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试人员面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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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应试人员面谈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在面试日上午8:00前按时到候考室报到。8:30未到达候考室者,取消面试资格。 二、应试人员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方可进入候考室,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应试人员必须按候考室工作人员要求,将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包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存放,待联络员引领其到面试考场时,由候考室工作员将其物品交联络员保管,如发现不交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四、应试人员按候考室工作人员的安排,参加面试顺序的抽签。五、在候试期间,要耐心等待,不得离开候考室;需要上卫生间的,经报告候考室工作人员同意后,由1名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和返回

2、,不得与他人接触;在候试期间不得随意将上交的物品取回,如发现候试中途私自将通讯工具等物品取回的,直接取消其面试资格。六、当前一位应试人员面试时,后一位应试人员要作好准备。每一位应试人员面试时,由考场联络员引领到考场应试。 七、进入面试考场后,应试人员只能向考官报告自已的抽签号,不得将姓名告诉考官,如报出本人姓名的,直接取消其面试资格。 八、面试中,认真理解和回答主考官提出的问题,注意掌握回答问题的节奏和时间;回答完后,请说“回答完毕”。 九、每一位应试人员面试结束后,不得大声喧哗和议论,应到候分处候分,按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等候公布面试成绩,听完成绩公布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离开考场。 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尊重考官和其他考务工作人员,服从考务工作人员指挥和安排。如有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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