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万国系统强化班甑增水民法下授课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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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万国系统强化班甑增水民法下授课提纲.txt你妈生你的时候是不是把人给扔了把胎盘养大?别把虾米不当海鲜。别把虾米不当海鲜。2009年民法授课提纲(下) 第一部分 债法总论 一、债的产生及分类 (一)债的发生根据。 1、法律行为(合同和单方允诺)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5、特定事件引发的债 (二)债的分类 1、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 2、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按标的物种类物、特定物分类). 3、简单之债、选择之债(划分标准:按标的(给付)的个数). 一个标的 简单之债 两个以上标的(标的之间有质的不同) 选择之债 选择权的确定: 推定:无约定,推定为债务人有选择权, 转移:选择权人

2、在约定期或合理时间内不选择的,其选择权转归另一方 选择之债转化为简单之债 选择权的行使 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其他标的物(剩下一个标的物)灭失 选择之债未转化为简单之债 因债务人的原因导致标的物灭失 甲有A、B两辆二手汽车待售。甲乙达成以下买卖合意:乙以5万元价格购买其中一辆车,并在两周内告知甲选定何车辆。一周后,甲驾A车外出,因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导致A车毁损。对此案的下列判断,哪一个是错误的? A、此时选择之债已经特定化,乙应当接受购买B车 B、此时选择之债没有特定化,乙有权决定购买B车 C、尽管A车已经不能给付,乙仍有权选择购买A车 D、如果乙选择购买A车,甲只能承担违约责任A

3、4、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债务人人数划分) 单一之债债务人一人或实质上视为一人 多数人之债债务人两人以上(按份之债、连带之债、不真正连带之债) 05-8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 A特定之债 B单一之债 C选择之债 D法定之债B 5、按份之债、连带之债、不真正连带之债.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区别 债权人能否对任何一个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 连带之债与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区别 不真正连带责任对外连带,对内一人承担终局性责任 连带责任对外连带,对内分担责任 二、债的移转 1、债权让与

4、. 规则转让合同+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与否看合同 对债务人的效力看通知 法律后果债务人不变,债权人变 1)转让合同成立,但未通知债务人 受让人取得债权 债务人向转让人履行债务,转让人接受的,债务消灭 转让人接受债务履行的,构成不当得利对受让人 2)通知债务人后 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履行债务 债务人的抗辩权不变自己的抗辩权 债务人的抵销权不受影响 (合同法83) 理解:抵销权(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的影响 04-55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年9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

5、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24日生效 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C乙公司于9月24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 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BC 3)不得让与的债权 法律禁止让与的人身侵权之债、从属性权利 约定禁止让与的 债权性质上不得让与的基于身份关系的抚养、赡养请求权、特定劳务之债 02-44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不合法的? A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甲公司未经乙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

6、B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 C债权人李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己的两万元债权以1万5千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李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 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ABD 2、免责的债务承担-债权人不变、债务人变. 1)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方式 典型形式: 债务承担合同+债权人的同意(合同法84) 债务承担的生效取决于债权人同意 非典型形式: 债权人和承担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债权人、债务人、承担人三方协议 2)债务承担的后果 债务移转于承担人,债务人再给付的,构成代为清偿 第三人担保(物保、保证

7、)的,未经其书面同意的,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物权法175) 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不因债务移转而消灭 承担人可行使债务人的抗辩权他人的抗辩权 (合同法85) 06-57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ABD 三、债的保全 (一)、代位权. 1、代位权的要件(合同法意见(一)11) 债权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到期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已到期,且为非专属性的金钱债权 债务人

8、怠于行使其债权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到期债权(合同法意见(一)13)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代位权的行使起诉方式(合同法73) 管辖法院:次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合同法意见(一)14) 诉讼当事人: 原告债权人 被告次债务人 第三人债务人(原告未列,法院可以追加) 3、行使代位权的后果 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4、债权人代位诉讼中的诉讼冲突 债权人提起两个诉 债权人 债务人(先) 次债务人(后) 中止代位诉讼 (代位诉讼) 债权人之间的诉讼冲突 债权人 次债务人(先或同

9、时), 合并审理 其他债权人 次债务人(后或同时) 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诉讼冲突 债权人 次债务人 受理后中止债务人的诉讼 债务人(剩余的债权) 06-54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对乙的20万元债权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 ABC (二)、撤销权 . 1、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合同法7

10、4) 债权已经存在 债务人(在债权成立后)实施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的行为 放弃到期债权 无偿转让财产 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情的 债务人实施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的行为,有损于债权实现 2、撤销权的行使-起诉方式 管辖法院:被告(债务人)住所地法院(合同法意见(一)23) 诉讼当事人: 原告债权人 被告债务人 第三人受让人(原告未列,法院可追加(合同法意见(一)24) 撤销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合同法75)-考点 A、主观起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B、客观起算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 注意:5年与1年的关系超过5年不保护 4撤销的后果(合同法意见(一

11、)25、26) 一经撤销,行为自始无效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05-9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 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A 四、债的消灭 1、履行 2、抵销单方行为. 理解关键:主动债权

12、、被动债权的区分 抵销权的构成要件 双方互负债务 种类相同且均已到期 法律或当事人无抵销禁止的规定(合同法99条) 法律效果:在抵销的范围内双方债权一同消灭 抵销中的特殊要点 人身侵权之债只能由受害人主张抵销 抵销不得附期限或条件(合同法99条) 一方债权到期,另一方未到期,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主张抵销 抵销权不受诉讼时效的影响 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如果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已符合抵销权要件,则其抵销权不因诉讼时效完成而消灭 05-55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是行使同时履

13、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行使留臵权 D是行使抵销权ABCD 05-4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 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A 3、混同 两个主体变成一个主体,债因混同而消灭 继承、企业合并 4、免除 连带责任的免除 5、提存. 提存的条件: 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b 债权人下落不明; c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法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d法律规定

14、的其他情形(合同法101) 提存的法律效果:债务消灭 提存标的物的孳息、风险负担:归债权人承受(合同法103条) 提存费用-债权人负担(合同法103条) 5年除斥期间经过的法律效果:提存物归国家(合同法104条) 03-44.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 B.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 C.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 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 AC 第二部分 合同法总论 一、合同相对性 1、合同相对性债的关系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 第三人原因导致的违约(合同法第121条) 转租合同(合同法第224条) 2、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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