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交通事故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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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细心整理代 理 词受本案被告龚庆华托付,并结合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及庭审调查状况,除在庭审中已阐述质证看法外,补充发表以下代理看法,请法庭参考承受: 一、 本案应领先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朝阳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本钱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据我方了解

2、,被告龚庆华驾驶小轿车在损害事故发生前已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朝阳支公司投保且在保险期间内。因此,代理人认为,为使原告尽快得到赔偿款,应领先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朝阳支公司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 二、原告主见赔偿工程,于法无据,于理相悖,不符合实际状况。一、医疗费51120.48元。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说明第19条第一款规定:“医疗费依据医疗机构出具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已为原告垫付医疗费34915.86元,另外,被告还向原告支付4000元现金用于治病,现原告在没有原医疗机构出具转院手续状况下,私自转

3、院至三级甲等医院北京天坛医院治疗,其治疗费明显超出263医院治疗费用,就原告随意扩大治疗费,被告认为超出局部应由原告自行担当,被告不予负担。二、误工费28259元。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说明第20条规定:“误工费依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受害人承受治疗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实际削减收入计算” 。三、护理费16250元。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说明第21条规定:“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即遵照实际削减收入计算护理期限至受害人复原生活自理实力时止”。四、住院伙食补助费9800元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说明第

4、23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江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方法第十二条规定: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按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本案中,因、原告私自转院,故被告只同意支付原告在263医院期间住院伙食补助。五、养分费9800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运用法律假设干问题说明第24条规定:“养分费依据受害人伤残状况参照医疗机构看法确定”本案原告因事故中虽有受伤,但医疗机构并未出具相应需加强养分证明,故原告主见养分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亦不予认可。六、交通费1500元。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说明第22条规定:“交通费依据受害

5、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费用计算”,本案原告如主见交通费应供应交通票据且供应与交通票据相符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等凭证,现原告无法证明1500元交通费发生合理性与必要性,被告就原告所主见交通费用不予认可。七、伤残赔偿金58146元。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说明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依据受害人丢失劳动实力程度和伤残等级,遵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本案中,原告系河北省农夫,理应遵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予以确定伤残赔偿金数额。2010年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为13262元,因此伤残赔偿金为13262元20年25%=66310元。八、精神抚慰金30000元。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说明第18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原告所要精神损害赔偿金过高,请求法庭予以酌减。以上代理看法,请法庭充分考虑并予以承受。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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