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公司带驾业务驾驶员管理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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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租赁公司带驾业务驾驶员管理规定1. 目的为规范带驾业务驾驶员的行车安全和服务行为,为客户提供优质 的服务,特制定带驾业务驾驶员管理规定。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带驾业务驾驶员的日常管理。3. 管理规定3. 1车辆管理规定3.1.1驾驶员在带驾服务期间,必须做好车辆的日常保管工作, 确保公司财产安全。3.1.2驾驶员在带驾服务期间,必须做好车辆的日、晚间停放保 管工作(客户同意驾驶员将车停回家中的),发生车辆停放费用的, 需如实申报,不得随意乱停乱放,违者将按公司相关规定从严处罚并 不再允许将车辆开回家。3. 1.3驾驶员在带驾服务期间,必须严格按公司的标准对车辆执 行定期维护、保养、

2、年检工作,每日做好车辆的例行保养、清洁工作。 带驾业务车辆的维护、保养、年检工作由带驾驾驶员到公司指定地点 和厂家执行。3. 1.4驾驶员在带驾服务期间,必须做好车辆随车证件的保管及 有效性维护。3. 1.5驾驶员在带驾服务期间,必须做好车辆的随车工具及附件 的保管工作。3.1.6驾驶员在执行带驾业务前,必须做好车辆的接车工作,并 保管好车辆的交接单。3.1.7驾驶员完成带驾业务后,必须做好车辆的交接和还车工作。3. 1.8驾驶员严禁使用客户租用的车辆办理私事。3. 1.9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长租带驾合同明确规定 客户可以自驾的必须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做好车辆的交接手续),违 者将受到

3、公司相关规定的处罚及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3. 1. 10驾驶员在服务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将 车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违者应接受公司的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 一切后果。3.1.11驾驶员在服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做到安全行车,无违章、无事故、无违纪,不疲劳 驾驶、不酒后驾驶。3. 1. 12驾驶员在服务期间,应做好本人驾驶证件的有效性维护, 做到持有效驾驶证驾驶车辆。3. 2车辆事故、车损及行车违法管理规定3.2. 1驾驶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公 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及时报告公司驾驶员管理部门、人员,同时向 保险公司报案。3.2

4、.2驾驶员在服务期间发生有责行车事故及行车违法行为的, 按照公司带驾业务驾驶员交通违法、事故、车损赔偿处罚规定的 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和处罚。3.2.3 “驾驶员事故责任”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准。3.2.4 “车损和相关理赔费用”指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 列入事故赔偿范围的费用。3.2.5驾驶员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时按照责任划分并根据保险公司 绝对免赔比例进行赔偿,按照公司带驾业务驾驶员交通违法、事故、 车损赔偿处罚规定的标准承担赔偿,个人赔偿额度的主限为5000 元/次。3.2.6发生有责行车事故,经保险公司核定,不在保险公司理赔 范围内的损失费用,由事故驾驶员本人承担。3.2.7驾驶员因酒

5、后驾车肇事、肇事逃逸的,及因驾驶员未及时 报案,造成保险公司拒赔的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解除同其劳务 用工关系。3.2.8驾驶员交通肇事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吊销驾驶执照的, 公司在向驾驶员追究各类损失后,解除与其劳务用工关系。3.2.9驾驶员因私自使用客户租用车辆及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司 在向驾驶员追究各类损失后,解除其劳务用工关系。3.2. 10驾驶员在服务期间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公司车辆受损 的,必须在公司指定的维修供应商处进行修理.3.2.11驾驶员在服务期间,不得瞒报事故,不得私自在外对受 损车辆进行修理,违者,一经核实,公司在向驾驶员追究各类损失后, 解除其劳务用工关系。3. 3车

6、辆如发生车损的,驾驶员需按照如下标准承担费用3.3. 1驾驶员在服务期间,车辆发生挡风玻璃单独破损的,且无 他人承担责任的,经驾驶员管理部门及车管中心审核,驾驶员承担该 挡风玻璃的费用,按照带驾业务驾驶员交通违法、事故、车损赔偿 处罚规定的标准执行。要求驾驶员行车中保持安全车速、车距,谨 慎驾驶,避免和减少该类事故的发生。3.3.2驾驶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他人恶意损伤车辆,且无法追究 他人责任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费用。造成车辆被盗的,追究经济赔偿 并解除其劳务用工关系。3.3.3驾驶员在服务期间,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轮胎非正常损 坏及报废的,驾驶员应承担该轮胎的净值费用。3.3.4驾驶员在服务期间

7、,发生事故、车损无相关保险理赔证明 的,由驾驶员全额承担车辆损失费用。3. 4车辆事故替代车管理规定3.4. 1驾驶员发生有责事故,事故车辆无法继续使用,需公司安 排替代车辆的,驾驶员需承担替代车辆替代期间的租金费用(替代车 辆公司合同价日租金的50%),替代车费用收取从替代车发放之日起 至事故车辆维修约定竣工日止。发生非责事故需要替代车辆的,驾驶 员不承担替代车辆费用。未在公司指定维修地点进行事故车辆维修的, 不得使用公司替代车辆。3.4.2替代车辆发放需事故当事驾驶员凭事故相关证明到公司车 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需领取事故替代车辆,但无法及时提供事故、 理赔证明的,由事故当事驾驶员写出书面事

