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设计条件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文本资料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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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扬州市规划局文件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文本资料汇集整理单位;扬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扬州市规划局文件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编号:X-09B-0X 地块位置:XX东,XX南,XX西,XX北或者XX路与XX路交叉口XX 编制单位:扬州市规划局编制日期:2012年xx月目 录第一部分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文本 一、地块概况 二、地块划分及面积 三、规划用地性质 四、规划设计要求及城市设计引导 五、环境容量控制 六、交通规划控制 七、建筑控制 八、下阶段设计成果要求 九、其 他第二部分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图则一、 地块位置图二、 地块现状图三、 地块规划图四、 相关引导图一、地块概况1、区位及用地范围:

2、地块所处区位(12分区);四址范围 ;地块总用地面积。2、用地现状及分析:(1)地块规划用地范围内现状分布的庄台、空地、农田、施工地、其他性质用地、现状在建或保留建筑、水域等 (单位:公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现状用地范围内部或周边是否有电力线或相关管线管道等。(3)地块内居民安置问题:鉴于地块内有部分庄台,在土地出让前应按程序妥善安置居民。(4)地块内地面高程(单位:米,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地势、高差。二、地块划分及面积1、总用地的面积 (单位:公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各分地块的用地面积(单位:公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三、规划用地性质各分地块的用地性质。注:有特殊要求

3、的用地性质如酒店、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需标明。四、规划设计要求及城市设计引导1、地块周边规划环境概述。下阶段规划设计时应注重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所应具有的特色。2、总体风貌描述。3、绿线、蓝线地块内或地块临边有河流水系的,地块规划应结合用地特征及水系布置建筑,建筑高度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场地合理控制,以利于景观的共享。同时禁止占用沿河绿化停车或作它用,保证沿河绿化的完整性。河道水系的断面形式、绿化配置应与地块同步实施到位,并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4、紫线地块临边有文物古迹的,土地受让方在开发建设前应按文物局要求进行考古勘探发掘,以避免造成文物的损毁,下阶段的项目建设方案应征求文物部门

4、的意见。5、黑线地块内部或沿路有高压线的,35KV及以下的高压线建议改为地埋形式以减少对地块内建筑的影响;110KV及以上的高压线一般无法变动,在保证1525米合理退让的基础上,如影响到地块利用的,可征求供电局意见考虑是否改线。地块内部或周边有其他相关管道的,应按规范合理控制退让。6、地块内保留建筑、绿化、水系等相应的控制要求。(参照“B-09B-01工艺美术集团”。文字描述:地块内现有两处面积较大、环境较好的绿化用地,内有大量的水杉、灌木及堆砌的假山,具有较高的景观价值,要求在下阶段规划设计方案中尽量予以保留。图纸:详见图则)7、地块内地形存在较大高差时,应做正负0标高图,并结合地形合理组织

5、地块内建筑的规划设计。(参“X-08B-11邵庄”。文字描述: 鉴于地块内地形标高变化较大,地块容积率的计算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下阶段规划设计时应尊重现状地形地貌,对地块地形地貌不应做过多调整,以减少工程土方量。本设计条件中,标高分界线以西范围内,建筑高度以大学北路和文昌西路为+0标高进行控制;标高分界线以东范围内,建筑的高度以现状沿河道路场地标高的平均值作为+0标高进行控制。图纸:详见图则)8、居住用地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小于小区总建筑面积的7,一般规模不小于100平方米,应设置在小区中心区域或住宅小区主出入口附近,方便业主使用,不得设置在地下。社区服务中心不得小于小区

6、总建筑面积的3,应具备社区警务室、社区阅览室、社区图书室、社区文娱室等基本功能。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住宅小区配建2%5%的配套服务设施(产权归拆迁安置小区所在地政府所有,不得出售),经营收益用于弥补小区物业服务经费缺口。9、居住用地地块临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和景观道路不得设置商业用房,不得建商住楼,且不得开设小门面。10、地块内临各等级道路、用地边界不宜采用封闭式围墙,如需建设,则宜建镂空式围墙或作绿篱分隔。围墙可沿用地边界建设,但围墙退让各等级道路距离应为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的1/2。11、地块规划设计方案应对周边影响范围内的居住建筑进行日照影响分析,合理解决内部新建建筑与相邻已建住宅建筑之间的关

7、系。建筑退让最小距离在满足设计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日照分析要求应作相应调整,容积率上限也应作相应下调。12、土地受让方下阶段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确定合适的商业业态和规模。(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13、为减少强降雨期小区(地块)及周边路网的内涝压力,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应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设置雨水蓄调池。下阶段设计应采取相关措施注重滞洪蓄水及地面透水设施的处理及应用,同时应协调好与周边路网排水系统的关系,每公顷建设用地宜建设不小于100立方米的雨水蓄调池。具体措施可采用降低绿地、花坛、楼间空地的地面高程(可低于地面0.5-1.0米),在广场、停车坪铺

