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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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属机构:市城乡建设委(青岛市)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即收即办 法定期限:无 clear办公地点:市南区 香港中路 17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市城乡建设委窗口 联系电话:85916571监督电话:857858211、办理条件 clear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所需申办材料 clear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份 ,出具单位:申报单位 )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

2、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1份 ,出具单位:申报单位 )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份 ,出具单位:申报单位 )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1份 ,出具单位:申报单位 )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份 ,出具单位:申报单位 ) 6.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

3、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份 ,出具单位:申报单位 ) 7.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登记表; (1份 ,出具单位:申报单位 ) 8.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 (1份 ,出具单位:申报单位 ) 3、办理流程 clear环节名称办理内容办理地点办理部门受理 接收申请资料并检查资料的完整性,检查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市行政审批大厅 市城乡建设委 审核 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对照法定依据进行审核 市行政审批大厅 市城乡建设委 批准 根据先期资料审核及现场勘查情况,对符合办理要求的批准办理 市行政审批大厅 市城乡建设委 办结(发证) 核发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园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4、市行政审批大厅 市城乡建设委 4、办理条件依据 clear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5、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第四条 、第五条: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

6、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第七条:

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2011年10月28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查验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5、设立依据 clear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

8、关部门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查验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6、申报材料依据 clear房屋建筑工程和

9、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五)施工

10、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第二十六条:竣工结算文件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发包人应当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按照规定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的竣工结算文件应当作为工程结算价款支付的依据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0号)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房屋建筑工

11、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六)法

12、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2010年鲁建发201024号)部分文章:二、明确归集建设工程档案的范围、步骤和要求(二)建设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或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必须把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见附件2)作为必备要件。未出具预验收意见书的,不准进行竣工验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或不予进行规划核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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