8、故经过情况得到确认后到 公司车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事故结案后当事人必须及时提供事故结 案材料。3.4.3事故车辆维修竣工后,事故当事驾驶员未在约定时间返还 替代车辆的,替代车辆按公司合同价日租金的100%由事故当事驾驶 员承担(含有责、非责事故当事驾驶员)。3.5驾驶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交通违章时的处理方法3.5. 1驾驶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一般道路交通违章,按照公安交 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就地接受处理或自行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 地点接受处理,并按公司带驾业务驾驶员交通违法、事故、车损赔 偿处罚规定标准进行处罚。3.5.2驾驶员在服务期间,所驾车辆因违法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 的,自行到公安交通管理部

9、门指定地点接受处理,或委托公司相关部 门处理并支付处理费用,并按公司带驾业务驾驶员交通违法、事故、 车损赔偿处罚规定标准处罚。3.5.3驾驶员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交通 违法处理的,公司在代为处理后扣除当事人相关费用,并按公司带 驾业务驾驶员交通违法、事故、车损赔偿处罚规定标准处罚。3.5.4驾驶员在服务期内,因发生有责交通事故被处需参加安全 教育、学习及被处暂扣驾驶证的,安全教育、学习及扣证期间,做事 假处理,公司停止支付驾驶员工资。暂扣驾驶证超过一个月的,公司 解除与其的劳务用工合同。3.5.5驾驶员在服务期间,因事故、违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扣 满分值的,公司解除与其劳务

10、用工合同。3. 6带驾业务管理规定3.6.1驾驶员应服从公司业务安排,并听从公司业务人员调派, 不接受安排、调派的,公司解除与其劳务用工关系。3.6.2驾驶员应按业务合同要求,做好对客户用车的服务工作, 因驾驶员个人原因造成客户漏接、迟接、漏送、迟送,按公司驾驶 员运营服务奖励、处罚规定处罚标准处罚,造成业务流失的,公司 解除与其劳务用工关系。3.6.3驾驶员在服务期间,应严格执行驾驶员服务标准,不 得与客户发生争吵,造成客户有效投诉的,按公司驾驶员运营服务 奖励、处罚规定处罚标准处罚。3.6.4驾驶员严禁在车内吸烟、饮食及向车外吐痰、抛弃杂物。3.6.5驾驶员在服务期间必须保持手机通信畅通,

11、确保客户及公 司管理部门能与其进行联系,手机号码发生变动的,应在第一时间通 知客户及公司管理部门,如发生客户、公司与其无法联系的情况,按 公司驾驶员运营服务奖励、处罚规定处罚标准处罚,情节严重的 公司解除与其劳务用工关系。3.6.6驾驶员在服务期间严禁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小费,如有客户 反映或投诉,一经查实,公司解除与其劳务用工关系。3.6.7驾驶员在服务期间,需保管好客户放在车内的财物,如因 个人原因,造成客人财物遗失的,由驾驶员承担相关赔偿,情节严重 的公司解除与其劳务用工关系。3.6.8驾驶员在服务期间,禁止向客户瞒报、多报有关行车费用、 行驶公里数等,一经查实,公司解除与其劳务用工关系,赔

12、偿客户损 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9驾驶员在服务期间,需按标准认真填写各种业务记录,并 按时上交管理部门,未及时上交的,按公司驾驶员运营服务奖励、 处罚规定处罚标准处罚。3. 6. 10私自使用客户租用车辆办理私事的,一经调查核实,公 司在向驾驶员追究各类损失后,解除其劳务用工关系。3.6.11在服务期间,因驾驶员原因造成客户终止合同的,一经 调查核实,公司解除其劳务用工关。3. 7劳动纪律管理规定3. 7. 1带驾驾驶员在服务期间,需严格遵守服务客户单位的作息 安排。3.7.2带驾驾驶员在服务期间,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24小 时告知服务客户同意并向公司驾驶员管理部门请假,同意后按照请假 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向驾驶员管理员或车队长请求人员替代,在替代 驾驶员到岗时必须认真做好车辆交接及业务交接后方可休假。3.7.3带驾驾驶员在服务期间,因病或突发原因无法向客户事先 请假,应及时告知驾驶员管理部门或车队长,以便公司及时做出安排, 事后应凭相关凭证补办请假手续,私自聘请他人作替代司机,一经查 实,公司解除与其劳务用工关系。3. 7.4带驾驾驶员在服务期间,因车辆需执行保养、年检工作或 故障维修,必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客户,在客户确认并安排后,方 可执行,凡不按规定的时间提前告知客户,人为造成车辆脱检、脱保 的,按照公司处罚标准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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