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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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分工方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分工方案 摘要: 一、全面开展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 (一)加强调查评价。开展以县为单元的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重点提高调查工作程度,强化对人口密集区、重要军民设施周边区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工作。调查评价结果及时提交当地县级及以上政府,作为灾害防治工作的 (一)加强调查评价。开展以县为单元的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重点提高调查工作程度,强化对人口密集区、重要军民设施周边区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工作。调查评价结果及时提交当地县级及以上政府,作为灾害防治工作的依据。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隐患调

2、查;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山洪灾害调查。 (二)强化重点勘查。对可能威胁城镇、乡村、学校、医院、集市和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以及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组织力量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和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较大隐患点勘查,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制定落实较大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 (三)开展动态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期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市

3、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级政府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和定期排查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加强督促指导。 二、加强监测预警预报 (一)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各地要加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峡谷地带,要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 市国土资源

4、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建设规划局按各自职责部署建立专业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监测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机制;县(市、区)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进一步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并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鼓、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市文广新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以及通讯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地

5、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两级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群测群防员和灾害信息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县(市、区)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加强指导和支持。 三、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一)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6、 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区)域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选址布局,避开危险区域。 县(市、区)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建设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分别负责。 (二)快速有序组织临灾避险。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

7、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避灾安置场所等。遇台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隐患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当地政府、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原址设立警示标志,避免人员进入造成伤亡。在安排临时转移群众返回原址居住前,要对灾害隐患进行安全评估,落实监测预警等防范措施。 县(市、区)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人防办等部门加强指导。 (三)加快

8、实施搬迁避让。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农房改造、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的基础条件。 县(市、区)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市农办、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设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加强支持、指导和监督。 四、综合采取防范措施 (一)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充

9、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指导和监督。 县(市、区)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加强支持、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设施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经评估论证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工地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制定防灾预案,切实保

10、证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等单位和县(市、区)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局加强指导监督。 (三)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环保、水利、农业、安全监管、林业、气象等相关部门,统筹各方资源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尾矿库隐患治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要编制实施相关规划,合理安排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 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

11、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加强支持、指导。 (四)建立健全地面沉降防控机制。建立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地面沉降防控共同责任制,完善重点地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 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建设规划局和市环保局等分别负责。 实行地面沉降与地下水开采联防联控,加强地下水开采管理,合理实施地下水禁采、限采措施和人工回灌等工程,建立地面沉降防治示范区,遏制地面沉降进一步加剧。 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建设规划局和市环保局等分别负责。 加强地下工程活动和地下空间管理,严格审批程序,防止矿产开采、地下水抽采和其他地下工程建设以及地下空间使用不当等

12、引发地面沉降等灾害。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负责完善相关审批程序。 五、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一)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县(市、区)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办以及

13、通讯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支持、指导。 (二)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并于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 县(市、区)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应急办等部门加强支持、指导。 (三)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县(市、区)政府负责。 六、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与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加大资源整合和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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