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22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综合作业一答案参考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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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交通大学22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综合作业一答案参考1.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 )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A5年B10年C15年D20年D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2. 无权执行刑事拘留的机关是(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国家安全机关无权执行刑事拘留的机关是()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D国家安全机关AB本题考查的是刑事拘留的执行机关。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

2、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据此,具有刑事拘留权的机关有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3. 民事纠纷的特点表现为( )。 A民事纠纷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B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C民民事纠纷的特点表现为()。A民事纠纷主体法律地位平等B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C民事纠纷不仅仅限于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范畴D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ABD4. 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假冒他人专

3、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题答案:55. 下列公司设立的步骤中,同样适用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是( )。A、签订发起人协议B、募集股下列公司设立的步骤中,同样适用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是( )。A、签订发起人协议B、募集股份C、召开创立大会D、缴付股本正确答案:D6. 在保护珍稀动植物的法律关系中,负有法律义务的是( )。A.所有公民B.法律工作者C.国家D.打猎者参考答案:A7.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现金支票与转

4、账支票的关系是:( )。 A现金支票可以转账,转账支票不能支取现金 B现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现金支票与转账支票的关系是:()。A现金支票可以转账,转账支票不能支取现金B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用于转账C现金支票在特殊情况下可能转账D转账支票可以支取现金,现金支票不能转账B票据法第84条规定,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8. 环境法中有关控制污染物排放量的规定所依据的生态学原理主要是( )。A.“物物

5、相关”律B.“协调稳定”律C.“相生相克”律D.“负载定额”律参考答案:D9.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于1月20日将货交付给乙,乙于1月21日付款。但是甲并未如期交货,1月21日乙也没有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于1月20日将货交付给乙,乙于1月21日付款。但是甲并未如期交货,1月21日乙也没有付款。1月22日,乙得知甲已经将该批货物转卖给他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甲则称乙并未按时付款亦为违约,因此不同意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的主张有理,本案属于双方违约B甲的主张无理,乙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不构成违约C甲的主张有理,但甲应承担主要责任D甲的主张无理,乙乃

6、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不构成违约B本题考查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在存在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因此乙的行为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10. 某旅行社本月组织团体旅游,收取旅游费共计35万元,其中组团境内旅游收入15万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餐费、某旅行社本月组织团体旅游,收取旅游费共计35万元,其中组团境内旅游收入15万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共计8万元,组团境外旅游收入20万元,付给境外接团企业费用12万元。要求:计算该旅行社本月应纳营业税税额。按税法规定,组团境外旅游以全程旅费减

7、去付给境外接团企业的旅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行社代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从总收入中扣除。旅游业适用5%的税率。 应纳营业税税额=(15-8)5%+(20-12)5%=0.75(万元) 11. 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环保专项资金不得用于( )。A.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B.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C.环境卫生、绿化项目D.污染防治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参考答案:A12. 下列行政行为造成损害应予以行政补偿的有( )。 A土地征用 B房屋拆迁 C公安机关错误拘留 D军事征调下列行政行为造成损害应予以行政补偿的有()。A土地征用B房屋拆迁C公安机关错误拘留D军

8、事征调ABD公安机关错误拘留行政相对人的,应予以行政赔偿,而不是行政补偿。13. 1996年四川省武胜县张明学自筹资金购买了100吨铁船1只,船内设养鱼舱5个,养鱼水面积95万平方米,于1996年四川省武胜县张明学自筹资金购买了100吨铁船1只,船内设养鱼舱5个,养鱼水面积95万平方米,于同年5月投入嘉陵江养鱼,船体距上游武胜县冷冻厂排污口100米左右。1997年10月17日上午9时许,县冷冻厂检修机器,清洗高压储液氨桶,清洗的污水直接流入嘉陵江,进入张明学的养鱼舱内。10时左右,鱼开始跳动、死亡。12时许,舱内鱼大部分死亡,共约5 570斤。张明学获知情况,立即请县环保局卫生防疫站、公安局派

9、员现场察看,经环保监测人员采集水样化验:县冷冻厂排污口处污水每升含氨氮1 73374毫克,张明学船舱内养鱼水每升含氨氮1230毫克,其中,非离子氨浓度每升水62毫克,超过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非离子氨浓度应当小于每升水002毫克的80倍。武胜县法院审理认为:县冷冻厂超标排污使部分江水变质,变质江水进入养鱼舱内,是张明学饲养的鱼类死亡的直接原因,应当依法赔偿张明学的经济损失。为此,依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请问:作出此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正确答案: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由水污染引起的公害民事责任案件。因此在本案中直接涉及环境保护法第37条规定:未经

10、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完全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

11、污染损害时计算。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防止地表水污染”的相关规定。在本案中依照环境保护法41条、42条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14. 私营企业主可以自由解雇雇佣的职工。(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15. 试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适用条件。(南京大学2009年研)试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适用条件。(南京大学2009年研)正确答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rn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0条的原则性规定和

12、一般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通常应具备以下要件:rn (1)主体要件rn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通常基于个案认定不应撇开具体的案件和主体而对公司的法人人格予以抽象性的否定因此其适用的对象必须是具体的双方当事人一是公司人格的滥用者二是因公司法人人格滥用而受到损害并有权提起诉讼的相对人。前者指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而后者必须是因公司法人人格滥用行为而实际受害的债权人包括公司的自愿债权人和非自愿债权人他们都因与人格滥用行为具有利害关系而享有独立的诉权。由该主体要件所决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应根据受害当事人的请求作出而不应由人民法院主动适用。rn (2)行为要件rn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基本条件是存在

13、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事实和行为如滥用公司人格回避合同义务、滥用公司人格造成公司形骸化等。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种人格滥用行为或事实进行类型化的总结和分析是认定行为要件的重要方法这也是国外公司法理论与实践所作的最重要的工作但由于滥用行为多种多样法律规定永远也不可能列举和涵盖所有的滥用行为或事实因此我国公司法在滥用行为的规定上最为可取的应是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立法形式。rn (3)结果要件rn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必须有损害事实存在即滥用行为造成了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结果。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目的在于平衡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和其他相关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对受害的债权人提供

14、救济无损害则无救济。如果公司虽有滥用公司人格之行为但并无损害结果发生也就没有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必要。同时此种损害结果的发生还必须与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当事人的损失是由其他原因引起而与股东滥用公司人格行为无因果关系也不应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原则。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0条的原则性规定和一般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通常应具备以下要件:(1)主体要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通常基于个案认定,不应撇开具体

15、的案件和主体而对公司的法人人格予以抽象性的否定,因此其适用的对象必须是具体的双方当事人,一是公司人格的滥用者,二是因公司法人人格滥用而受到损害,并有权提起诉讼的相对人。前者指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而后者必须是因公司法人人格滥用行为而实际受害的债权人,包括公司的自愿债权人和非自愿债权人,他们都因与人格滥用行为具有利害关系而享有独立的诉权。由该主体要件所决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应根据受害当事人的请求作出,而不应由人民法院主动适用。(2)行为要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基本条件是存在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事实和行为,如滥用公司人格回避合同义务、滥用公司人格造成公司形骸化等。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种人格滥用行为或事实进行类型化的总结和分析是认定行为要件的重要方法,这也是国外公司法理论与实践所作的最重要的工作,但由于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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