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销房和商品房的区分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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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销房和商品房的区分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补充协议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汉字全称:英文全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码:联络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买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年月日就北京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签订的编号为号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以下简称该契约)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契约第十八条之要求,于该契约签订的同时,就该契约之未尽事宜经充足友好的协商,签订以下补充协议。第一条该契约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第二条甲方有权用其它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换契约附件三所

2、列之内容。第三条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契约之要求终止该契约、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据契约之要求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乙方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出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第四条甲方应按契约要求应具有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发出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个或多个情况,使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日期对应延迟交付而不负担延迟交付的责任:1为遵守该契约签署后中

3、国或北京市政府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2市政配套同意及安装的延误;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包含但不限于相关政府部门的延迟相关文件的同意。但以上原因须经北京市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实方可作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去责任的依据。第五条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购房屋可按契约第十一条之要求享受保修,但属下列情况不予保修:1灯具、漏电保护开关及龙头、水掣等易损零部件;2经乙方或用户改动的设施及或设备及因改动而损坏的项目;3因不可抗力而引发的任何损坏情况;4因第三者责任而造成的损坏;5其它因乙方使用保养、维护不善而造成的设施及或设备失灵、损坏者。第六条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时或于甲方要求时签署在物业

4、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制订的相关北京房产物业管理的条约、规则等文件,根据交纳相关管理、维修、服务等费用。乙方确保遵守该等文件之要求。物业区的全部房屋楼宇(包含乙方所购房屋)将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全权管理,直到物业管理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第七条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到时乙方除须按约定的付款方法之要求交清应付之全部购房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管理费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费用及其它必需支付的费用。如乙方未依约付款,则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乙方虽依约付款,但未按此条要求之期限、方法等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则视为甲方已按期并实际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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