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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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 进入实验室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打闹,禁止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第二条 各实验室内应布局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各种危险场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第三条 实验人员应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四条 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不得动用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实验室内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居住、会客。严禁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和用电冰箱冷藏食物。第五条 实验室动力和照明用电都必须由正式电工施工,不能随意乱接私拉电源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经常检查供电设施及线路,遇

2、有破损等异常情况及时请电工人员维修维护,保证供电安全,并做到人员离开及时关闭电源。第六条 实验管理员要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第七条 对于大型、精密、贵重和操作复杂的仪器设备,各实验室必须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对某些具体实验环节上易出现安全问题的操作也应制定具体的要求,可写在实验讲义上,或张贴在实验室墙壁上,师生共同遵守。第八条 对实验室化学药品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办法执行,绝对不允许随意混合化学药品,以免发生事故。第九条 能产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并对有害气体进行吸收处理后,再进行排放。第十条 实验用剧毒、麻醉品废弃物的处理要遵循以下规

3、定:(一)用剧毒、麻醉品的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剧毒、危险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二)实验用剧毒、麻醉品的残渣或过期的药品由各实验室统一收存,妥善保管,交实验室管理处不定期回收,再报有关部门统一处理。(三)盛装剧毒、麻醉品的器具必须固定,不得挪作他用或乱扔乱放,对多余的剧毒、麻醉品应及时送回危险品库房。第十一条 可燃性气体钢瓶与助燃气体钢瓶不得混合放置,不得靠近热源、明火,要有防晒措施,禁止碰撞,专瓶专用。使用的可燃气瓶要与使用的火源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第十二条 库房内严禁吸烟,杜绝明火。消防设施齐备,灭火器材应保证在有效使用期内,并处于可用状态,对超期、失效的应及时与校保卫处联系更换。库房管理人员

4、应能熟练地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备,遇到意外火情做到断电、报警、灭火。第十三条 厉行节约,注意安全。每次实验结束后应认真检查仪器设备,使之恢复原始状态,切断水源、电源,关好门窗,对不安全因素随时进行检修。第十四条 实验室要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实验室主任全面做好安全与环保工作,负责检查和监督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和节水工作。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解决,并分别上报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对在用仪器设备管理严格执行“三定两严”制度。对大型精密设备必须标明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做到“三定”:即定人使用,定人管理,定期检修。每个操作者必须做到“两严”:即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严格交接手续。存放仪器设备的场所应有安全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第二条 不论用何种经费购置(自制、捐赠、无价调拨)的仪器设备都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必须上帐建卡,严禁私用或擅自借出外用,需要外借的要到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办理借用手续。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仪器设备当作私有财产,在确保本单位使用的前提下,所有仪器设备均有义务向全校开放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充分开发利用其功能,发挥仪器设备应有作用。第四条 对500元以上仪器设备须建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档案,操作人员必须认真登记、记录并随机保管。第五条 仪器设备发生遗失、损坏或事故时,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处报告,并报保卫处及时组织专人调查,

6、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总结教训,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按仪器设备管理审批权限逐级上报。第二章 维修管理第六条 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坚持以校内维修为主,走社会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维修道路。第七条 仪器设备检修前必须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档案,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附1),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后送维修部门进行维修或联系外修。第八条 维修前要根据情况判断维修成本,提高维修效率,及时报告维修进程,对于维修成本过高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第九条 使用人员要不断提高设备的使用和保养水平,提供良好使用环境,随时监测设备使用状况,定期保养,排除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三章 仪器设备使用规则第十条 仪器设备借用,须

7、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要按期归还。校外借用必须到设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一条 设备调剂调出必须到物资管理部门及时办理帐卡调整手续。人员变动要严格设备管理的交接手续。第十二条 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第十三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一律不许任意拆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拆改时,应事先报经学校物资管理部门批准。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失,必须按程序经技术鉴定后,填写仪器设备报废单,经批准后方能办理报废手续,残体回收和帐卡注销必须由物资管理部门统一办理。第三章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低值耐用品是指不够仪器设备管理标准又不属于耗材范围即耐用期在

