仟肆佰元整)作为到货款。3.第二批两台车价款的10%即1.79万元(壹万柒仟玖佰元整)作为质保金,待此两台车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争议后一次无息付清。 第四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质量保证期限 一、质量要求:整机满足买方技术性能要求。 二、技术标准:国家标准(GB)、机械工业部部颁标准(JB)。 三

5、、质量保证期限:整机质量保证期为1年(从货到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经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或2000工作小时,两者以先到为准。第五条验收标准 按本合同第四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要求。第六条 验收方法一、开箱检验:产品到达安装现场或买方仓库后由买卖双方组织现场验收,买方根据合同条款(含技术文本),对其包装、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开箱检验,必要时请买方所在地的法定商检部门参加,其商检费由责任方承担。二、产品验收:外观质量以双方现场验收检验为准,内在质量由需方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检验;需要抽样送检的,以买方抽样送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卖方承担。第七条.产品的包装:详见合同条款(附件一)第八条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条款(

6、附件一)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技术服务 详见(附件三)第十一条.合同文件 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以打印体为准,单方涂改无效。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八份,卖方二份,买方六份。(本页以上无正文)买方: 冀东水泥阿巴嘎旗有限责任公司卖方:唐山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德力格尔工业园区地址:唐山市丰润区任各庄镇宋各庄村北法人代表:李冀潜法

7、人代表: 蒋汉平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4798260028电话:0315-5508626传真:04798260028传真:0315-5508617开户行:工行阿巴嘎旗支行开户行:工行唐山丰润支行 帐号:0610035009200020940帐号:0403010509248081163税号:15252267691446X邮编:064012邮编:026000附件一:合 同 条 款1、知识产权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由此而引发的纠纷,责任由卖方承担;如给买方造成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2、包装要求2.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8、卖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2.2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箱内每一单件应标明零件号与装箱单及安装图纸对应。2.3卖方免费包装,包装物不回收。3、质量保证3.1卖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设备在符合安装规范、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合同约定的寿命保证期内具有良好的使用性能,并对由于制造及材料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3.2 卖方所交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同约定的,由卖方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发

9、生的实际费用。因调换逾期者按逾期交货处理。3.3在质保期内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3.4卖方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响应,买方有权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3.5重量过磅条款。 卖方提供设备的实际重量比合同约定的重量轻2%及以上时,买方有权按下述计算公式进行扣款:(设备总价总重)(合同约定的重量设备实际重量)当【(合同约定的重量设备实际重量)合同约定的重量】比率超过10%的时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重新供货或单方解除合同(设备实际重量以买方过磅数为准),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如买方

10、选择解除合同,则卖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的同时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卖方对买方的过磅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提出。如委托具有计量资质的单位复检,所发生的费用由过错方负担。4、性能保证4.1卖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合同技术附件及投标文件或商务谈判中约定的技术指标。4.2性能测试程序:4.2.1卖方应在进行相应测试的前两周向买方提交用于该设备的性能测试程序,以保证买方能够顺利有效进行性能测试。4.2.2买方和卖方需共同参加性能保证的测试。如测试后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保证,卖方负责对设备或有关部件进行调整、修改或替换(一个月内调整、修改或替换完毕),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4.

11、3在卖方根据第4.2.2条约定对设备进行调整、修改或替换后,仍由于卖方原因不能达到性能保证要求,买方有权退货,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并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5、检验5.1过程检验:5.1.1卖方应严格按合同文本中的要求进行,保证工序质量的各项检验工作,并保存记录,必要时买方可查阅有关的质检报告(材质化验单、探伤报告等复印件)。5.1.2卖方在主要零部件加工完成后通知买方派员进行会检,会检合格的报告经双方签字后形成会检记录,必须在设备交货时供给买方。5.1.3会检时,须有买、卖双方代表在场,由卖方指派有资质的检验人员对会检项目进行检测,测量时检测仪器、量具及图纸由卖方提供,

12、并须出示计量量具在有效使用期内的检定合格证,会检工作不替代设备的最终验收。5.1.4在对设备的任何检验和测试工作完成后,如果买方检验人员发现设备或部件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在检验和测试完成后3天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应负责解决存在问题并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除买方同意外卖方保证不因此影响交货期限,否则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5.1.5在具备会检条件前七天,卖方应采用传真通知买方,买方应派代表按时到达。5.1.6卖方为设备监造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所需图纸及检验工具并配合检验。5.2交货前检验:5.2.1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

13、,并出具一份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合格证书。5.3买方现场检验5.3.1开箱检验:产品到达安装现场或买方仓库后由买卖双方组织验收,买方根据合同及技术文本的约定,对其包装、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开箱检验,必要时请买方所在地的法定商检部门参加,其商检费由责任方承担。5.3.2产品验收:外观质量以双方现场验收检验为准,内在质量由买方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检验;需要抽样送检的,以买方抽样送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3.3设备在安装调试及负荷试车过程中,如买方发现卖方产品出现制造质量问题时,卖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买方确认并解决有关问题,在此过程中形成的记录、纪要、备忘录等,双方代表应签字予以确认。6

14、. 设备交货要求:6.1设备交货时,产品部件应标记清楚,裸件应打上标签,便于现场安装人员能容易区分。6.2卖方交货时负责提供设备总图及部装图、润滑图表、说明书8套/台 、产品合格证(包括外购件合格证)1套/台、易损件清单4套/台(详见附件二)。6.3卖方应在交货前一周内将交货清单一式两份,由特快专递邮寄至买方。交货清单内容应包括:合同编号、部件名称、装箱件数、包装形式、箱号、外形尺寸、净重、毛重、吊装注意事项等。7、违约责任7.1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因卖方原因买方提出索赔,卖方按照买方要求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7.1.1买方退货,卖方按合同约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设备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并支付买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7.1.2用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同时,卖方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7.2如果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卖方24小时内未做出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卖方以现金方式给予买方赔偿。7.3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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