8、设透水地面或碎石路面,并建设渗水井等。高层建筑的屋顶蓄水池、低于周围地面标高的运动场、操场、绿地、公园、景观水体等,都可作为雨水调蓄池。14、鉴于地块内现状尚有部分(大量)庄台和某某(加油站)等企事业单位,在土地出让前应按程序妥善安置村民和相应单位。15、根据扬州市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内、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外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应先行完成地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16、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扬府发2011265号)及相关规划要求,该地块内应配套12班幼儿园 ,该幼儿园应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其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的

9、幼儿园,下阶段幼儿园位置结合规划方案,可进行调整,应保证幼儿园有独立的出入口,合理解决接送疏散空间,同时保证除本小区外幼儿及家长使用的便捷。五、环境容量控制1、容积率2、建筑密度2.1城市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参照指标建 筑 类 型建筑密度(%)容积率住宅建筑低层351.1多层281.0-1.2小高层251.0-1.6高层55米221.0-1.855米H100米201.0-2.2公共建筑办公建筑多层452.5高层355商业建筑多层553.5高层505.5工业建筑低层550.7-1.2多层451.0-2.02.2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可适当提高容积率指标。2.3鼓励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土地使用效

10、率。2.4工业项目内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3、绿地率 3.1居住区:35% 3.2工业项目:10%绿地率20%3.3独立设置的商业和办公原则上没有绿地率下限指标,但鼓励在较大规模商业和办公地块内尽量设置绿化以丰富城市景观。3.4建筑基地的绿化应当因地制宜,统筹考虑生态、景观和节约用地的要求,提倡立体绿化、垂直绿化等形式。提倡利用公共建筑屋顶布置绿化。、六、交通规划控制1、周边城市道路红线宽度。2、出入口设置:主要出入口位置设置点,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80米,距离次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5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

11、宜小于30米。人行出入口可结合绿化等设置。3、停车泊位:根据城市交通发展的趋势,本着“适当超前,留有余地”的要求,对建设项目(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应同步配套建设停车场,面积指标按下表要求控制:居住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类 别小汽车自行车一类居住区1.3辆/户/二类居住区普通商品房小区0.7-1.0辆/户(具体设计条件明确)2辆/户经济适用房小区(含按经济适用房标准建设的其他小区)0.5辆/户2.5辆/户公共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建筑物分类计算单位配建指标大类小类小汽车自行车办公行政办公车位/100m2 1.83.0商务办公车位/100m2 2.02.0商业金融商业车位/100m2 0.65.0

12、金融业车位/100m2 0.26.0服务业车位/100m2 1.54.0市场车位/100m2 1.26.0餐饮车位/100m2 1.54.0医疗卫生综合医院车位/100m2 1.51.0社区医院车位/100m2 1.01.5专科医院车位/100m2 0.81.5卫生防疫站车位/100m2 0.63.0教育大中专院校每100师生5.050.0中学每100师生3.060.0小学、幼儿园每100师生1.08.0工业厂房车位/100m20.30.4-0.6/职工仓储车位/100m20.50.4-0.6/职工注:1、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鼓励设置地下、半地下停车场,居住建筑的机动车地面停车率不宜10%,经济

13、适用房小区可适当提高;公共建筑地面停车率不宜25%。2、仓储式超市、综合市场、大卖场、批发交易市场;体育场馆、影剧院、会展中心、游览场所;交通建筑、城市交通枢纽等其他类建筑,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确定配建的车位数。3、老城区及特殊地块的停车指标难以满足以上最低指标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确定。4、居住区内的停车场(库)的布局应考虑使用方便,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0米。居住区内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地面临时停车位,以满足居民小汽车、通勤车及出租车等的临时停放,位置一般安排在居住小区或组团出入口附近,以维持小区或组团内部的安全及安宁。5、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每辆小汽车按25平方米、自行车按1.5平方

14、米计算;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每辆小汽车按30平方米、自行车按2.0平方米计算。6、临街公共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的空间在满足交通、绿化用地要求之后,剩余部分可作为配套的停车场。7、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应按功能按比例划分单位内部及外来车辆停放区域,并保证外来车辆停放区域的开放性。8、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统一按自行车考虑。4、土地受让方下阶段应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以合理组织交通。(参照“关于对城市部分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通知”。)5、根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土地受让方应当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环保行政部门的批复要求,采取设置隔声屏障,建设生态隔离带以及为受污染建筑物安置隔声门窗等措施,减轻高速公路噪声造成的污染,确保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高速公路旁用地特殊要求)七、建筑控制1、建筑高度2、建筑退让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米)建筑高度(H)后退距离(S)道路宽度(W)H24米24米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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