8、一年以上的设备、用具。第十六条 组里会建立低值物品明细帐,管理人员要做好日常的领用、借出、调拨等记帐工作,做到进出手续清楚,定期核对,保持帐物相符。第十七条 低值耐用品的报损报废,应列出清单,写明原因,王老师签署意见,低值设备残体统一处理。第十八条 凡借给个人使用保管的物品,手续要清楚,不用时要及时收回,损坏、丢失的要酌情赔偿。第十九条 属于公私两用物品应严格管理,任何人不得借工作之便私拿、占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第二十条 凡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均应赔偿。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和当事人应写出书面报告和检讨。管理部门可视具体情况对其做出相应的赔偿决定。属一贯遵守规章制度,爱护设备器

9、材,确因缺乏经验或偶尔疏忽造成损坏丢失的;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减少损坏程度;或损坏较轻,经当事人修复不影响设备器材功能等情况,可按损坏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第四章 实验耗材(包括药品)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实验耗材采用统一订购统一储存按需申请领用的总体原则。第二十二条 实验人员各实验季开始前应向管理人员申请订购当季所需实验耗材,认真填写实验耗材预订表(见附工作簿)。第二十三条 使用实验耗材应发扬勤俭节约的传统,减少浪费。第二十四条 耗材领用应向管理人员申请并详细填写实验耗材领用单(见附工作簿)第二十五条 对于未用完的耗材应交管理员返还仓库。剧毒、危险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10、 为加强对剧毒、危险物品的管理,严防意外事故发生,保障我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剧毒物品是指氯化物类、砷化物类、汞化物类、生物碱类、磷化物类及其他与上述剧毒物品性能相似,并经公安机关核定的物品。危险物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第二条 课题组使用剧毒危险物品的面宽、点多、量少、分散,使用时间短,保管时间长,经手人员多,易出现漏洞。因此要求使用剧毒物品的实验人员必须随时保持高度警惕,严格管理,保证绝对安全。 第二章 剧毒物品的采购与贮存第三条 购置危险品及各种传染性菌种、病毒毒种时,由该实验中心根据教学科研

11、任务,提出计划,经院、部领导核定,并报学校领导同意批准后,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危险品采购办法办理。第四条 剧毒危险品的采购、提运,保管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 危险物品到货后要立即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第六条 剧毒、危险物品仓库,必须阴凉、通风、干燥、室内温度不高于30,相对湿度不能超过80%,且必须做到:1要依据试剂的化学性质分类存放。2剧毒固体必须储存在全封闭库房中的保险柜内,钥匙由二人分管,互相监督签发,及时登记,并追踪使用过程。第七条 危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要每天进行安全检查。第八条 危险物品要加强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要立即向主管领

12、导报告,并同时报告校保卫处。第三章 剧毒、危险品的领用第九条 剧毒、危险品的领取必须由实验室负责人或实验人员亲自办理,不得由学生经手。学生使用时,指导老师应认真加以指导。第十条 贯彻谁领用谁负责,毒品、危险品所到之处责任必须到位的原则,使用剧毒、危险物品的实验室要对其使用的全过程负责。 第十一条 领用剧毒物品,应由实验室专职人员2人报领用计划,室主任签字,主管院、部负责人同意批准后,方可由2人共同领取。第十二条 领用剧毒、危险品以需最少量为原则,各实验室储存量最多不能超过三日的实验用量。剧毒药品不能在实验室内过夜,剩余要及时退回危险品库。第十三条 剧毒物品严禁私自出售、转让或赠送他人。第十四条 含有剧毒药剂的实验废水和废渣,应单独存放,妥善处理,并有处理记录。第十五条 实验室要遵守关于剧毒、危险品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危险品发生丢失、燃烧、爆炸等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立即报学校保卫处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1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仪器名称型号及规格故 障 现 象使用单位申请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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